1986年2月,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37号文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恢复民族成分的审批权做了调整。1986年6月,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报告》指出:“更改民族成份的问题,现在也已基本解决。今后主要解决遗留问题。”从此,慈利县、石门县和沅陵县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不仅提高了科学的标准,而且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慈利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恢复少数民族成分工作十分重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曾经35次到地(市)、省甚至国家民族工作部门汇报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成分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拟写了12份请示、报告,向省人大、省政协、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议案、提案6份。在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报告》下发之前,慈利县委统战部已于1985年9月向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国家民委呈报了《关于要求开展少数民族调查的汇报》。1986年7月,慈利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国家民委呈报了《关于慈利县土家族成份复查情况的报告》,要求恢复30多万群众的土家族成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慈利县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从1982年开始。同年3月,国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长张尔驹和中央民族学院王炬堡等领导同志组成的考察组在石门县召开石门、慈利两县土家族成分调查座谈会,会议向国家民委提出恢复土家族成分的要求。慈利县溪口区部分群众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县、市取得生产队、大队、公社三级证明材料,恢复了39 411人的土家族成分。1985年12月,由县委发文成立了慈利县少数民族成分调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朱国军任组长,副县长卓德元、县政协主席汪春初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卓尚渊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掌握大量资料的戴楚洲等人到县民族调查办开展民族识别工作。1986年7月,慈利举办了“全县民族复查工作干部培训班”,湖南省民委派省民族研究所所长彭继宽在培训班上做了题为《土家族的基本特征》专题报告,然后考察了国太桥等乡群众的风俗习惯,写出了《慈利县国太桥喻家咀乡土家族特点保留情况调查报告》。1986年11月,卓尚渊为县委、县政府拟写了慈发〔1986〕32号《关于请求批准我县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的报告》,上报到了省委、省政府、省民委及国家民委。1987年第二季度,县民族调查办和县文物管理所创办了“慈利县土家族展览室”,展出了民族古籍、土家服饰及土王墓碑拓片等文物1万多件。1987年冬,国家民委、民政部来到慈利听取成立大庸地级市意见时,慈利县提出的条件是要解决慈利民族成分问题,在落实民族政策时,四个区(县)都应该享受相同的民族自治地方政策待遇。1988年2月,常德地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负责人请示省民委以后,到慈利县甘堰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写出了《慈利县部分群众早已恢复土家族成份的情况调查》。1988年4月,戴楚洲为县委统战部拟写了慈统字〔1988〕1号《关于慈利县一部分群众早已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但未得到上级认可的情况报告》。1988年9月,戴楚洲又为县委、县政府拟写了慈发〔1988〕29号《关于请求解决慈利县土家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报告》,请求省、市民族工作部门承认慈利县已恢复的39 000多人的民族成分,并且请求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精神,解决慈利县土家族成分恢复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批准尚未恢复的28万多土家族群众的民族成分。因此,1988年10月29日,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发出了常民宗字〔1988〕1号文件《关于对慈利县一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问题的答复》,对慈利县溪口、阳和、许家坊、甘堰、金岩、索溪峪等乡镇在1984年前恢复和更改了成分的39 411名土家族群众,只要符合国家民委1981年联合发出的民政字第601号文件规定,应予承认。对于1984年后严格按照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37号《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恢复和更改的48 000多人的民族成分,同样予以承认。所以,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慈利县16个少数民族的人口为82 828人,其中,有土家族80 613人、白族1295人、苗族740人、回族81人、满族28人、侗族19人。
根据省人民政府〔1990〕37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省民委和市民族侨务局组织的以阳盛海为组长,李定仁为副组长,梁先学等8人为成员的省、市少数民族人口问题联合检查组于1991年11月对慈利县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成分遗留问题进行了检查。县委、县政府领导做了《关于请求恢复慈利县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的情况汇报》,县民委呈送了《慈利县土家族概况》一书后,检查组成员深入到象市、通津铺、东岳观、国太桥等10多个乡(镇)调查,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检查组认为慈利县第四次人口普记登记的82 828名少数民族是按照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批复的,是经过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发文批准的,可以作数。对尚待恢复土家族成分的28万多名群众的历史族源、现实特点和民族意识做出了三个肯定的结论,并向省民委党组写出《慈利县民族成份问题检查汇报》。1992年7月,省民委阳盛海、李定仁等领导再次赴慈利县对民族成分遗留问题进行检查,县民委戴楚洲汇报了《关于慈利卫所机构中土官的补充资料》,叙述了九溪卫麻寮所十隘土官的源流及外地土司后裔在慈利县的分布情况。1992年10月14日,湖南省民委发出湘族字〔1992〕47号文件《关于慈利县民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批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慈利县330 865人为土家族。慈利县委决定成立“慈利县核实土家族成份工作领导小组”,从乡到县逐级审核,由县民委批准。户籍部门再根据民族工作部门批准的证件更改为土家族成分。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及民族成分遗留问题的解决,至1997年年统时,慈利县已有少数民族390 4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6.92%,是全省7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之一。其中有土家族387 379人、白族1979人、苗族920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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