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3月,大庸县委成立土家族成分考察识别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叶玉明、县委统战部部长刘凤霞负责,并且组成127人的工作班子,在全县开展民族识别工作。1982年3月,国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长张尔驹和中央民族学院王炬堡等领导同志组成的考察组在大庸县调查土家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罗塔坪乡、青安坪乡、三家馆乡和温塘等乡镇896人能说土家语,罗塔坪乡燕子湾村覃德润能用土家语哭嫁。大庸县人民政府领导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呈报了大庸县人民政府庸政发35号《关于大庸县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成份报告》。1982年11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州政发〔1982〕69号文件对大庸县人民政府报告作了批复,同意按照血缘关系恢复覃、向、彭、田、庹、甄等姓部分群众的土家族成分。大庸县人民政府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复精神对恢复全县部分群众土家族成分工作做了部署。在民族成分恢复过程中,县委统战部部长刘凤霞和向国韩等同志研究恢复土家族成分的标准,罗塔坪等属于土司地区14个乡(镇)的群众自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进行登记,由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从1983年3月至11月恢复土家族成分97 851人。1983年大庸县政府设置县民委后,县民委一方面做好温塘等14个属于土司地区乡(镇)的扫尾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全县其余属于卫所地区的乡(镇)覃、向、彭、田、庹、甄等八姓土家群众的登记工作,由乡(镇)政府呈报,由县政府发文审批,又恢复16 807人。凡是干部、职工要求恢复民族成分的由县民委审批,1986年至1987年恢复15 685人。因此,大庸县从1983年至1987年,共恢复土家族成分232 09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5%。(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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