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是指清政府废除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土司制度和卫所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的措施。这种在条件成熟地区改用流官代替土司的措施于明代在部分民族地区开始施行,清代雍正年间才在民族地区大规模地推行。土司制度和卫所制度在创建初期,虽然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使地方统治者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更加密切,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但是随着土司势力越来越大,土司官吏或者不听上级号令,或者发动叛乱,不仅阻碍民族地区生产发展,更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统一。清朝初年,朝廷忙于统一国家,无力加强对民族地区的统治,仍然沿用明代的土司制度和卫所制度。各地土司只要“归顺”,准其袭职。随着国力增强、政权巩固、经济发展,清王朝不允许在统治版图里存在不服管束的土司机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为了加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清廷即在湖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民族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委派流官统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政策是以和平方式进行的,是一次政治、经济制度的改革,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改土归流”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势力,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加强了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民族地区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明末清初,湖广西部土家聚居地区经历“土流共管”时期,土司势力已经削弱。清代雍正年间,朝廷委派鄂尔泰办理“改土归流”事宜。清廷临之以兵,武力进剿,讨伐贵州部分土司,湖南多数土司落实“改土归流”政策,实行保甲制度。从雍正四年(1726年)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在湖南、贵州民族地区完成“改土归流”。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清政府采取了“剿抚兼施”和“恩威并用”的政策:一方面部署兵力,以防诸土司前路;另一方面调衡州副将周一德领兵驻扎九溪卫,澧州、永定两营兵马听其节制,以防诸土司后路。又命令周一德、湖南按察使王柔、总兵刘策名分赴永顺、保靖和桑植等土司,晓以利害,争取土司请求改土。永顺、茅冈等土司和麻寮所、添平所土官在外有重兵压境、内有土民控告,在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情况下,被迫自请改土。桑植、保靖等土司不甘轻易放弃权益,对此迟疑不决。清政府根据土民控告,列其罪状,强迫改土。《清史稿·土司》载:“桑植宣慰司……向国栋残虐,与容美、永顺、茅冈各土司相仇杀,民不堪命。雍正四年,土经历唐宗圣与国栋弟国柄等相率赴愬,总督傅敏入奏,乃缴追印篆,国栋安置河南,以其地为桑植县。上、下峒长官司,明置宣抚司,复改为长官司,而分其地为二。清康熙二年,向九鸾、向日葵归附。二十一年,给九鸾上峒长官司印、日葵下峒长官司印。雍正十三年,上峒司向玉衡、下峒司向良佐纳土,以其地属桑植县……雍正十二年,茅冈土司覃纯一纳土,石门天平所、慈利麻寮所相继请设流官,分其地属石门、慈利、安福三县。”[20]清《光绪湖南通志·武备志》载:“上、下峒长官司向玉衡、良佐纳土,奉旨给玉衡、良佐把总衔,世袭,分其地为四里,属桑植县,置巡检。石门县添平所、慈利县麻寮所相继请设流官,改土官千(户)、百户加千(总)、把总衔,世袭,分其地属石门、慈利、安福三县。”清代《乾隆桑植县志》记载:“雍正七年……割慈利县十四都及安福所旧壤五十里归并桑植,即于安福所筑城。”清代《同治桑植县志》又载:“(桑植)县治,故土司治,今文教宁远。十四里是安福城,则因安福所之旧嗣。又以上、下峒长官司土益之,编为四里。又割茅冈土司地益之,又割慈利县十四、(十)五都益之,今民地为外半县,分三溶土司地为内半县。”该志还载:“城池,旧安福所城……国朝雍正七年,与桑植土司改为桑植县,遂因其土城建治焉。”从古籍中可以看出,清代雍正年间,桑植土司和茅冈土司改土归流以后,废除了九溪卫和永定卫。清代雍正七年(1729年),合并慈利县十四都及安福所旧壤与桑植宣慰司,以桑植司名改置为桑植县,改安福所治为桑植县署,隶属永顺府。桑植县第一任县令连际颖领银以后,将桑植县治定在酉水南岸山坡(在今桑植县东正街一带),把土夯城墙改建为砖石城墙,在东、西、北部均筑城门,还在东、南、西、北各设炮楼一座。城里划为东街、中街和西街,桑植县城初具规模。雍正十三年(1735年),上峒长官司向玉衡、下峒长官司向良佐请求献土归流以后,加安福所、桑植宣慰司、茅冈土司泥湖塔等地为桑植县。桑植县分为内半县和外半县,其分界处有桑树垭,在今桑植县芭茅溪乡桑植坪村。拨慈利县十都、十一都、十二都、十三都全部和八都、九都、十四都部分地以及茅冈长官司地设置永定县,隶属澧州直隶州管辖。清代中期,永定县城东北部主要建筑有县署、典史署、学署、马王庙、城隍庙、文庙、武庙、文昌阁、普关寺、高真观、崧梁书院、城东书院,东南部主要建筑有营署、考棚、五通庙、八方阁和十多座石牌坊。(www.xing528.com)
改土归流之时,清政府对土司、卫所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对自请改土的土司、卫所分别委以参将、千总和把总等官职,并准其世袭;对强行改土的不再封官,并令土司迁往河南等地,以防隐患。清《乾隆桑植县志》载:“(向)国栋承袭后,阻兵安忍,土民病之愬。雍正四年,土经历唐宗圣等赴,总督傅具奏,奉旨改土归流,摘取印篆,以(向)国栋置河南,桑植土司遂亡。”[21]清《嘉庆慈利县志》记载了九溪卫麻寮所改土归流的过程及其所辖十隘改为千总、把总的土官呈册:“(清)顺治四年,顺承王安边至澧,各所隘投诚披剃,仍因明制,赏给方印、号纸。雍正十三年(1735年),诸蛮向化,献土缴印,改千户为千总、百户为把总。颁给敕书一道、扎符一张,令其子孙世袭,如有年力精壮,准其随营效用。才具优长者,照以武职升转。令所城拨归鹤峰州,所官随处迁居,考试、纳粮、承袭俱在慈利。”[22]因此,麻寮所三十二员千总、把总基本定居在慈利县,繁衍了众多的土家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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