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老城是一座很有组织性的城市,我们从宁波现存最早的文献中即可看到,在这座城市里实行过“市制度”。所谓坊市制度,即是商、民分隔的城市管理制度。坊为民居,市为市场,居民在坊中生息,贸易在市中进行,政府专设市场官管理市场。
首先是城市的居民,他们生活在一个个政府组织的坊里,这种坊有些像今天的物业小区,它可以封闭,在夜间的某个时候根据鼓楼的报时鼓声关闭坊门,同时在街道实行宵禁。到次日早晨的某时,又根据鼓楼上的鼓点准时开启坊门,居民方能自由出入。我们很可以作这样的判断,1047年王安石在鼓楼上建立刻漏的时候,他同时也整顿了城市的坊市制度,鼓楼的报时才因此显得更为必要,而在此之前,坊市制度要么没有建立,要么制度松懈。
在宋代宁波(当时称明州)老城里,居民被组织成一些规范的坊巷。城市首先被划分为东南、东北、西南和西北四个“厢”,每个厢里各有一些坊:
东南厢共14坊:锦勋坊、握兰坊(新桥东)清润坊(新桥南)。
连桂坊(施家巷口)、余庆坊(西南厢交界)重桂坊(新寺巷口)兴廉坊(洗马桥下)、进贤坊(洗马桥南)吉祥坊(破石桥南)康乐坊(皂角庙巷口)、锦乐坊、迪教坊(车桥南)积善坊(小江桥南)状元坊(天封塔下)。
东北厢共9坊:千岁坊(南湖头)、安平坊(天庆观前)阜财坊(小梁街口)、开明坊(鄞县前)、拱星坊(廊头巷口)富荣坊(能仁寺口)、广慧坊(大梁街口)、泰和坊(县河下)宣化坊(魏家巷)。
海曙区白龙巷崇义坊
西南厢共15坊:纯孝坊(府桥西)、美禄坊(四明桥西)迎凤坊(四明桥东)、问俗坊(史府前)、史君坊(史府前)众乐坊(均奢桥西)、释褐状元坊(均奢桥南)行春坊(宝云寺西)灵应坊(宣府前)符桂坊(汪运使桥西)、昼锦坊(楼府东)振名坊(仓桥北)顺成坊(仓桥下)、缓带坊(崇教寺后)、惠政坊(天宁寺南)。
西北厢共13坊:宣秋坊(应家巷口)、寿宁坊(虹桥北)崇孝坊(路分衙侧)、永济坊(奉国楼前)、恤仁坊(佛阁下)广仁坊(白衣寺巷口)、朝士坊(戴家巷口)修文坊(孝文巷口)影泉坊(蔡家巷口)、儒行坊(鉴桥下)、朝桂坊(顶戴桥下)状元坊(鉴桥下)状元坊(府学前)。
坊是专门居住市民的,做生意的不能随街设店,而要到专门的“市”里,也就是政府专门设官管理的“市井”。我们能够查到的市井,在开明坊县治的前后,设了三个市井,大市”在县治前东牌坊到西牌坊之间。“中市”在县东按察分司前。后市在县后魏家巷一带,北到干溪头。在城外的江东还有“甬东市”。将集市建立在县衙门的周围,我们只能认为主要是为了加强官方对商贸的控制,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旧时代,商业的过分发展必然冲击农业,带来社会的不安定。但是,这种坊、市分离的城市制度在宋代的市场经济冲击下开始崩溃。尤其在南宋,宁波作为京畿之地,城市人口增加尤其迅速,市场也打破了原来封闭式的市井局限,逐步扩展到城市的主要街道,市民们在家门口甚至就在家里做买卖。
1228年也即在南宋绍定元年的正月里,宁波城经历了一场大火,几乎半座城市被烧为一片废墟。这时候人们才发现,原先的那些用于消防用的水井,都被民居围到家中,有些河流上也架上木梁盖上瓦屋,连子城的护城河上也盖起了民房。火灾之后,知府吴榘下令重新廛正坊界,但是到处建造的新增房子已经无法再规范坊里,无奈的吴知府只得叫人在原来建立坊门的地方,重新恢复标志性的坊门。这次火灾成为一条分界线,它标志着宁波城里的坊市制度彻底结束,同时那些重新建立的坊门开始演变为纪念性的牌坊。比如西北厢有两个状元坊,这就是分别在袁甫和姚颖考中状元后建立的。
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很快就越过城垣向农村蔓延。“草市”是宋代普遍兴起的一种农村民间集市,它使一些大的村落成为周边农村的商品集散中心和城乡流通的联络点。这就逐步形成了一批“镇市”,从宁波的老城通向四乡的大道边上,最先建立起来的是小溪市、横溪市、林村市、甬东市、下庄市、东吴市、小白市、韩岭市、下水市。
专业的市场根据日用需要的原则也在城里自发地形成,它们不再受到原有市井的规范和限制。最典型的是月湖边的湖市,这个自发形成的市场在月湖边的南城墙下,也即是今天的宁波二中的操场,那地方到城墙下称为岙底,是渔民居住区。于是负城为闹市,买卖的都是月湖中的出产,如菱、藕、茭白、莼菜还有鱼虾之类。这一湖市成了宁波城里的一个很有特色的地方,有个叫陈民俊的文士还为此写了几首《湖上竹枝词》,其中一首写道:
踏青醵解杖头钱,细草新堤可醉眠。
岙底渔家闲晒网,不知何处有湖鲜。
元代的城市管理,体现了一种政教合一的精神。元政权的庆元府沿承了宋代四厢的格局,将府城分为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个“隅”,然后按照《千字文》字序立社,共计有130个社。社,即是土地神,民间崇拜的社火。在一个神社建立一个土地庙,附近的居民从信仰上归属到这一神祇,形成一种以信仰为纽带的精神组织宁波(庆元)城中的130个隅作如下分布:
东南隅共28社: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闰、余、成、岁;(www.xing528.com)
西南隅共39社:律、吕、调、阳、云、腾、致、雨、露、结、为、霜、金、生、丽、水、玉、出、昆、冈、剑、号、巨、阙、珠、称、夜、光、果、珍、李、柰、菜、重、芥、姜、海、咸、续;
东北隅共26社:河、淡、鳞、潜、羽、翔、龙、师、火、帝、官、人、皇、始、制、文、字、乃、服、衣、裳、推、位、在、竹、帛;
西北隅共37社:逊、国、有、虞、陶、唐、吊、发、伐、罪、周、发、商汤、坐、朝、问、道、垂、拱、平、、爱、育、黎、首、臣、茯、戎、羌、、迩、壹、体、率、宾、归。
明清时代的城市居民组织比较松散,以建筑的街巷来分布,没有非常明确的行政关系。街即大街,分店列肆,为公共通衢,城市的主干道;巷为小巷,是城市的道路支线,分布于居民聚居之地。明代城内有大街共9条,分别为大街、鉴街、大梁街、小梁街、砌街、沙泥街、冷静街、紫薇街、新街,城外还有两条大街,即百丈街和长春街。
20世纪30年代南大路
20世纪40年代开明街
其中的大街即今中山路,鉴街为苍水街,砌街即今碶石街,长春街为南郊路。小巷仍以一城四隅来划分,东南隅45巷,东北隅34巷,西南隅54巷,西北隅30巷。此外尚有城外的23巷。
清代继续着明代的街巷制的布局,但是大街明显的增多,小巷也发展了不少。更主要的是,宁波老城街巷的基本格局已经奠定,老城至此成熟了。清后期的城内大街有27条:
鼓楼大街(即今中山路)开明桥大街(即今开明街)贯桥大街(贯桥街)、大梁街、小梁街、新街、冲虚观前街(英烈街一带)砌街(碶石街)、日新街、又新街、新市大街、三角地横街(解放南路一段)三法卿坊街(今药行街)、沙泥街(今大沙泥街)冷静街、紫薇街、紫薇街东横街(镇明路中段)、南社坛桥横街(镇明路中段)永丰街(解放北路一段)、鉴街(苍水街一带)、千岁坊西横街(今迎凤街西段)湖桥西横街(柳汀街)西社坛南街(今中山西路)河利市桥北街(今孝闻街)、都宪桥西横街(都宪巷)、火筒巷西北横街。
此外城内尚有弄巷129条,城外21条。其中东南隅32条,东北隅24条、西南隅48条、西北隅27条。比较明清的城市街巷,大街增加了18条,而小巷反而减少13条。大街增加不但是城市商业发展的结果,而且是城市主干道路发展的标志;而弄巷减少正是建筑整合增加的结果,许多小巷贯通为深巷,形成了前后串连、左右畅通的路巷网络,这正是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
民国时期经过全面的规范和整肃,老城的街巷细节都得到完善,城市道路分为路、街、巷三个层次,路是经过开拓后可供车辆行驶的城市主干道;街是在传统大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一定商业设施的城市次主干道;巷则是居民街区的内部通道,为城市交通的支线。整肃后的城市道路从清末的177条增加到48条,新增了1.8倍,其中有路41条,街95条,巷362条,每条街路巷陌都形成了固定的命名,并树立路牌,钉制门牌号码。整个城市共分为五个市民居住区,并建立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街巷的命名基本如今日所见。
明清的城市管理的随意,使我们无法从史料中找到具体的市民的组织资料,保甲制度要到民国后才确立。但是不管如何,一种地保制度存在已久。在乡土村落中,由于宗法一体化的制度,族长和乡老是当然的是非仲裁人。城市里的成员相互之间基本上扯不上血缘关系,但是城市是一个人多口杂的地方,常常会有你是我非的问题需要裁定和协调,这就产生了“地保制度”。地保,用现代的话来说,有点“地段治安员加调解员”的意思。地保不是官方委派的,这与保甲制度不同,保甲制度是以“联保”即共同利害作为抵押而形成的对官方的承诺制度。地保制度则不是,地保可能是城市中长期形成的公众权威者,也可以是公众推举者,如果经官方认定并赋予其监察和调解权,他的权威就更大些,但他对官府只起到联络作用而没有承诺意义。说到底,地保是市民公众自己创造的权威,由公众约定俗成地认为是主持市井公正的“法官”,他的最大权威就是解释权这样,一群既无血缘关系又无利害牵制的松散人群,因为有了地保的产生和存在,就相当于产生了一部内容含糊的小区“民法通则”,只不过这部法典是可以由地保本人的是非观和好恶感,给予纠纷以种种解释与判断。市井的成员大多是盲从这个权威的,因为大家都需要这样的一位权威来维持公众秩序。即使对裁决有所不服,也常常屈从,因为在地保的背后则是众人的舆论,人们会说“地保都说了,你还说什么?”不管地保对与不对,他毕竟代表了一种抽象的公众意志,除非地保的结论过于出格而遭众人的否决。
城市会经常有些公益性的事务需要费用,比如修桥、铺路、安装街灯、修砌河坎埠头,或者在民俗节庆期间举办公众活动如演戏、请龙王、祭天地。市井不是一级政府,它没有税收和财政可以支出,但是开支又是必须的,这就产生了“写会制度”。针对某项公益事业或活动,先由热心好事者征得众人的赞同后,编制一套方案和资金预算,大的事情由城中公推最富裕者“开笔”,小的事情,则由所在的街区发起,由某条街上公认的首富户“开笔”。“开笔”即是在一张“榜纸”上写上自己姓名或店号名,再写上自愿认缴的经费数,作为本次集资的最高数额,然后依富裕程度逐一写缴,次富者不能高于首富,不然被视作对人不恭或挑衅滋事,反为公众所卑视。首写的人也很清楚要办成这件事首笔需写多少,如果不自觉少写,则会在众目睽睽下由发起人婉言指正,当然这样反而会失面子。公众也会给这位“开笔”的首富以最乐施公益者的好名声,还指出他之所以出资并不是因为他富裕,而是他的善良。一般地说,开笔者还需承担另一个义务,即万一最后有正当的超支,则还要由他来填平欠款。所以一般开笔者会比期望的多写一点,这样水涨船高,下面写的富人们都逐个抬高款额,使事项或活动举办得更为宽绰。当然也会有吝啬的哭穷者,如果太过分,则会被公众除名,剥夺其捐资权,这就被视作动了“众怒”,他就会在市井中威信扫地。在以后的日子里,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有人处处找他麻烦,而又得不到公众的公正支持,除非他公开道歉,并花更多的钱用于做善事“消灾”,不然就很难再在这个市井中呆下去。因此这种写会活动常常会进行得比较顺利。等所有该写的人都有写毕后,这张榜纸就张贴在市井的最显目处公布,乐施者也会得到大家的尊重和敬仰,以至身后都有好名声。事毕,又会有决算清单公布,并将余款积存到下次举办公益时一并充入。有些市井也会未雨绸缪,在并无具体项目时而先写会集资,形成基金,然后买些街屋或近城田地出租,租金充作日常小型公益的开支。市井的公共事业往往就这样得到了正常的维持。
很有意思的是,城市既是一个行政性很强的空间,有众多的官员集聚在这里,但是城市的日常公共事务比如道路、桥梁、河埠、给排水等建设和维修,却没有专门的市政管理机构。城市的某些利益与安全,在人们的理解中是全体成员所共有的,比如对市井的火灾、盗窃、以及特殊时期遇到的土匪、倭寇抢劫和其他突发性灾难,这就要求众人的互救。于是,市民便约定俗成地产生和形成了一些互相救助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即这些灾难发生在谁的身上纯属偶然,而发生的机率是同等的;同时,这些灾难还可能蔓延,祸及邻居甚至整个市井,因此,它属于公共安全方面的问题。既然本来应当属于公共的灾难,偶然地降临到某一具体店铺、家庭或其成员的身上,那么这个店铺、家庭或其成员就有获得公众救助的权利。当然,他们同样承担着救助他人的义务。这种义务就使所有市井成员形成了一个纯属道义的“互救共同体”。最明显的例子是,从清末到民初,老城的各地都通过写会公摊或富户资助的形式建立起“保安局”或“水龙会”,实际上是义务消防组织。每个市民都是承担消防义务的“水龙会”的会员,水龙会或保安局会发给每个家庭几盏照明的灯笼,或防身的竹制安全帽、捕盗叉之类的必要工具和武器,并指定某些人为报警员。有火警、盗警发生,就由报警员鸣“乱锣”或“乱钟”。到了民国时代,鼓楼的楼顶上又加建了一个瞭望台,这是一个火警的监视哨,一旦发生火灾,鼓楼就会鸣钟报警只要一听到乱钟报警,所有的人就会(也应该)蜂拥而至,投入抢救。如果有不自觉的就近市民,多次无辜不参与这类互救行动而被他人所知晓,一般人们并不会恶语指责,只不过当灾难降临到这一户时,就有可能造成“天火独间烧”的下场,人们只着力保护邻居的安全,而并不太悉心关注这一家财产的损失。这种对不尽义务者的“恶有恶报”,使大家都不敢怠慢于公共事务。
城市不知从何时起形成了一种自发的市井慈善制度。城市中富裕的,总会积极履行一些特殊的舍施义务比如灾年来临时,对涌入市井的大批流民“施粥”、“施寒衣”,或者为贫困儿童开设“义学”、“义塾”,或者为穷人建造“义冢”,或者为“义仓”捐钱买谷物,以备灾年赈救等等。富有而不施者,会被认为是“为富不仁”,为富不仁者常常就是流氓、黑社会袭击的主要对象。一旦遭受这种袭击,在公众的认识里,黑社会的不法行为反而蒙上了“劫富济贫”的正义色彩。反之,著名的乐善好施者,则会被市井所敬重,正如郓城的宋公明被认为是“及时雨”。他们平时的付出,就可能成为“德高望重”的理由,于是由他们出面,常常可以“摆平”市井中的一些棘手的纠纷,因为众人都曾或多或少受惠于他,就会自觉地给他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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