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项
(1)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高,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因此,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以乔木为主,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乔、灌、草组合配置,就是以乔木为主,灌木填补林下空间,地面栽花种草的种植模式,垂直面上形成乔、灌、草空间互补和重叠的效果。根据植物的不同特性(如高矮、冠幅大小、光及空间需求等)差异而取长补短,相互兼容,进行立体多层次种植,以求在单位面积内充分利用土地、阳光、空间、水分、养分而达到最大生长量的栽培方式。
植物配置应充分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因此,在苗木的选择上,要保证绿植无毒、无害,保证绿化环境安全和健康。合理的植物物种选择和搭配会对绿地植被的生长起到促进作用。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乔、灌、草自然生长的需要,一般来说,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覆土深度为:乔木大于1.2 m,深根系乔木大于1.5 m,灌木大于0.5 m,草坪大于0.3 m。鼓励各类公共建筑进行屋顶绿化和墙面垂直绿化,既能增加绿化面积,又可以改善屋顶和墙壁的保温隔热效果,还可以有效滞留雨水。
(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 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5)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标识一般有人车分流标识、公共交通接驳引导标识、易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满足儿童使用需求与身高匹配的标识、无障碍标识、楼座及配套设施定位标识、健身慢行道导向标识、健身楼梯间导向标识、公共卫生间导向标识,以及其他促进建筑便捷使用的导向标识等。
在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时,应考虑建筑使用者的识别习惯,通过色彩、形式、字体、符号等整体进行设计,形成统一性和可辨识度,并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不同人群对于标识的识别和感知的方式,例如,老年人由于视觉能力下降,需要采用较大的文字、较易识别的色彩系统等,儿童由于身高较低、识字量不够等,需要采用高度适合、色彩与图形化结合等方式的识别系统等。因此,提出根据不同使用人群特点设置适宜的标识引导系统,体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关爱。
同时,为便于标识识别,应在场地内显著位置上设置标识,标识应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与设施分布情况,并提示当前位置等。建筑及场地的标识应沿通行路径布置,构成完整和连续的引导系统。
(6)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超标排放的气体、液态、气态或固态的污染源。
(7)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4类,包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可腐烂有机物;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大件垃圾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应分别收集。
垃圾收集设施规格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并置于隐蔽、避风处,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垃圾收集设施应坚固耐用,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露天堆放。同时,在垃圾容器和收集点布置时,重视其环境卫生与景观美化问题,做到密闭并相对位置固定,如果按规划需配垃圾收集站,应能具备定期冲洗,消杀条件,并能及时做到密闭清运。
2.评分项
(1)场地生态与景观。
①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或者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
建设项目应对场地的地形和场地内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勘察,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及建筑、生态景观的布局,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植被、水体、山体、地表行泄洪通道、滞蓄洪坑塘洼地等。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场地内外生态系统保持衔接,形成连贯的生态系统更有利于生态建设和保护。
表层土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适合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对于场地内未受污染的净地表层土进行保护和回收利用是土壤资源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方法。
②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70%。
外排总量控制包括径流减排、污染控制、雨水调节和收集回用等。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就是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从区域角度看,雨水的过量收集会导致原有水体的萎缩或影响水系统的良性循环。要使硬化地面恢复到自然地貌的环境水平,最佳的雨水控制量应以雨水排放量接近自然地貌为标准,因此,从经济性和维持区域性水环境的良性循环角度出发,径流的控制率也不宜过大而应有合适的量(除非具体项目有特殊的防洪排涝设计要求)。出于维持场地生态、基流的需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超过85%。(www.xing528.com)
设计控制雨量的确定要通过统计学方法获得。统计年限不同时,不同控制率下对应的设计雨量会有差异。考虑气候变化的趋势和周期性,推荐采用最近30年的统计数据,特殊情况除外。
③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住宅建筑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达到表10-6的要求,公共建筑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绿地向公众开放。
表10-6 住宅建筑所在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
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包括建设项目用地中各类用作绿化的用地。合理设置绿地可以起到改善和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作用。绿地率及公共绿地的数量是衡量居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集中绿地是指居住街坊配套建设、可供居民休憩、开展户外活动的绿化场地。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 m,面积不小于400 m2,集中绿地应设置供幼儿、老年人在家门口日常户外活动的场地。并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日照标准的等时线)范围之外,并在此区域设置供儿童、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为老年人及儿童在家门口提供日常游憩及游戏活动场所。
④室外吸烟区位置布局合理,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8 m,且距离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 m;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圾筒,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目,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⑤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截污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调蓄池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削减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60%;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利用场地内的水塘、湿地、低洼地等作为雨水调蓄设施,或利用场地内设计景观(如景观绿地、旱溪和景观水体)来调蓄雨水,可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能调蓄雨水的景观绿地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树池、干塘等。
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是建筑场地产生径流的重要源头,易被污染并形成污染源,故宜合理引导其进入地面生态设施进行调蓄、下渗和利用,并采取相应截污措施。地面生态设施是指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树池等,即在地势较低的区域种植植物,通过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达到控制径流污染的目的。洗衣废水若排入绿地,将危害植物的生长,物业应定期检查并杜绝阳台洗衣废水接入雨水管的情况发生。
雨水下渗也是削减径流和径流污染的重要途径之一。硬质铺装地面是指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包括建筑占地(屋面)、绿地、水面等;透水铺装是指既能满足路用及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的地面铺装系统,包括采用透水铺装方式或使用植草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砖等透水铺装材料。
(2)室外物理环境。
①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要求,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或者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②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2015)的规定;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的规定。
建筑物光污染包括建筑反射光(眩光)、夜间的室外夜景照明及广告照明等造成的光污染。光污染产生的眩光会让人感到不舒服,还会使人降低对灯光信号等重要信息的辨识力,甚至带来道路安全隐患。
③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离地高1.5 m处风速小于5 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 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 Pa。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 Pa。
④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a.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50%,公共建筑达到10%~20%;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达到75%。
b.热岛现象在夏季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概率变大,同时,还容易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并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室外硬质地面采用遮阴措施可有效降低室外活动场地地表温度,减少热岛效应,提高场地热舒适度。
c.建筑阴影区为夏至日8∶00~16∶00时段在4 h日照等时线内的区域。乔木遮阴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阴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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