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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评价在建筑装修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0-3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②公共建筑,根据不同功能建筑的容积率来判定,见表10-4。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15%。②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⑤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建筑能耗相比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20%。

资源节约评价在建筑装修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1.控制项

(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因地制宜是绿色建筑设计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不仅仅需要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其建筑的形体、尺度还需要综合场地周边的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统筹协调,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应结合场地地形、环境等自然条件制约,并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多方面分析、优化建筑的规划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还应在综合考虑基地容积率、限高、绿化率、交通等功能因素基础上,统筹考虑冬夏季节能需求,优化设计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

(2)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3)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也就是在保证使用舒适度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少用能、不用能空间,减少用能时间、缩小用能空间,通过建筑空间设计达到节能效果。

室内过渡空间是指门厅、中庭、高大空间中超出人员活动范围的空间,由于其较少或没有人员停留,可适当降低温度标准,以达到降低供暖空调用能的目的。“小空间保证、大空间过渡”是指在设计高大空间建筑时,将人员停留区域控制在小空间范围内,大空间部分按照过渡空间设计。

(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在建筑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照明系统的分区控制、定时控制、自动感应开关、照度调节等措施对降低照明能耗作用很明显。照明系统分区需要满足自然光利用、功能和作息差异的要求。功能差异如办公区、走廊、楼梯间、车库等的分区;作息差异一般是指日常工作时间、值班时间等的不同。对于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大堂、门厅、地下停车场等场所)可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如楼梯间采取声、光控或人体感应控制;对于走廊、地下车库可采用定时或其他的集中控制方式。

(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制订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 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用水器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8)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9)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10)500 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度量占建筑材料总度量的比例应大于60%;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2.评分项

(1)节地与土地利用。

①住宅建筑,按照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来判定是否节地,见表10-3。居住街坊是指住宅建筑集中布局,由支路等城市道路围合(一般为2~4 hm2住宅用地,为300~1 000套住宅)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

表10-3 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

②公共建筑,根据不同功能建筑的容积率来判定,见表10-4。

表10-4 公共建筑容积率(R)

③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见表10-5。

表10-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④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8%。

(2)节能与能源利用。

①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现行国家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15%。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15%。(www.xing528.com)

②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③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规定低20%;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规定值低20%。

④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的目标值;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不仅可以保证良好的光环境,避免室内产生过高的明暗亮度对比,还能在较大程度上降低照明能耗。

⑤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建筑能耗相比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20%。

⑥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①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或者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级;或者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

②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系统,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

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

无须永久灌溉植物是指适应当地气候,仅依靠自然降雨即可以维持良好的生长状态的植物,或在干旱时体内水分丧失,全株呈风干状态而不死亡的植物。无须永久灌溉植物仅在生根时需要进行人工灌溉,因而不需设置永久的灌溉系统,但临时灌溉系统应在安装后一年之内移走。

③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或者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补水量占据建筑物用水量的30%~50%,减少冷却水系统不必要的耗水对整个建筑物的节水意义重大。

④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或者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

景观水体的水质保障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在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充分利用植物和土壤渗滤作用削减径流污染,通过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动植物提供栖息条件,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必要时可采取其他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净化,保障水体水质安全。

⑤使用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

非传统水源是指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其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再生水又可分为市政再生水和建筑中水。

雨水更适用于季节性利用,如用于绿化、景观水体、冷却等季节性用途,同时,雨水调蓄池在调蓄容积上增加雨水回用容积也可以作为杂用水补充水源使用。

中水和全年降水比较均衡地区的雨水则更适用于非季节性利用,如冲厕等全年性用途。

(4)节材与绿色建材

①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

②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在混凝土结构中,400 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在钢结构中,Q345及以上高强度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70%;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

③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为1~3种。工业化内装部品主要包括整体卫浴、整体厨房装配式吊顶、干式工法地面、装配式内墙、管线集成与设备设施等。

④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住宅建筑达到6%~10%,公共建筑达到10%~15%。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

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是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重要内容。有的建筑材料可以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情况下直接进行再利用,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如有些材质的门、窗等。有的建筑材料需要通过改变物质形态才能实现循环利用,如难以直接回用的钢筋、玻璃等,可以回炉再生产。有的建筑材料则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如标准尺寸的钢结构型材等。

建筑中选用的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及环境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利废建材即“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是指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使用废弃物等作为原材料生产出的建筑材料。其中,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料和生活废弃物。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生产再生集料,制作成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或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励利用工业废料、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成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以工业副产品石膏制作成石膏制品;鼓励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

⑤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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