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表10-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1.评价对象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无论评价对象是单栋建筑还是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边界都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一般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为宜。
2.评价时间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以进行预评价。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同时,作为设计评价的过渡,与各地现行的设计标识评价制度相衔接。
3.评价分级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中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www.xing528.com)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10-1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10-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