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建筑历经10余年的发展,已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个别城市到全国范围,从单体到城区、到城市规模化的发展,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实践工作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效益明显,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公众,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理念、认识和需求逐步提高,绿色建筑蓬勃开展。我国首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发布实施至今,中间经历一次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对评估建筑绿色程度、保障绿色建筑质量、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建筑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绿色建筑在实施和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建筑科技发展迅速,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健康建筑等高新建筑技术和理念不断涌现并投入应用,而这些新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并未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中充分体现。因此又修订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1)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2)绿色建筑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自然要素,能够减少开发建设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系统的改变。从适应场地条件和气候特征入手,优化建筑布局,有利于创造积极的室外环境。对场地风环境、光环境的组织和利用,可以改善建筑的自然通风和日照条件,提高场地舒适度;对场地热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热岛强度;对场地声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建筑室内外噪声。(www.xing528.com)
(3)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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