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履行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会经常发生一些额外的费用支出,如发包方修改设计、额外增加工程项目、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标准等,以及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中出现与实际不符的错误等,这类支出不属于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即可以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求建设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称为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工程项目各方参加者属于不同的单位,它们的总目标虽然一致,但经济利益并不相同。施工合同是在工程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工期和价格,是以对环境状况和工程状况进行预测,同时,假设合同各方面都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为基础的。工程实践证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会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产生索赔:
(1)由于业主(包括业主的项目管理者)没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应当给予的补偿。例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及时交付由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图纸、招标文件;所提要求超出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不正确地干预承包商的施工过程等。
(2)由于业主(包括业主的代理人)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而增加了承包商的费用和延长了施工工期,按合同规定应给予的补偿。例如,增加工程量;增加合同内的附加工程;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中未注明的工作;要求承包商做合同中未规定的检查项目,而检查的结果表明承包商的工程(或材料)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等。
(3)由于某一承包商完不成合同中规定的责任,造成连锁反应的损失,也应当给予补偿。例如,由于设计单位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造成了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中断或推迟,土建、安装和装饰工程的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赔偿。
(4)工程合同存在缺陷。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包括合同条款中的缺陷、技术规范中的缺陷及设计图纸的缺陷等。在此情况下,工程师有权作出解答。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执行而造成成本增加或者工期延误,则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5)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原因。监理工程师指令通常表现为工程师为了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施,或者为了降低因意外事件对工程所造成的影响,而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装饰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者暂停施工等。对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原因造成的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拖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www.xing528.com)
(6)工程合同发生变更。工程合同发生变更,常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增减工程量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对于因业主或者工程师方的原因产生变更而使承包商遭受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损失。
(7)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法律法规变更通常是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法律法规的变更,如税收变化、利率变化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等。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则业主应向承包商补偿该增加的支出。
(8)第三方的影响。第三方的影响通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问题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如银行付款延误、由于运输原因装饰装修材料未能按时抵达施工现场等。
(9)施工环境的巨大变化,也会导致施工索赔,例如,战争、动乱、市场物价上涨、法律政策变化、地震、洪涝灾害、反常的气候条件、异常的其他情况等。对此应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延长工期,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格。
索赔可能是由上述某一种原因引起的,也可能是综合影响因素造成的。在干扰事件出现后,工程师应当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认真分析,分清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保证索赔更加合理公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