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 广州为适应建筑技术的发展而催生的一系列的居住建筑制度是实现对城市规划控制的重要手段。 住宅报建制度将个人的建设行为纳入到政府的规划控制之下, 是控制城市空间和实现政府意图最重要手段, 它对政府规划控制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始于安全、 卫生的需要, 逐步演变为更大范围的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对城市景观的重视, 它将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广而告之, 并成为共同遵守的建设准则; 执业资格制度将一批有建筑设计专业技能的设计师网罗到工务局的管理流程中, 分担了工务局受理报建审查和实施监理的工作量, 使得城市的住宅建设更加规范但又充满了建筑师的个人创造性。 可以说, 执业资格制度确保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政府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 在严格的报建审批制度的约束下, 将政府一系列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最终的建设项目实施中。 住宅建筑规范明确了行政许可的依据, 住宅报建制度则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 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执业者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报建制度、 住宅建筑规范、 执业资格制度三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民国时期广州的城市管理者也十分注重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居住建筑制度来适应于城市发展的需要。 从《广州市取缔建筑章程》 到《广州市建筑规则》,再到《广州市建筑章程》, 多次的修订体现的不仅是对建造技术的适应, 更是居住理念从“安全卫生” 到“舒适愉悦” 的转变; 建筑报建制度是政府对城市建设过程最直接的控制手段, 这一管制制度从开始的事无巨细转变为后来的简洁高效, 这也正是对当时建设活动高涨的一次适应; 1929 年广州的执业资格制度基本上是按照中央国民政府统一的要求执行, 1932 年广州则制定了新的地方性执业制度, 更加注重执业者的实践经验, 更加有利于执业者队伍的壮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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