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广州市工务局建筑凭照使用规定

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广州市工务局建筑凭照使用规定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5 -1广州市工务局发给的建筑凭照资料来源: 广州市工务局: 《广州市农林路建筑花园住宅位置总图》, 1948 年工务局发给的凭照, 需要悬挂在建筑地点, 同时会发给承建人“印条” 一张, 需要张贴在显眼的地点, 表示已经工务局审批, 否则以私建论处。凡领照3 个月后未动工建设的, 凭照撤销,视为无效。如因故不能如期竣工的, 也需要到工务局办理延期方才有效。如违章即罚款并要求拆除, 工务局将致函警察区署执行。

民国时期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研究-广州市工务局建筑凭照使用规定

市政厅成立以后, 广州市工务局不断修正和完善《广州市修正取缔建筑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对报建图则和报建程序做了规定。 《章程》 以限制建筑、 预防危险、 适合卫生、 便利交通为宗旨, 适用于广州市新建、 改建及一切建筑工程事项。报建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 按原地址和现实准备建造的建筑绘成图则三份, 准确测量建筑场所尺寸, 并按照工务局颁发建设建筑物说明书的样式填写三份表格,于工程建设前呈送工务局, 并缴纳照费; 其次, 工务局派人到现场勘测, 实地按《章程》 的规定测量后划定道路两侧应退缩的界限, 以预留城市街道, 如该街道已经测量, 则按照以前的测量图退缩, 注明已经查勘; 最后, 颁给“准照”, 即可动工。

图5 -1 广州市工务局发给的建筑凭照

资料来源: 广州市工务局: 《广州市农林路建筑花园住宅位置总图》, 1948 年

工务局发给的凭照(图5 -1), 需要悬挂在建筑地点, 同时会发给承建人“印条” 一张, 需要张贴在显眼的地点, 表示已经工务局审批, 否则以私建论处。 如领照后, 有特殊原因, 不能按照限制要求建设的, 可绘制图则, 继续报建, 将原“准照” 缴回更正或注销。 凡领照3 个月后未动工建设的, 凭照撤销,视为无效。(www.xing528.com)

施工完成后, 7 日内须由承建人将所领凭照先交工程师员签名盖章, 以兹证明, 即由工程专业设计人员先行把关, 再将“准照” 缴报局, 工务局派人进行“覆勘”, 合格者由查验人签名后交还建造者, 转交业主。 如因故不能如期竣工的, 也需要到工务局办理延期方才有效。 如违章即罚款并要求拆除, 工务局将致函警察区署执行(图5 -2)。

图5 -2 广州市工务局建筑报建流程图

资料来源: 作者整理绘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