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在完成《建国方略》 时, 其平均地权的思想早已成熟, 这一思想也是后来广州居住用地开发和管理的思想基础。 孙中山平均地权的具体措施包括:土地价格由土地所有人自行申报; 政府即按各土地所有人自报土地价格征收1%的地价税, 并有权随时按照土地所有人自报地价予以收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上涨的那部分地价则全部归于国家, 为国民所共享。 对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进行简要阐述, 有利于了解当时广州土地管理制度出台的背景, 以及通过限制土地投机来解决居住问题的思想起源。
4.4.1.1 相互制衡的土地定价
孙中山主张由土地所有人自行申报地价, 如政府需要, 可按照其申报的地价随时购买, 不需要, 则可以继续保留在所有者手中, 这样即使政府无财力收购或者有财力而无需收购时, 可以暂时不收购, 但可以按照申报土地价格的1%收取稳定的地价税。 土地所有人既担心将来政府会照价收购, 不敢低报地价, 又担心当下负担较多的地价税, 因此又不敢报高地价。 这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地价确定方法, 使得土地所有人所报的价格为折中的价格, 这为将来实施土地国有化创造了条件。
4.4.1.2 平均地权主要针对城市土地
孙中山在谈到“土地价格” 问题时, 都是以城市土地为例说明城市土地涨价部分应该归公。 实施平均地权, 既可以没收城市土地所有人由土地涨价而获得的暴利, 减轻城市新区发展所需住宅用地的压力, 又可充实政府财源, 相对减轻资本工商业者的捐税负担, 为工商业发展创造条件。
4.4.1.3 征收地价税(www.xing528.com)
孙中山认为按照土地所有人自行申报的地价, 值百抽一, 征收地价税, 这是参照西方国家通行的做法。
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主要理论源于亨利·乔治。 孙中山对其十分赞赏: “美人有卓尔基亨利(Henry George) 者, ……曾着一书, 名为进步与贫穷, 其意以为世界愈文明, 人类愈贫困, 着于经济学分配之不当, 主张土地公有。 其说风行一时, 为各国学者所赞同, 其阐发地税法之理由, 尤其为精确。”[65]广州和上海当时的土地管理现状对其触动很大, 曾经多次在他的发言中提及这两地地价的迅速上涨, 但德国租借地青岛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却十分成功, 地价涨幅不大, 这更坚定了孙中山将“平均地权” 作为控制城市土地地价问题的唯一出路。
4.4.1.4 土地涨价归公
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深受亨利·乔治的影响, 认为土地垄断是独占自然力, 因此依靠土地获得的暴利是不劳而获, 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得地价暴涨, 土地所有人坐享其成, 更是对自然资源的霸占。 孙中山认为, 由于城市改良使得城市地价上涨, 应“归功于众人的劳动, 众人的力量”。 从土地定价以后, 地价的高涨是因为城市改良和社会工商业的进步, 这部分高涨的地价应该收归公有。
1923 年2 月, 孙中山在广州重建大元帅府, 设立广东全省经界总局, 着手进行土地改革, 并聘请青岛土地制度的设计者——德国人单威廉为广州市顾问,“委以草拟广东省都市土地登记测量及征税条例之重任”[66], 拟仿照青岛之制,辅助孙科在广州推行土地改革。 遗憾的是, 单威廉于1925 年底遭遇车祸, 于1926 年元月5 日在广州辞世, 其所制定的土地法规于1926 年由广东省政府以《广东都市土地登记征税条例》 的形式颁布实施, 这是广州市针对城市土地管理制定的最早的土地法规。 1930 年南京国民政府参考单氏地税法而制定的《中华民国土地法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 作为法律获得通过, 虽然后来因为内战, 《大纲》 在大陆实施时间不长, 然而却深刻影响了台湾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926 年11 月, 孙科在为《土地登记测量及征税条例草案》 作序时写道:“其所著土地登记测量及征税条例草案细为批阅, 益佩其识见之卓越, 计划之周备, 将有助于吾政府之设施者盖不浅。”[67]可见, 当时单氏制定的土地管理制度影响之深远, 这也成为广州后来土地管理制度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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