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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州田园城市建设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 孙科早期构想的“田园城市” 就是以环境优美、 低密度住宅区建设为特征的。为配合观音山公园及住宅计划, 《广州市市政公报》 刊发了一系列有关田园城市的论述、 译著, 使广州田园城市研究蔚然成风。

民国时期广州田园城市建设研究成果

3.3.2.1 思想形成时期(1919—1927 年)

广州东郊开发建设始于清末, 盛于民初。 1907 年, 美国南方浸信会传教士, 在寺贝通津、 恤孤院路、 培正路一带, 购买大片土地, 兴建福音堂、 神道学校、 恤孤院、 培道女子学堂、 安老院、 医院等宗教教育和慈善机构。 接着,英国、 法国的传教士也来购地建房。 1911 年, 广九铁路竣工通车后, 外国人和本地富商在东山择地大建住宅, 才使“地价日增, 屋宇日盛”。 正如《广州概览》 中所记载的: “东山本为郊外一村落, 以广九铁路经此入世, 欧美侨民,有的在铁路附近卜居者。 民国以来, 建筑西式房舍者日众, 遂成富丽之区。” 第一次世界大战横扫欧陆, 海外华侨纷纷回国避乱, 而富有西方文化和宗教色彩的东山地区, 成为最吸引华侨投资定居的地方。 民国时期的军政官僚也因此地交通便利、 环境清幽, 纷纷在此兴建别墅、 官邸, 由此形成了以恤孤院路、 新河浦路为集中地的花园式住宅区(图3 -26)。 但此时的花园式住宅主要以自发建设为主, 政府并没有系统地规划引导。

图3 -26 位于寺贝通津的花园式住宅区

资料来源: 广州市政厅编辑股: 《广州市市政报告汇刊》,1928 年

民国初, 时局动荡, 百废待兴, 政府对于住宅建设显然不可能投入太多精力, “对于住宅之建设, 尚多忽视。 除由人民自动兴建者外, 政府鲜有提倡或促成之者”[56]。 当时广州的居住条件相当恶劣, “不论城市村庄建筑均不适宜, 其空气之闭塞, 阳光之缺乏, 无一而不为健康障碍[57]。 “顾住屋湫隘, 街道卑污, 空气恶浊, 光线不足, 入其中者, 几如置身地狱。”[58]这样的居住环境与广州作为南方大都市和革命策源地的身份极不相称。

1919 年, 孙科在上海《建设》 杂志上发表的《都市规划论》 中已经开始提到英国田园城市的经验, “自1895 年由私人发起建立新式都市之议倡始以来,英国之都市市政事业日见兴盛, 遂有所谓‘花园都市运动’ 之事Garden City Movement”[59]。 但该时期孙科对“田园城市” 的认识还只是将Garden City 理解为如公园般的居住, “此种新村市, 地一英亩, 例只建住宅六至十家。 余地悉属公有, 为树植花草果木之用。 村既建成, 望之俨如一大公园, 此‘花园都市’名义之所由来也”[60]。 可见, 孙科早期构想的“田园城市” 就是以环境优美、 低密度住宅区建设为特征的。

1921 年, 孙科主政广州, 在市工务局成立初期, 他就提出在东郊沿白云山一带专划为居住场所, 如马棚岗、 竹丝岗等地“建筑适宜的房宅, 以为住居之模范”, 在建设要求上, “先建模范住宅数十间, 教市民以构造、 卫生及防火、防湿、 防冷、 防暑等方法。 不设其他茶楼酒肆、 游戏场等, 以免有碍居民卫生,并可渐次将商场住宅工厂等各分专区, 以期适合现代生活”。[61]可见, 广州东郊一直是模范住宅区建设的首选, 但当时的这个设想“用意至为完善, 惜未见诸实行”[62]。 未能实施的主要原因是陈炯明叛乱。

1923 年1 月, 陈炯明被革命军队逐出广州, 但当时广州仍处在不稳定的政治环境中, 不断受到周边军阀的威胁, 重新出任广州市市长的孙科, 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为革命军队筹饷, 市政建设经费的紧张程度可想而知。 “惟市库奇绌, 百废待兴, 实无余力。”[63]由于财力有限, 在广州东郊开辟道路, 建设模范住宅区是难以实施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 1923 年11 月, 广州市行政会议通过《开辟观音山公园及住宅区办法》, 这是广州近代第一个关于花园住宅区的实施方案, 并第一次在招领办法中对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成本作出规定。 例如, “每段地限上盖面积不逾土地面积三分之一, 其余面积概作为私家花园或空层之用”、 “建筑高度不得过三层楼”、 “建筑费最低不得少过7, 000 元” 等等。 根据观音山适宜建设的地形共划定62 段, 分三个等次的地块供市民承领, 每段的面积在20 余井[64]到60 余井之间, 并按地段的甲乙丙三个等次确定每井的地价分别为90 元、 70元、 50 元, 所承领的筹款作为开辟观音山公园的筑路费用。 “拟将观音山全部约五分之一辟作民居, 划定底价, 由人民自由承领, 以所得之资, 为公园建筑之费用。”[65]可见, 建设观音山住宅区[66]的主要目的是开辟观音山公园, 划定和出让住宅用地其实是为了筹款所需(图3 -27、 3 -28)。

图3 -27 观音山模范住宅区规划平面图

资料来源: 广州市政厅编辑股编辑: 《广州市政报告汇刊》, 1928 年

图3 -28 观音山住宅区内现存的大华街10 号别墅

资料来源: 作者拍摄

图3 -29 模范住宅区住宅图式

资料来源: 广州市工务局: 《广州市工务之实施计划》, 1930 年

为倡导新式住宅的设计和建造, 工务局还制定了多种住宅图式供承领人选用(图3 -29)。 为配合观音山公园及住宅计划, 《广州市市政公报》 刊发了一系列有关田园城市的论述、 译著, 使广州田园城市研究蔚然成风。 但由于孙科的任期只有一年半多(1923 年2 月至1924 年9 月) 的时间, 观音山住宅区的建设并没有完全实施, 但《开辟观音山公园及住宅区办法》 成为1927 年林云陔主政广州之后模范住宅区制度建设的蓝本。

1923 年, 孙科在呈省长《拟将河南宝岗地方规划开辟》 的报告中提出, 广州市河南宝岗一带“接近居民, 面积广阔”, 且为“河南适中之地点, 如辟为马路, 改作商场, 自必日繁盛”。 因此, 专门拟定了《开辟宝岗计划》, 提出“拟仿照东郊竹丝、 马棚等岗新市区办法” 重新规划发展河南宝岗地带。 根据《开辟宝岗计划办法》, 拟先行开辟长约900 英尺, 宽约30 英尺的宝岗路, 支路约6,000 英尺, 宽为24 英尺; 明确划分各部门工作任务, 严格设计了施工程序和细则; 明确各领地人的权限等等。 1923 年7 月, 工务局派员对宝岗一带进行测量, 面积4,001 井, “查该处遍地坟穴, 几无隙所”, “惟岗上坟约有一万二千七百六十余穴, 迁葬辟路, 手续繁难, 深恐商民鉴于前此马棚岗竹丝岗之, 观望不前, 则于开辟该岗计划书, 不无影响。”[67]正因为迁葬辟路难度巨大, 宝岗路并没有按预想的那样建设起来。

西方田园城市的思想引入广州以后, 建设模范住宅区是其重要的实施载体,但从1919 年开始构想到1927 年推动实施, 在郊区开辟住宅用地、 更大的住宅花园面积几乎是当时施政者对“田园城市” 的全部理解。 虽然在此期间, 田园城市的建设计划大多未能实施, 但为广州市政后续者提供了借鉴和启发, 并在不断的宣传中深入人心。

3.3.2.2 制度建立时期(1927—1928 年)

曾被孙中山召至上海担任《建筑》 杂志编辑的林云陔, 对欧美各国市政管理及田园都市的建设十分熟悉。 1927 年5 月, 林云陔任广州市政委员会委员长, 在其草拟的《广州市政府施政计划书》 中仍然大力推崇“最新之城市设计, 以‘田园都市’ 为最优良”。 他积极倡导“拓展市区, 改良住宅问题, 倡建模范住宅区, 以为全市住宅之模范”[68], “其地点仍在东郊, 定分期建筑之法。将以马棚岗为第一期。 并仿花园式之例, 住宅前后, 多留空地, 以作园圃, 俾模范二字名实相副”[69]

在机构上, 专门组建了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筹备处, 并确定由财政、 土地、工务三局负责筹备事宜, “期以最省费手续, 最迅速时间, 努力筹划, 共求此项建议之实行”[70]。 在随后拟定的《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章程》、 《模范住宅区建筑计划》 和《模范住宅区奖励建筑办法》 等规章第一次对广州建设模范住宅区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议事协调机构。 为更好地筹备模范住宅区域的建设, 由当时的财政、土地、 工务三局局长牵头, 其他政府各局派出一名职员组成了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筹备处, 并制定了《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筹备处会议规则》, 详细地规定了筹备会会议时间为每周二、 六上午10 点至12 点, 每个议题参加人数必须过半且要求每局必须有人到场参加。 后又成立了隶属于广州市政府的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委员会为最高事务机关, 制定了《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委员会组织大纲》、 《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委员会办事细则》 等工作规则。 该委员会设主席委员1 人, 委员暂定9 人, 常务委员4 人, 秘书1 人, 干事及雇员若干。 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委员会各项会议, 拟定关于模范住宅区各项计划, 监督委员会办理各项事务。

第二, 范围划定。 由于广州东郊地域开阔, 多为无主荒地, 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 1921 年, 广州市市政厅就曾将广州东郊列为市区扩展的主要区域, 在此之前已有华侨在东郊的新河浦、 龟岗等地建筑新式住宅, 东郊一带已具备一定的开发基础。 因此, 广州模范住宅区筹备处首先将东郊划定为模范住宅区范围: “范围东至浩东东路、 仲元路、 浩东南路; 南至百子路; 西至生才路、 冠慈路、 马棚路、 公医院; 西北至东沙马路以内全部, 除执信学校地址外, 皆为建筑模范住宅区域。”[71]总面积达到600 余亩。

第三, 建设时序。 为使建设计划按顺序进行, 模范住宅区筹备处又议定将住宅区全部地段分期建筑。 视政府的财政力量分六段进行, 每段的筹建时间至多不超过6 个月, “将全副地面分作六段, 分期建筑”[72]。 其中第一段四至界线为东至冠慈路、 执信路, 西至公医院、 马棚路, 南至百子路, 北至马棚路, 面积约90 亩。 第二段四至界线为东至浩东路、 仲元路, 西至执信路, 南至百子路, 北至竹丝南路, 面积约126 亩。 第三段四至界线为东至执信路, 西至冠慈路, 南至冠慈路, 北至荫南路, 面积约42 亩。 第四段四至界限为东至仲元路,西至执信路, 南至竹丝南路, 北至竹丝北路, 面积约125 亩。 第五段四至界限为东至执信路, 西至生才路, 南至冠慈路、 荫南路, 北至东沙马路, 面积约107 亩。 第六段四至界限为东至浩东路、 仲元路, 西至执信路, 南至竹丝北路,北至东沙马路, 面积约122 亩, 因第六段为执信学校所在地, 暂不考虑建设(图3 -30)。

图3 -30 竹丝岗模范住宅区范围及地块划分

资料来源: 广州市政厅编辑股编辑: 《广州市政报告汇刊》, 1928 年

第四, 土地处置。 由于东郊的部分土地在1922 年就曾经被陈炯明抵押给广东银行, 因此很多划入模范住宅区域的土地已属私有。 为使住宅区范围内的土地统一规划, 模范住宅区筹备处规定“所有划入模范住宅区范围内之土地, 在筹备期间, 停止买卖, 以便统一整理, 以一年为停止土地买卖期限, 在此期限内, 有买卖土地之必要时, 只许由市政府收买, 以利于分期、 分段和预算计划的制定”[73]。 为了更好地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全面掌握土地私有的具体情况,《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章程》 具体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土地权属确定。 规定以上区域所涉及的土地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持契照到土地局接收核验, 核验的内容非常细致, 包括: 土地范围、 面积、 所有人姓名、 住址、 地价、 契税和登记时间。 土地的面积也由土地局派专人实地测量。 二是解决土地争议, 对于核验过程中出现的权属纠纷交由专门机构土地裁判所解决。 三是确定地价, 对于重新实地测量过的土地按照测量面积和每井平均地价确定地价。 四是制定奖惩措施。 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土地, 由政府征用后补偿相应的地价,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接收核验或者征用后不缴交地契的, 予以没收土地。 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 政府很快就理顺了土地权属情况, 为土地征收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

第五, 道路建设。 考虑到模范住宅区长期发展的要求, 借鉴欧美等国的经验, 在修建模范居住区的同时先行建筑马路, 《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章程》将住宅区范围内的马路分为五等: 一等马路宽度150 尺, 其中两旁行人路共占30 尺, 马路中心栽植40 尺花木隔离带, 设计成花圃式; 路上的沟渠按照地势的实际情况分为明式或暗式, 沟渠的修筑材料一律使用士敏三合土。 二等马路宽度80 尺, 其中两旁行人路共占30 尺, 马路中心处占10 尺, 余下40 尺为建造马路的实际宽度, 除马路中心种树不作花圃式外, 其他和一等马路建筑方法相同。 三等马路宽60 尺, 两旁行人路共占24 尺, 建造马路的实际宽度为36尺, 除了两旁行人马路各占12 尺, 7 尺种树, 5 尺筑路和马路中心只预留种树位外, 其余的与一、 二等马路建造方法相同(图3 -31)。 四等马路宽40 尺,两旁行人马路占20 尺, 建造马路的实际宽度为20 尺, 其建筑法, 除两旁行人路各占10 尺, 5 尺种树, 5 尺筑路及马路中心不留空地外, 其余的和建造一、二、 三等马路的方法相同。 模范住宅区筹备委员会从实际需要出发对马路的建筑方法、 人行道绿化带的宽度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尤其注重马路的绿化建设, 由此亦可看出模范住宅区环境的优美、 布局的整齐(表3 -1)。

图3 -31 模范住宅区乙等(二等)、 丙等(三等) 马路断面示意图

资料来源: 广州市政厅编辑股: 《广州市市政报告汇刊》, 1928 年

表3 -1 模范住宅区马路建筑计划表[74]

资料来源: 广州市工务局: 《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一览》, 1929 年(www.xing528.com)

第六,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章程》 对模范住宅区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占比例有详细的规定: “本区域地段将百分之五十七作为住宅, 百分之三十九作为马路, 百分之四作为公共建筑之用。”[75]依据住宅面积的大小, 筹备处计划将模范居住区内房屋分为四等, 其中“甲等每户约六十华井, 建筑费约一万六千二百元; 乙等三十华井, 建筑费约一万三千元; 丙等二十五华井, 建筑费约九千三百元; 丁等十五华井, 建筑费约八千九百元”[76]。 除原有的9 幢新式住宅外, 全区拟建甲等住宅63 幢, 乙等住宅267 幢,丙等住宅130 幢, 丁等住宅44 幢; 每户地段之内只能以2/5 土地建筑住宅, 其余3/5 留作花园; 区内建筑不得高逾三层。 此外, 筹备处还计划由政府投资近30 万元, 在住宅区内修建公园、 图书馆、 礼堂、 网球场、 儿童游戏场、 小学、市场、 消防分所、 警察分所、 电话所、 邮政局、 水机房、 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由政府投资建设, 确保公共设施的实施到位, 体现了模范住宅区“净地开发” 的规划理念。

第七, 建筑惩罚。 凡划入模范住宅区范围内的原有业主, 如果原建住宅“系依照工务局新区取缔建筑而与模范区之开辟道路建筑等无阻碍者得暂予保留”,[77]否则, “须于宅地划定布告后六个月内依照工务局之取缔建筑章程及核定建筑图则自行建筑” 新式住宅[78], 如不能按要求建筑新式住宅, 则“由市政府将该土地收用给还地价”[79]。 对于新承领人, 须在承领后6 个月内动工兴建,如逾期不建, 要课以建筑费1/10 的罚金; 再逾期6 个月仍不建造, 则由市政府收回土地, 给还地价, 重新开投。 除个人承建外, 筹备处还计划“在区内由市政府建筑住宅若干间, 出卖或出租, 以资提倡区内住宅”、 “除外国人及教会礼拜堂外, 凡本国人民均得领用或租赁”。[80]

第八, 建筑奖励。 为鼓励模范住宅区土地承建人尽快建筑房屋, 《模范住宅区奖励建筑办法》 专门规定: “土地所有人能于马路完成后半年内兴工建筑住宅者准免建筑照费并减半征收建筑附加费, 在马路完成一个月内兴工建筑住宅者建筑照费与附加费均准予豁免, 能于建筑马路期内同时建筑住宅者除依照前条办理外并得对于建筑路费以九成缴纳。”[81]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当时政府建设模范住宅区的紧迫性, 通过经济手段, 采取减免税费奖励的形式加快推进模范住宅区的建设。

3.3.2.3 全面建设时期(1928—1935 年)

1928 年4 月26 日, 模范住宅区筹备处认为筹备期已过, 决定将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筹备处改为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委员会, 直接隶属于广州市政府, 以更有力的组织架构来推进模范住宅区建设计划的实施。 按照原筹备处分期建设计划, 模范住宅区委员会开始对马棚岗的第一期模范住宅区用地缴验契照, 并派测量员随同前往测量, 竖立界至, 以厘清区内地权, 便于将公有土地和无主土地开投他人, 至6 月底, 已基本报验完毕。 后由于美洲华侨杨廷霭、 朱光成、李天保等人数年前以大华公司名义已在竹丝岗购有土地, 在得知市政府意向后,准备约同十余归国华侨积极响应。 鉴于竹丝岗一带建设模范住宅区的条件相对成熟, 模范住宅区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再行“办理第二期竹丝岗”[82]模范住宅区, 即原计划的第四段用地, 面积约125 亩。

鉴于马棚岗、 竹丝岗两地因地权等问题[83]使模范住宅区计划的实施至多阻碍, 进展缓慢, 1929 年5 月广州市政府再次将新开辟的官荒地——松岗划为模范住宅区进行建设。 松岗住宅区位于原模范住宅区以东, 范围在“安老院之南,广九铁路之北, 东至自来水塔, 西至仲恺公园”[84], 面积约100 亩(图3 -32)。与马棚岗竹丝岗不同的是, 作为新开辟的官荒地, 市政府掌握全部土地所有权,减少了政府与原土地所有人之间的纠葛, 而且便于成片开发, 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1930 年9 月, 松岗住宅区内两条东西走向的主要马路竣工后, 工务局即规划在马路两侧分别兴建甲乙丙三种住宅90 幢, 其中“甲种住宅在第一条马路, 乙丙两种在第二条马路, 甲乙两种均南向, 丙种均北向。”[85]工务局还制定了甲乙丙三种住宅的建筑参考图例, “则悉照美国最新式住宅,” [86]供地块招领人参考, “建筑费约由二千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87]可见政府当时为引导建设,考虑甚为周到。

为使松岗住宅区建设更符合“模范” 之意, 工务局专门制定了《领建筑松岗模范住区地段规则》。 该规则除要求业主领地后须于5 个月内建筑, 如逾期不建, 将执照取消, 准由别人承领, 所缴过之地价照九折发还外, 还对住宅建筑作了更为具体统一的规定, 如: 区内不得建造木屋棚厂或临时建筑物以图敷衍,违者取消建筑执照, 由他人承领, 按九折发还所缴地价; 住宅地段内之建筑物不得占过该地2/5, 其余3/5 须留作花园之用; 住宅地段内之建筑物须一律由人行路边缩入15 尺; 住宅地段内建筑物之每边须离开该段界址至少5 尺; 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住宅地段内之建筑物均须居该地段之中心不得稍偏一隅;围墙须含美术性, 建筑材料可用砖石、 三合土、 铁枝、 铁丝网或竹篱, 上部须用栏杆的已能观望为度, 各围墙高度不得超过5 尺; 住宅内之厨房所有炉灶,均需设备烟囱, 烟囱必须突出瓦面之上[88]等等。 由此可见, 松岗住宅区较之马棚竹丝两岗规定更为细致, 这也使得住宅建筑更为整齐划一。

图3 -32 松岗模范住宅区今昔地块对照

资料来源: 作者在1930 年规划图及1960 年、 1973年、 1999 年地形图上整理绘制

由于松岗住宅区离东山大沙头火车站仅二里, 交通利便, 空气清新, 加之“松岗警察派出所成立后, 地方治安, 颇为安宁”,[89]因此吸引了一批官员政要、归国华侨及留学生前来购地建房, “不过三年曾经之岗地已是楼宇栉比, 居民日众, ‘松岗模范村’ 建成, 直可与香港九龙塘并驾齐驱”[90]。 区内不仅学校花园等公共设施完善, 道路方正, 且种植有108 棵梅花树, 每到花季, 花影摇曳,芳香沁人, 使住宅区因此更具特色。 由是, 1932 年5 月23 日市行政会议上, 刘纪文市长提议将东山松岗模范住宅区改名为“梅花村”, 其名一直沿用至今。

为使政要聚居的模范住宅区更加名副其实, 1932 年以后, 广州市政当局不断完善“梅花村” 内的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 因梅花村远离市内商业区, 随着居民日众, 原有墟市不敷使用, “且附近华洋杂处, 观瞻所系”[91], 市政府在梅花村附近建新式市场一所, 面积429 平方公尺, 内设摊位39 个, 以免除附近居民跋涉之劳、 购食维艰的状况, 使得公共设施日趋完善。 “梅花村” 因此而成为广州当时最具代表性的模范住宅区。

图3 -33 东山模范住宅区建设示意图

资料来源: 作者整理绘制

广州市政府对松岗模范住宅区的开辟相当满意, 程天固在《广州工务之实施计划》 中提到: “松岗开辟完毕之后, 其溢出之地价, 则移作开辟别区之用,照此办法, 继续推广, 则广州之居住问题, 当不难迎刃而解矣。”[92]因此, 1930年以后, 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的建设在郊区多个地方广泛铺开(图3 -33), 在马棚岗、 竹丝岗附近, 工务局“收用青菜岗、 蚬壳岗等处, 扩大东沙住宅区”,以“俾成联络一气”[93], 1931 年, 财政局公布了《招领东沙住宅区地段及建筑章程》[94]。 “青菜岗在东郊外, 离市中心不远, 以之开为住宅区域, 其繁盛必易”[95], 蚬壳岗就是1955 年广州市政府为满足归侨、 侨眷购房和居住的需要而划定的“华侨新村” 的一部分。 对于东沙住宅区的具体范围和位置文献中没有阐述, 1933 年《广州市工务报告》 中曾经对展拓郊外住宅区工作进行了描述,“去年曾开辟上下坟头岗及罗岗等, 以为住宅区”[96], 去年应该指的是1931—1932 年; 而在1930 年7 月, 市工务局编制的《拓展市民住宅区计划》 中提出“将东郊马棚猪丝岗附近之青菜岗、 上下坟头岗、 大岗咀、 蚬壳岗等处开为住宅区域”。 结合1931 年招领东沙住宅区用地的时间, 由此推断, 东沙住宅区应该是将东沙马路(先烈路) 沿线的青菜岗、 上下坟头岗、 蚬壳岗、 竹丝岗、 马棚岗等地都纳入其范围, 连成一片, 农林上路一带在竹丝岗以东, 也应该在其范围内。

1933 年, 工务局还考虑将北较场住宅区划定为模范住宅区的范围, “今年复计划开辟北校场及飞来庙住宅区”[97], 因为“该地段所有路线渠道段落等图则均经绘妥, 以上各区可建筑屋宇数千间, 一俟落成, 市民住居密度可以籍(藉) 资调剂矣”。[98]

1929 年12 月, 随着海珠桥的动工, 河南地区的开发提上议程, 1930 年市工务局制定《建设河南之新计划》 将珠江以南地区划分为工业区、 商业区和住宅区, 并提出“繁荣省河南岸, 实为解决市民住居问题之要著。”[99]为响应这一计划, 1931 年9 月11 日第13 次市行政会议决定将河南白蚬岗开辟为新式住宅区, 但白蚬岗在此之前被划定为广东艺术院地址[100], 后经省府决议, 才将白蚬岗全岗辟作住宅区(图3 -34)。 从1932 年市工务局绘制的《广州市马路路线图》 中可以看出, 此时南华中路(1931 年建成)、 同福路两条东西向的道路、南北向的洪德路已经建成, 宝岗路还在规划之中, 交通已较为便利。 此时的白蚬岗仍为坟地, 工务局专门制定《白蚬岗迁墓办法》[101], 以保证“迁移清楚, 始易着手办理”, “如有坟墓葬在此岗范围者, 一律报明洪德分局迁移。” 可见白蚬岗就在现在洪德巷范围内, 这片新式住宅区正是今天同福路以南, 龙骧大街一带的花园式住宅区(图3 -35)。

图3 -34 白蚬岗模范住宅区区位图(今龙骧大街)

资料来源: 作者绘制

图3 -35 龙骧大街现存的3 号、 4 号、 6 号、 11 号、 16 号、 24 号民国别墅

资料来源: 作者拍摄

而对于市中心的模范住宅区建设, 由于本身可供开发的用地不多, 广州民国政府主要是将清以后的官府用地拿来开发建设。 例如清代盐运司官衙所在地被开辟为盐运西街; 1930 年华侨置业公司购置了右都统署地, 建设惠吉东(西) 路, 东段长156 米, 宽5.3 米, 西段长156 米, 宽8 米(图3 -36);1932 年将军东(西) 路在将军府内巷兴建, 长393 米, 宽5.3 米。 这些地段的住宅有很多相似的特点: 其一, 由于是在官府的用地上兴建的, 规模较小, 且街巷十分方正(图3 -37); 其二, 对于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地段, 住宅大多采用3 层的竹筒屋形式, 类似于小型公寓, 但也有个别庭院式的别墅, 这些住宅深受当时华侨和在其周边工作的市政府职员的欢迎; 其三, 由于多为30 年代以后建设, 建筑技术已有相对的水准, 虽是竹筒屋形式, 但建筑讲究, 规格高档,楼层用混凝土梁, 门楣上使用混凝土过梁, 上设小阳台, 并采用西洋建筑元素局部装饰, 屋顶多为平顶, 有联排西式小洋楼的味道。

图3 -36 今天的惠吉西路

资料来源: 作者拍摄

图3 -37 盐运西街街巷肌理

资料来源: 作者整理绘制

图3 -38 石牌中山公园模范住宅区规划图

资料来源: 广州市政府编印: 《开辟石牌中山公园住宅说明书》, 1935 年

1935 年以后, 林云陔担任市长期间着手开辟的梅花村、 竹丝岗、 马棚岗及东沙等模范住宅区已初具规模, “惟本市近年以来, 市民日益加增, 以上各区,面积有限”, “又适以石牌将为省政府合署新址, 经营规划, 亟须预谋。”[102]而石牌一带交通便利, 环境优美, 有发展住宅用地的良好条件, 于是, 在刘纪文市长的推动下, 市工务局议定开辟石牌中山公园住宅区[103], 向更远的广州东部地区拓展(图3 -38)。 《开辟石牌中山公园住宅区说明书》 对住宅区内的道路系统、 渠道进人沙井及涵洞的建设要求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便于土地招领和区内住宅按统一要求建设, 工务局还制定了《广州市石牌中山公园住宅区地段及建筑限制》 将地段划分为三等, 并按三个等次缴纳每亩1100—900 元的招领地价和每亩300—180 元纳税地价, 地价的确定是根据区内可开发用地面积和区内用地补偿、 道路建设支出费用之后, 综合平衡计算出来的。 对于模范住宅区内的住宅建筑也有详细的规定, 建筑上盖面积不得超过全地段面积之一半, 靠近马路的墙外角线与行人路之内边线相距不少于6 公尺, 住宅左右及屋后之墙脚外线离其地段之边线不得少于2 公尺半, 建筑一层不得低于3 公尺, 其他各层高不低于2 公尺半。 另外, 还特别要求建筑外墙不准用泥砖堆砌, 建筑材料费不得少于6000 元, 并限定领地后一年内修筑, 逾期该地段执照取消, 可由其他人再次承领, 所缴地价9 折退还。 石牌中山公园住宅区的建设要求可谓已相对完善, 但由于1937 年8 月以后, 广州城在日军的轰炸下迅速沦陷 (图3 -39), 石牌中山公园住宅区没能按计划建设实施。

图3 -39 日军轰炸广州城地图(截至1938 年10 月)

资料来源: H.S.Smith, Diary of events on shameen surrounding the surrender of canton city,Hong Kong: Ye Olde. Printerie, Ltd.,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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