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 一词, 本身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居住” 之义, 一是专指“住宅”, 《诗经·唐风·葛生》 中“百岁之后, 归于其居”、 “百岁之后, 归于其室”; 晋人向子期的《思旧赋》 中, 更有“济黄河以泛舟兮, 经山阳之旧居”的佳句, 均属于此意; 二则是指人们的身心活动, 如古诗十九首《涉江采芙蓉》 中“同心而离居, 忧伤以终老”, 唐代诗人韦应物也留下了“独无外物牵,遂此幽居情” 的诗句, 均属此意。 居住是人类存在的基本特征, 是人类生活最基本的需求和活动之一。
“居住” 包括三个层面的内涵: 一是指居住观念和居住思维方式等; 二是指居住生活方式, 包括在自然、 社会、 政治、 经济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居住生活方式、 居住规范及其相应的居住生活内容等; 三是居住思想观念和居住生活方式的物化表征——居住空间的实体表现, 如居住空间形态、 居住建筑等。而上述三个方面则正是本书需要研究的几个角度。
居住规划建设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居住规划建设即是指住宅的规划建设, 也是具体的建设行为; 而从社会学、 人类学的视角来看, 可以将“居住” 看成一个整体的社会、 文化现象, 而不是单纯的住房问题、 建筑问题, 广义的居住规划建设可以解释为, 为满足人们身心活动的需求, 构建居住环境,建立居住制度, 完善居住政策, 形成居住文化。 本书研究的是广义的居住规划建设, 即不仅仅关注具体的建设行为, 更关注影响居住规划建设的居住规划理念、 建设制度和居住文化。(www.xing528.com)
需要说明的是, “居住规划建设” 更强调民国时期居住从规划到建设的全过程, 更侧重于新兴居住地区的开辟, 因为这是在政府的规划引导下实现的建设行为, 这将作为本书研究的重点, 而对于民国时期现状自发建设, 或是零星改建的居住区, 没有规律可循, 因此本书只是简略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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