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范围为民国时期的“广州市区”。
《辞海》 中对行政区域的“市” 的概念进行了如下解释: “行政区域名, 为许多国家所使用, 工矿、 交通、 贸易和文化教育事业比较发达, 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市。” 那么, 什么是“行政区域” 呢? 《辞海》 的解释是: “国家为进行分治管理而划分区域, 这些区域都设有相应的国家机关。”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市作为行政区域, 其设置应具备以下两个要点: 一是有一定的区域, 即市区;二是有相应的国家机关, 我们可以称之为市的政权机关。 换言之, 两者同时具备才是我们探讨“广州市” 问题的关键。
基于上述的两个要点, 1921 年2 月15 日广州市市政厅成立, 政权机关出现, 法制编纂委员会制定《广州市暂行条例》, 划定广州市区, 并于1921 年开始实施。 这标志着广州按照西方城市体制建立的现代城市的市制开始出现, 并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单元第一次出现在国家政治版图上。
1921 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后虽然规定了市区范围, 但后来又认为: 广州市“警察管辖所及之地方, 人口日益增加, 商务愈形繁盛, 人民之生活程度、 教育程度日益增高, 深觉本市区域应谋拓展”。 于是拟定出《假设展拓市区区域计划》 呈报省长。 该计划不仅根据广州当时的发展状况提出了权宜区域, 而且从长远出发, 拟定了广州未来发展的区域界限。 省长陈炯明批准后, 委托廖仲恺、胡毅生、 陈达生、 魏邦平、 程天固等人, 组织广州市市区测量委员会进行勘测。1923 年12 月最终确定了广州市权宜区域范围和拟定区域范围。(www.xing528.com)
图1 -3 广州市拟定区域和权宜区域范围
资料来源: 李宗黄: 《模范之广州市》, 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29 年
广州市拟定区域范围以山、 河等自然地理屏障为界: 东部拟以黄埔对河之东圃圩及沿下车陂涌, 北上至水土岗为界; 西部拟以增埗对河之两岛为界; 西南部拟以贝底水、 石围塘为界; 北部拟以白云山为界; 南部拟以河南及黄埔为界, “面积共计为290,000 华亩[11]”。 由于广州市政举办之初, 财政紧张, 短期内难以实施拟定区域的扩展, 因此市政府决定暂时采以权宜区域为界开展市政建设。 权宜区域范围: “东界瘦狗岭, 西沿牛牯沙, 南至南石头, 北临平安市,面积共92,000 华亩。” 权宜区域范围也正是民国时期城市建设, 包括居住规划建设的集中建设范围, 是本书的重点研究范围, 但会适当拓展到“拟定区域”这一较大范围(图1 -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