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建筑工程项目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二)建筑工程项目保险的特征
第一,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第二,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第三,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第四,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www.xing528.com)
(三)建筑工程项目保险的作用
1.具有防范风险的保障作用
建筑活动不同于其他工农业生产活动,建筑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巨大,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息息相关,社会影响极其广泛,潜伏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更多,建筑企业和业主担负的风险更大。一方面,建筑工程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大;另一方面,随着生产的不断进步,新的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方法不断推陈出新,工程技术日趋复杂,从而加大了工程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加上设计、工艺等方面的技术风险和政策法律、资金筹集等方面的非技术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而建筑工程保险就是着眼于在建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和意外不测,从若干方面消除或补偿遭遇风险造成的一项特殊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保险能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给予及时、合理的赔偿,避免由于工程质量事故而导致企业倒闭。尽管这种对于风险后果的补偿只能弥补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损失的一部分,但在特定的情况下,能保证建筑企业和业主不致因风险发生导致破产,从而使因风险给双方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有利于对建筑工程风险的监管
保险不仅是简单的收取保险费,也不仅仅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赔偿的支付。在保险期内,保险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随着工程的进度对安全和质量进行检查,会因为利益关系而通过经济手段要求有关当事人进行很有效的控制,以避免或减少事故,并提供合理的防灾防损意见,有利于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后,保险机构会及时进行勘查,按工程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为工程的尽快恢复创造条件。
3.有利于降低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
建筑工程保险让可能发生事故的损失事先用合同的形式制订下来,事故处理就可以简单、规范,避免了无谓的纠纷,降低了事故处理本身的成本,参加保险对于投保人来讲,虽然将会为获得此种服务付出额外的一笔工程保费,但由此而提高了损失控制效率,使风险达到最小化。此外,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是不可预测的,这些事故可能会导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或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对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而相互扯皮。如果工程全部参加保险,工程的有关各方都是共同被保险人。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约定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无须相互追偿,从而减少纠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有利于发挥中介机构的特殊作用,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商业保险机制的确立,必然引入更强的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在自身利益的引导下,必然会对建筑工程各方当事人实行有效监督,必然会对投保的建筑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一个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的建筑企业,业主是不敢相信的,这就是中介机构在市场中发挥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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