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1.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是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之一。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2)企业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生产责任制的系统性不强,没有具体的考核办法,或没有认真考核,或无考核记录。
(3)企业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4)企业没有制订安全管理目标,且没有将目标分解到企业各部门,尤其是项目经理部、各班组,也没有分解到人。
(5)目标管理无整体性、系统性,无安全管理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措施。
(6)项目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而且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措施没有具体落实到位。
(7)没有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即使有书面交底资料,也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
(8)没有制订具体的安全检查制度,或未认真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
(9)没有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制度,没有具体安全教育内容,对季节性和临时性工人的安全教育很不重视。
(10)项目经理部不重视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1)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标志的布置不能形成总的体系。
2.土石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1)开挖前未摸清地下管线,未制订应急措施。
(2)土方施工时放坡和支护不符合规定。
(3)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又无措施。
(4)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槽,未按标准设围栏防护和密目安全网封挡。
(5)超过2米的沟槽,未搭设上下通道,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7)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挡水措施。
(8)配合作业人员和机械之间未有一定的距离。
(9)打夯机传动部位无防护。
(10)打夯机未在使用前检查。
(11)电缆线在打夯机前经过。
(12)打夯机未用漏电保护和接地接零。
(13)挖土过程中土体产生裂缝,未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
(14)回土前拆除基坑支护的全部支撑。
(15)挖土机械碰到支护、桩头,挖土时动作过大。
(16)在沟、坑、槽边沿1米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7)雨后作业前未检查土体和支护的情况。
(18)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未空开安全距离。
(19)进出口的地下管线未加固保护。
(20)场内道路损坏未整修。
(22)在支护和支撑上行走、堆物。
3.砌筑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1)基础墙砌筑前未对土体的情况进行检查。
(2)垂直运砖的吊笼绳索不符合要求。
(3)人工传砖时脚手板过窄。
(4)砖输送车在平地上间距小于2米。
(5)操作人员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基坑。
(6)破裂的砖块在吊笼的边沿。
(7)同一块脚手板上操作人员多于2人。
(8)在无防护的墙顶上作业。
(9)站在砖墙上进行作业。
(10)砖筑工具放在临边等易坠落的地方。
(11)内脚手板未按有关规定搭设。
(12)砍砖时向外打碎砖,从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13)操作人员无可靠的安全通道上下。
(14)脚手架上的冰霜积雪杂物未清除就作业。
(15)砌筑楼房边沿墙体时未安设安全网。
(16)脚手架上堆砖高度超过3皮侧砖。
(17)砌好的山墙未做任何加固措施。
(18)吊重物时用砌体做支撑点。
(19)砖等材料堆放在基坑边1.5米内。
(20)在砌体上拉缆风绳。
(21)收工时未做到工完场清。
(22)雨天未对刚砌好的砌体做防雨措施。
(23)砌块未就位放稳就松开夹具。
4.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1)脚手架无搭设方案,尤其是落地式外脚手架,项目经理将脚手架的施工承包给架子工,架子工有的按操作规程搭设,有的凭经验搭设,根本未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
(2)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未组织脚手架分段及搭设完毕的检查验收,即使组织验收,也无量化验收内容。
(3)门形等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
(4)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不够牢固。
(5)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6)脚手板、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材质不符合要求。
(7)施工层脚手板未铺满。
(8)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均匀,荷载超过规定。
(9)通道及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
(10)地式和门形脚手架基础不平、不牢,扫地杆不符合要求。
(11)挂、吊脚手架制作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装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不符合要求。
(13)脚手架搭设及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的未上岗,未经专业培训的却上岗。
5.钢筋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1)在钢筋骨架上行走。
(2)绑扎独立柱头时站在钢箍上操作。
(3)绑扎悬空大梁时站在模板上操作。
(4)钢筋集中堆放在脚手架和模板上。
(5)钢筋成品堆放过高。
(6)模板上堆料处靠近临边洞口。
(7)钢筋机械无人操作时不切断电源。
(8)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
(9)钢筋工作棚内照明灯无防护。(www.xing528.com)
(10)钢筋搬运场所附近有障碍。
(11)操作台上未清理钢筋头。
(12)钢筋搬运场所附近有架空线路临时用电气设备。
(14)机械安装不坚实稳固,机械无专用的操作棚。
(15)起吊钢筋规格长短不一。
(16)起吊钢筋下方站人。
(17)起吊钢筋挂钩位置不符合要求。
(18)钢筋在吊运中未降到1米就靠近。
6.混凝土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1)泵送混凝土架子搭设不牢靠。
(2)混凝土施工高处作业缺少防护、无安全带。
(3)2米以上小面积混凝土施工无牢靠立足点。
(4)运送混凝土的车道板搭设两头没有搁置平稳。
(5)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插入式振动器。
(6)2米以上的高空悬挑未设置防护栏杆。
(7)板墙独立梁柱混凝土施工时,站在模板或支撑上。
(8)运送混凝土的车子向料斗倒料,无挡车措施。
(9)清理地面时向下乱抛杂物。
(10)运送混凝土的车道板宽度过小。
(11)料斗在临边时人员站在临边一侧。
(12)井架运输小车把伸出笼外。
(13)插入式振动器电缆线不满足所需的长度。
(14)运送混凝土的车道板下,横楞顶撑没有按规定设置。
(15)使用滑槽操作部位无护身栏杆。
(16)插入式振动器在检修作业间未切断电源。
(17)插入式振动器电缆线被挤压。
(18)运料中相互追逐超车,卸料时双手脱把。
(19)运送混凝土的车道板上有杂物、有砂等。
(20)混凝土滑槽没有固定牢靠。
(21)插入式振动器的软管出现断裂。
(22)站在滑槽上操作。
(23)预应力墙砌筑前未对土体的情况检查。
7.模板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1)无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2)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书,支撑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3)支撑模板的立柱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4)立柱长度不一致,或采用接短柱加长,交接处不牢固,或在立柱下垫几皮砖加高。
(5)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
(6)木立柱下端未锯平,下端无垫板。
(7)混凝土浇灌运输道不平稳、不牢固。
(8)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
(9)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10)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二)建筑工程施工整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建设单位方面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指的是在建筑的过程中应该符合相应的客观规律和表现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目前来看,建筑市场存在着违背国家确定程序的现象,建筑行业相对来说较为混乱。一部分业主违背国家的建设规定,不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来走立项、报建、招标等程序,而是通过私下的交易承揽建筑施工权。在建筑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工程总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并且要求最终施工承建单位垫付工程款或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在采购环节,为了省钱而购买假冒伪劣材料设备,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不断产生。
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部分是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先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根据相关确定,项目开工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后还应该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整理成文提交备案。但是,由于建设单位为了赶进度后开工,同时政府部门监管不能够及时到位,管理机制不够严格,导致部分工程开工的时候手续不全,工程不顺,责任不明,发生事故的时候就互相推诿。一些建设单位通过关系,强行将建筑工程包下之后则不注重安全管理,随意降低建筑修筑质量,以低价将工程分包给水平低、包工价格低的施工队伍,这样的做法完全不能保证建筑修筑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修筑的建筑的本身质量,极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2.强行压缩合理工期
工期的概念就是工程的建设期限,工期要通过科学论证的计算。工期的时间应该符合基本的法律与安全常识,不可以随意更改和压缩。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着大干快上,盲目地赶进度或赶工期,而这种情况有时还被作为工作积极的表现进行宣扬,这也造成了某种程度上部分建设单位认为工期是能够随意调整的现象。而媒体的大肆宣传,有时也会造成豆腐渣工程的产生。过快的完成工期,最后很容易演变成“豆腐渣”工程,不得不推倒重来。一些建设单位通过打各种旗号,命令施工队伍夜以继日地施工作业,强行加快建筑修筑的进度,而忽略了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建设单位不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些地点存在障碍,比如带电的高压线,强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因为夜以继日地工作,建设单位要求加快进度的压力以及部分施工地点的危险源,如果不采取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很容易因为赶进度、不注意危险源而产生安全事故。
3.缺少安全措施经费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垫资”情况,施工企业对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有限,导致安全管理的相关技术和措施没有办法全部执行到位,有的甚至连安全防护用品都不能够全部及时更换,施工人员的安全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施工单位处于建筑市场的最底层,安全措施费得不到足额发放,而很多建设单位发放安全措施费也只是走个流程,方便工地顺利施工。甚至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把工程揽到自己的施工队伍里面,自愿将工程的费用足额垫付,以便能得到工程的施工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费用,如安全管理费则显得捉襟见肘。因此,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4.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技能较低
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他们大都刚刚完成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缺乏比较基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较低。
5.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目前,一些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并未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如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种施工现场严重缺乏,场内机动车辆无证驾驶人员较多等。这些关键岗位的人员,如未经过系统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作业时极易造成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
6.违章作业及心态分析
部分施工作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安全技能,盲目操作,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自我防护意识较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导致事故频频发生。分析他们违章作业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心态。
(1)自以为是的态度
部分作业人员,不愿受纪律约束,嫌安全规程麻烦,危险的部位甚至逞英雄、出风头;喜欢凭直观感觉,认为自己什么都懂,暴露出浮躁、急功近利、自行其是的共性特征。
(2)习以为常的习惯
习以为常的习惯,实质是一种麻痹侥幸心理作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这些违章作业人员的家常便饭,违章习惯了,认为没事;认为每天都这样操作,都没有出事,放松了对突发因素的警惕;对隐患麻痹大意,熟视无睹,不知道隐患后暗藏危机。
(3)安全责任心不强
一部分施工人员对生命的意义理解还没有达到根深蒂固的地步,没有深刻体会事故会给所在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以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不和谐,不会明白安全事关家庭责任、企业责任及社会责任。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责任脱节,是安全工作落实不下去的主要原因。虽然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但是由于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开会时说起来重要,工作时做起来次要”的现象比较普遍,安全并没有真正引起广大员工的高度重视。发生事故以后,虽然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对于相关责任人,与事故密切相关的生产、技术、器材、经营等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也直接导致责任制不能够有效落实。
安全管理手段单一,一些企业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仍然是停留在过去的经验做法上。有些企业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从其他企业抄袭来的,不是用来管理,而是用来应付检查的,谈不上管理和责任落实。施工过程当中的安全会议,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施工项目有一小部分能够召开一周一次安全会议,主要是讨论上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周的计划,一般不会超过一小时,但是更多的项目并不召开专门的安全会议,而是纳入整个项目的项目会。
8.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部分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队伍把关不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重视、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管理,也有相当一部分总包单位将工程进行分包以后以包代管。多数专业分包单位是业主直接选择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都拥有较为特殊的背景,基本上我行我素,不服从总包的管理,总包也没有很好的控制手段来制约它们,加上这些专业分包单位对自身的安全管理不重视,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处在失控状态,导致分包队伍承建工程安全隐患突出。
9.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
现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缺乏系统培训,是安全隐患产生的最大根源。现场作业人员大多是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比较低下,侥幸心理重,很容易出现群体违章或习惯性违章情况,这是安全生产中最大隐患。目前,绝大部分项目的新工人在进行之前的安全培训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一般是以老师傅带的形式来进行,不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有近六成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安全培训。
尽管企业的培训资料比较齐全,但是班组长和工人接受过正规的培训非常少,企业在培训方面多数倾向于做表面文章。另一方面,现场工人来源于劳务分包企业,总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不直接负责工人的安全培训。直接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应负责对工人进行系统安全培训,但大多数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根本不进行培训,从农村招工过来直接到工地,工人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安全技能,盲目操作,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自我防护意识较差,导致事故频发。
10.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规执行不力
当前,建筑市场中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忽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规,严重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将建筑工程项目分解为多个小项目,分包给多家的建筑施工单位。而且,建设单位还依靠权利逼迫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不公平的建筑工程合约。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将建设工程项目直接承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
此外,建设单位还经常存在拖欠建筑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的行为,以及拒付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费用等情况,建设单位由于工程款迟迟不能到位,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垫付巨大的工程施工资金款,而建筑施工单位由于资金的限制,其能够投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资金更少,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条件变得更差,从而使得建筑工程单位安全管理的水平更低。而且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彰显政绩而大量压缩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工期,其使得施工单位的本来紧凑的施工工期压得更紧,使得施工单位只能牺牲安全管理来进行赶施工进度。
11.建筑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员配置存在严重不合理,体现在建筑安全管理员的安全意识较低、数量不够、权责不明确等,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防控不到位。另外,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建筑必要的原材料、设备等不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现象,“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安全隐患的大幅滋生,导致了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建筑大型安全事故的发生。
12.设备、原材料的隐患
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导致了一系列安全隐患的产生。相关单位为了压缩设备、材料成本,在进行租赁采购相关机械设备、原材料时,会混入一些劣质机械设备、原材料,甚至在不进行日常检查的情况下实施操作,一些老化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得不到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隐患大大增加,建筑工程质量大打折扣。
13.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我们各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也较为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够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而且现有的建筑安全监督资源的配置也亟待进一步提高。
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层次“青黄不接”。真正能够胜任工作,又懂技术熟悉专业的专业人员较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是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而开展工作的,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监督费的收取,部分地区监督机构在人员编制、参与改革等问题上没有得到落实,造成日常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生存。从监督执法检查的形式、内容以及手段上,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监督执法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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