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朝洪武十年与暹羅斛國的联系及其特点

明朝洪武十年与暹羅斛國的联系及其特点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地在13世紀中葉猶分爲暹及羅斛兩國,中國史籍記載元至正九年合併爲一,稱暹羅斛國。明朝洪武十年素攀武里王子昭禄群膺到中國訪問,明太祖賜與“暹羅國王之印”,始稱暹羅,以别於被稱爲暹羅斛的阿瑜陀耶王朝。1409年,昭禄群膺奪取了阿瑜陀耶王位,中國史籍從此稱阿瑜陀耶王朝爲暹羅,再不使用羅斛、暹羅斛等稱呼。其婦人志量果勝男子。中國寶船到暹羅,亦[四]用小船去做買賣。

明朝洪武十年与暹羅斛國的联系及其特点

自占[一]城國向西南,船行七晝夜,順風至新門臺海口入港,纔到其國。地週千里,外山崎嶇,内地潮濕,土瘠少堪耕種。氣候不正,或寒或熱。王居之屋,華麗整潔。民庶房屋如樓起造[二],上不鋪板,卻用檳[三]榔木[四]劈如竹片樣密擺,用藤扎[五]縛,甚堅固,上鋪藤簟[六]③席,坐卧食息,皆在其上。

【校勘記】

[一]占:原作“古”,依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二]造:原作“坐”,依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三]檳:原作“槺”,依國本、紀本改。

[四]木:原作“大”,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

[五]扎:原作“禮”,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

[六]簟:原缺,藝本作“竹簟”,據藝本、紀本補。

【注釋】

①暹羅(Siam):即今泰國。其地在13世紀中葉猶分爲暹及羅斛兩國,中國史籍記載元至正九年(1349)合併爲一,稱暹羅斛國。1350年,烏通王將首都遷至阿瑜陀耶(Ayudhya,今曼谷北),意爲“不可戰勝之城”,從而建立了當時湄南河下游強大的阿瑜陀耶王朝。烏通王逝世後,素攀武里王族和阿瑜陀耶王族兩個支系爲了繼承王位而發生多次争奪。明朝洪武十年(1377)素攀武里王子昭禄群膺(又譯那空膺)到中國訪問,明太祖賜與“暹羅國王之印”,始稱暹羅,以别於被稱爲暹羅斛的阿瑜陀耶王朝。1409年,昭禄群膺奪取了阿瑜陀耶王位,中國史籍從此稱阿瑜陀耶王朝爲暹羅,再不使用羅斛、暹羅斛等稱呼。這一王國一直延續至18世紀中葉以後。

②新門臺:指今泰國湄南(Menam)河口的北欖港(Paknam)。

③簟:竹名,竹簟即竹席。

王者之扮,用白布纏頭,上不穿衣,下圍絲嵌手巾,加以錦綺[一]壓腰。出入騎象或乘轎,一人執金柄傘蓋[二],其傘用[三]茭蔁葉製造[四],甚好。王係鎖俚人氏,崇信釋教。國人爲僧爲尼[五]姑者極多,僧尼服[六]色與中國頗同,亦往庵觀受戒持齋。風俗,凡事皆是婦女主掌,其國王及民下若有議謀刑法輕重,買賣一應巨細之事,皆決於妻。其婦人志量果勝男子。若有妻與中國人通好,則置酒飯以待,同飲共寢,其夫恬不爲怪,乃曰:“我妻色美,中國人喜愛。”

【校勘記】

[一]綺:原作“錡”,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

[二]蓋:原缺,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補。

[三]其傘用:原缺,紀本同。國本、説本、淡本均作“其傘”,據藝本補。

[四]製造:原作“砌做”,説本、淡本作“爲之”,紀本作“做”,據藝本補。

[五]尼:原作“泥”,通“尼”。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皆作“尼”,依改。下同。

[六]服:原作“肥”,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男子櫛髻,用白布纏頭,身穿長衫,婦人亦櫛[一]髻,身穿長衫。凡男子年二十餘歲,則將陽物週圍[二]之皮,如韭菜葉樣細刀挑開[三],嵌入錫珠十數[四]顆,皮肉用藥封護,待瘡口好時纔出行走,其狀累累[五],如葡萄一般。自有一等人開鋪,專與人嵌粧以爲藝業。如國王或大頭目或富人,則以金爲空珠,内安砂子一粒嵌之,行動扱扱[六]有聲爲美。不嵌珠之男子,則爲下等人也。最爲可笑。

【校勘記】

[一]櫛:原作“雅”,國本作“堆”,説本作“推”,淡本作“撮”,藝本作“椎”,據紀本改。

[二]圍:後原衍一“迴”字,紀本“圍”作“迴”,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删。

[三]開:原作“門”,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

[四]十數:原作“十類”,説本、淡本作“數十”,藝本作“十有餘顆”,據國本、紀本改。

[五]其狀累累:原缺,據藝本補。

[六]扱扱:紀本同,國本作“颯颯”,藝本作“玎玎”,説本、淡本作“極極”。

男女婚姻,先請僧迎男子至女家,就是僧討取童女喜紅,貼於男子之額,名曰“利市”,然後成親。過三日後,又請諸親友分檳榔彩紅等物迎女歸[一],男家則置酒作樂待賓友。死葬之禮,凡富貴[二]人死[三],則用水銀灌入腹内而葬之。平常人死,抬屍於郊外[四]海邊,放沙[五]際,隨有金色之鳥如大鵝者,三五十數飛集空中,下將屍肉盡食而去[六],餘骨家人號哭就棄海中而歸,謂之鳥葬。亦請僧設齋誦經禮佛而已。

【校勘記】

[一]歸:原作“婦”,藝本作“回”,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

[二]富貴:原缺,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補。

[三]死:原作“事”,據國本、藝本、紀本改補。

[四]郊外:“郊”原作“效”,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外”原缺,據藝本、紀本補。

[五]放沙:原作“於涉”,説本、淡本作“放海沙”,據國本、藝本、紀本改。

[六]去:原作“玄”,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均作“去”,據改。

【注釋】

①利市:吉利之義,討個利市,即討個吉利。中國江蘇、浙江、廣東、廣西皆有此風俗。

國之西北去二百餘里[一],有一市鎮名上水,可通雲南後門。此處有番人五六百家,諸色番貨皆有賣者。紅[二]馬厮肯的[三]亦有賣者,此石次於紅雅姑石,明淨如石榴子一般。中國寶船到暹羅,亦[四]用小船去做買賣。(www.xing528.com)

【校勘記】

[一]二百餘里:國本、説本、淡本、藝本同,紀本作“百里”,有漏字。

[二]紅:原作“江”,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三]的:原作“明”,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四]亦:原作“林”,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注釋】

①上水:《南海志》作上水孤底,在此省作上水。《元史》作速古台。13世紀中葉至14世紀中葉暹國都城,指今泰國的素可泰(Sukhothai),泰語“幸福自由”的意思,在泰國宋加洛府容末河(Yome River)畔。古代是雲南與湄南盆地交通要站之一。黎道綱考證在今猜納府汕武里的古城沙逢克朗帕拉碧室拉差蒂叻,上水得名自此。沙逢,作上,克朗爲渠、港、爲水,是爲上水。

②紅馬厮肯的石:阿拉伯語、波斯語鑽石作mas,好的作ayyid,jayyed即肯的對音。是紅寶石的一種,次於紅雅姑。

③紅雅姑:雅姑又作鴉鶻、亞姑,是阿拉伯語Yaqut的對音,意思是寶石。紅雅姑即紅寶石,指zircon。《南村輟耕録》中有專條記載亞姑,有紅、青、黄、白四種。

其國産黄速香、羅褐速香降真香沉香、花梨木、白豆蔻、大風[一]、血竭、藤黄[二]⑥、蘇木、花錫,並象牙、翠毛等物。其蘇木如薪之廣,顔色絶勝他處出者。異獸有白象、獅子貓、白鼠。其蔬菜[三]之類,似占城一般皆有。酒有米子酒、椰子[四]⑨,俱是燒酒,甚賤[五]。牛、羊、鷄、鴨等畜皆有。

【校勘記】

[一]風:原作“”,淡本作“楓”,依國本、説本、藝本、紀本改。

[二]黄:原作“結”,據國本、紀本改。

[三]蔬菜:原作“蘇果”,説本、淡本作“蔬果”,據國本、藝本、紀本改。

[四]椰子酒:原缺,説本脱“酒”,據國本、淡本、藝本、紀本補。

[五]賤:原缺,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補。

【注釋】

①羅褐速香:即羅斛香,是沉香的一種。伯希和認爲是羅斛香的異譯,認爲羅斛是1349年暹與羅斛未合併爲Ayuthia的暹羅之前的暹羅國南部,羅斛香名見《島夷志略》。

②花梨木:此處指海南檀,落葉喬木,産於南海諸地,木質堅細,可做高級傢俱。伯希和譯爲bois de rose,米爾斯譯作rose wood。

③白豆蔻(Amomum kravanh):始載於《名醫别録》,原名“豆蔻”。白豆蔻之名始見於《開寶本草》,因其形、色而命名。别名十開蔻、元蔻、老蔻,爲姜科植物白豆蔻的乾燥成熟果實,産於柬埔寨和泰國。氣芳香,味辛涼,略似樟腦。據《酉陽雜俎》卷一八記載:“其子初出微青,熟則變白,七月采之。”

④大風子:也名大楓子,常緑喬木,果實象球,種子卵形。是中南半島與印度東部所産的一種喬木,學名Gynocardia Odorata的種子,可用於榨油,也可藥用治麻風病與皮膚病。周達觀《真臘記》云:“大風乃大樹之子,狀如椰子而圓,其中有核數十枚,大如雷丸子,中有仁白色,久則黄而油,不堪入藥。”李時珍《本草綱目·木二》記:“今海南諸番國皆有之。”

⑤血竭:爲棕櫚科常緑植物藤血竭的果實成熟時分泌的紅色樹脂。《唐本草》原名麒麟竭,即Dragon's blood。血竭之名,始見於《圖經本草》。李時珍《本草綱目·木一·騏驎竭》:“此物如乾血,故謂之血竭。”可活血止痛,止血生肌。

⑥藤黄(Garcinia morella):爲藤黄科植物藤黄莖中取得的一種黄色樹脂。主産於印度、泰國、越南等地,有毒,經煉製,可供繪畫顔色之用。還可入藥,功能消腫排膿,散瘀解毒,殺蟲止癢。用於癰疽腫毒,跌打損傷,外用可治頑癬。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七》云:“今畫家所用藤黄,皆經煎煉成者。”

⑦花錫:即花斗錫,又作斗錫。馬來半島以産錫著稱,以錫爲貨幣,通行南海。

⑧翠毛:也作翠羽,即翡翠鳥的羽毛。中國古代多以此羽毛製作裝飾品,如女性所戴鳳冠之類裝飾品。唐李華《詠史》之十一:“泥沾珠綴履,雨濕翠毛簪。”另外此鳥背毛都是翠茸,可織爲毛緞。

⑨椰子酒:取椰樹花,割之取汁製作成酒,即椰子酒。見《太平御覽》引《交州記》。

國語頗似廣東鄉談音韻[一]民俗囂淫,好習水戰,常差部領討伐[二]鄰邦。海當錢使用,不拘金銀物貨[三],一應大小買賣皆有此物[四],論價交易[五],不使金銀銅錢[六],其王常時差頭目[七][八]蘇木、降真香等物進獻朝廷。

【校勘記】

[一]音韻:原缺,據藝本補。

[二]伐:原作“罰”,通“伐”,説本、淡本同,依國本、藝本、紀本改。

[三]不拘金銀物貨:原缺,依國本、藝本補。

[四]一應大小買賣皆有此物:原缺,據國本補。

[五]論價交易:原缺,據國本、藝本補。

[六]不使金銀銅錢:説本、淡本同。國本作“中國歷代銅錢常使”,藝本作“惟中國歷代銅錢則不使”,紀本作“不拘金銀銅錢俱使”。《西洋朝貢典録》記:“其交易以金銀、以錢、以海。”馬歡所見,暹羅主要以海貝爲幣。

[七]差頭目:原缺,據藝本補。

[八]將:原缺,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補。

【注釋】

①海:是一種海貝類貝殼。海貝是海中有殼軟體動物的總稱,其殼古代用作貨幣。《島夷志略》作子,馬爾代夫語作boli,馬來語作bia,爪哇語作beya,漢語“貝”與“”似源於海南語。古代暹羅、緬甸、孟加拉及中國雲南等地均作爲貨幣使用。其主要産地在馬爾代夫群島。後文溜山國條有“海彼人積採如山,腌爛内肉,轉賣暹羅、榜葛剌國,當錢使用”。又名考黎,參見榜葛剌國考黎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