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國即釋典所言王舍城②,在廣東海南[一]大海之南。自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五虎門③開船,往西南行,好風十日可到。其國南連真臘國④,西接交趾⑤界,東、北俱臨大海。國之東北百里有一海口,名新州[二]港⑥。港岸有一石塔爲記,諸處船隻到此停[三]泊登岸。岸上[四]有一寨,番名設比[五]奈⑦,二頭目爲主,番人五六十家,内居以守港口。去西南百里到王居之城,番名曰佔[六]⑧。其城以石疊,開四門,令人守把。
【校勘記】
[一]廣東海南:原作“廣南”,據國本、藝本補。説本、淡本、紀本作“廣海南”。
[二]新州:藝本作“新洲”。
[三]停:原作“艤”,據藝本改。
[四]上:原缺,據藝本補。
[五]比:原作“此”,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六]佔:原作“怗”,淡本、紀本作“占”,據國本、説本、藝本改。
【注釋】
①占城(Champa):2—17世紀印度支那古國,即“占婆補羅”,“補羅”梵語意爲城,簡譯占婆或占波,均是音譯,在今越南南部沿海地區。漢代史籍中稱林邑,192年建立占婆古國。唐代史籍稱占婆,又稱環王國,唐末始稱占城,史稱“慕義”“入獻”,宋元以後沿用。當地發現碑銘説明,始終自號占婆。
②王舍城(Rajagrha):即印度曷羅闍姞利呬城。梵文意譯王舍。印度古國摩揭陀首都,在今印度比哈爾邦底賴雅附近。釋迦牟尼傳教中心之一。自古以來,此地就是印度各種宗教教派匯集之地。
③五虎門:位於福建福州長樂北,正當閩江口。又名五虎山。是鄭和下西洋揚帆出海之地。
④真臘(Khmer):6世紀中葉建立的印度支那古國。7世紀取代扶南,成爲印度支那半島南部大國,領土包括今柬埔寨、老撾和越南南部部分地方。802年,遷都於吴哥地區,建立吴哥王朝,成爲印度支那半島的一個十分強盛的國家。真臘一名始見於《隋書》,是中國史籍對高棉(Khmer)族建立王國的通稱。元代周達觀有《真臘風土記》。
⑤交趾(Cochi):又作交阯,指今越南河内(Hanoi)一帶爲中心的越南北部。其地在公元前數世紀,已經成爲南海區域的貿易中心,故其名見於中國史籍甚早。公元前204年,中國秦將趙佗建南越國,於其地設置交趾、九真二郡。公元前111年,漢武帝平南越,以其地設9郡,其一是交趾。經歷長達1000多年的“郡縣時代”,968年,丁部領削平十二使君,建大瞿越國,是爲越南自主封建國家立國之始。1010年建立李朝,定都升龍(今河内),國號大越。後名安南。
⑥新州港:占城國港口,即今越南中南部歸仁港(Qui Nhon)。當時占城國首都闍盤(Caban),又稱新州(也寫作新洲),故港口稱新州港或占城港。又一説新州在大占海口至大古曡海口之間,不在伯希和認定的歸仁一帶。
⑦設比奈:占文名Sri Vinaya或Sri Banoy的譯音,即《越史略》中的屍喇皮奈,《大越史記全書》中的屍耐城。在今越南歸仁。又一説是阿拉伯語shabeenai的對音,即村莊。
⑧佔:15世紀占城國首都,在闍盤(Caban)。
國王係鎖[一]俚人①,崇信釋教。頭戴金靸三山玲瓏花冠,如中國付[二]淨②戴者之樣,身穿五色如綿紬花番布長衣,下圍色絲手巾,跣足。出入騎象或乘[三]小車,以二黄牛前拽[四]而行。其頭目所戴之冠,用茭蔁③葉爲之,亦如其王所戴之樣,但以金彩粧飾,内分品級高低。所穿顔色衣衫長短不過膝[五],下圍各色番布手巾。
【校勘記】
[一]鎖:原作“欽”,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二]付:通“副”。
[三]或乘:原缺,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補。
[四]拽:原作“洩”,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五]長短不過膝:説本作“長下膝”,淡本作“長膝”。
【注釋】
①鎖俚人:鎖俚是Soli(Cola)的對音,Cola又作Chola,是古代9—13世紀印度南部東海岸大國,又稱朱羅王朝。是古代印度泰米爾人王朝。在11世紀曾征服馬來半島一部分,於1259年滅亡。馮承鈞認爲鎖俚人當是對印度南部東海岸種族的通稱。伯希和不贊同。實際上後來應用更寬泛,是印度南部東西海岸種族的通稱。
②付淨:戲劇角色的名稱,俗稱花臉,古名參軍。付淨也稱二花面,是淨角之副。
③茭蔁:是馬來語Kajang的譯音,是一種棕櫚科植物。可編席,作苫布之用。
王居屋宇高大,上蓋細長小瓦,四邊墻垣[一]用磚灰粧砌甚潔,其門以堅木雕刻獸畜之形爲飾。民居[二]房屋用茅[三]草蓋覆,簷高不過[四]三尺,躬身低頭出入,高者有罪。服衣紫,其白衣惟王可穿,民下衣服並許玄黄、紫色,穿白衣者罪死。國[五]人男子蓬頭,婦人撮髻腦後,身體俱墨,上穿秃袖短衫,下圍色布手巾,俱赤腳。
【校勘記】
[一]垣:原作“坦”,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二]居:原作“店”,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三]茅:原作“第”,紀本作“芳”,據國本、説本、淡本改。
[四]不過:原缺,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補。
[五]國:原作“婦”,後文另有“婦人”,於義不合,依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氣候暖熱,無霜雪,常如四五月之時,草木常青。山産伽[一]藍香①、觀音竹、降真香②、烏木③。其烏木甚黑潤,絶勝他國出者。伽藍香惟此國一大山[二]出産,天下再無出處。其[三]價甚貴,以銀對换。觀音竹如細藤棍樣,長一丈七八尺,如鐵之黑,每[四]一寸有[五]二三節,他所不出。
【校勘記】
[一]伽:原作“茄”,説本、淡本同,紀本作“加”,依國本、藝本改。下同。
[二]一大山:原缺,據藝本、紀本補。
[三]其:原缺,據藝本、紀本補。
[四]每:原缺,據藝本補。
[五]有:原缺,據藝本、紀本補。
【注釋】
①伽藍香:馬來語Kalambak的對音,又名茄藍香、奇楠香、伽南香、伽藍木。爲沉香之一種。其木置於水中則沉,因此稱沉香,爲一種高級香木。
②降真香(Acronychia pedunculata):也稱降香、紫藤香。唐詩中已見焚此香,如張籍“爐裏降真香”,白居易“唯燒一炷降真香”,薛逢“博山爐裊降真香”等,宋人鄭剛中詩云:“南海有枯木,木根名降真。評品坐粗烈,不在沈水倫。高人得仙方,蒸花助氤氳。”《諸番志》記載用於辟邪,泉州民間年節時,家無貧富都用此香。
③烏木(Diospyros ebenum):又稱烏樠木、烏梨木、黑檀。棕櫚科植物。早在4世紀已來到中國,所謂南方有文木,即烏木。原産於印度和馬來半島,是一種堅實如鐵、光澤如漆的珍貴木材。藥用有解毒功能。
犀牛、象牙甚廣。其犀牛如水牛之形,大者有七八百斤,滿身無毛,黑色,俱[一]是鱗甲,紋癩厚皮,蹄有三跲。頭有一角,生於鼻樑之中,長者[二]有一尺四五寸。不食草料,惟食剌[三]樹剌葉並指大乾木,拋糞如染坊蘆黄色。其馬低小[四]如驢。水牛、黄牛、豬、羊俱有,鵝、鴨稀少。鷄短小,至大者不過二斤,腳高寸半不及[五]二寸。其雄鷄紅魁白耳,細[六]腰竅尾,人拿手中亦啼,甚[七]可愛也。
【校勘記】
[一]原作“但”,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
[二]者:原缺,據藝本、紀本補。
[三]剌:原作“賴”,淡本同,據國本、説本、藝本、紀本改。
[四]小:原作“少”,“少”通“小”,國本、説本、淡本、紀本皆作“小”,據改。下同。
[五]不及:原缺,紀本作“及”,據藝本改。
[六]細:原作“亞”,紀本作“窳”,據藝本改。
[七]甚:原作“其”,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果有梅、橘、西瓜、甘[一]蔗、椰[二]子、波羅蜜[三]①、芭蕉子之類。波羅蜜如冬[四]瓜之樣,皮像川荔枝,皮内有鷄子大塊黄肉,味如蜜甜,中有子如腰子樣,炒吃味如栗子。蔬菜則黄[五]瓜、冬瓜、葫蘆、芥菜、蔥、薑而已,其餘果菜並無。人多以魚[六]爲業,少耕種,所以稻穀不廣。土種米粒細長,多紅[七]者。大小麥皆無。檳榔②、荖葉③,人不絶口而食。
【校勘記】
[一]甘:原脱,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補。
[二]椰:原作“”,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三]蜜:原作“密”,“密”通“蜜”,下文見“蜜”,故統一用“蜜”。下同。
[四]冬:原作“東”,據國本、紀本改。下同。
[五]黄:原作“王”,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www.xing528.com)
[六]魚:通“漁”。
[七]紅:原作“江”,依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注釋】
①波羅蜜(Jackfruit):即木菠蘿、樹菠羅,原産於印度的一種桑科喬木,樹高五六丈,果實大,橢圓形,木質耐用,與麵包樹有親緣關係。未成熟果實可作蔬菜食用,棕色成熟果可鮮食,味甜酸。今熱帶潮濕地區廣泛栽培,我國廣東、廣西皆産。唐段成式《酉陽雜俎·木篇》、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果》有記載。李時珍云:“波羅蜜,梵語也,因此果味甘,故借名之,安南人名曩伽結。”謝方認爲波羅蜜梵文名Panasa,即《隋書·真臘傳》中所記婆那娑,馬來語作Nangka,似即曩結伽對音,而《本草綱目》誤爲曩伽結。
②檳榔:馬來語作Piang,棕櫚科植物,喬木或灌木,羽狀複葉。果爲漿果或纖維質核果,爲亞洲熱帶重要藥材和咀嚼品,男女老幼皆用之,有護齒、助消化、殺蟲之效。中藥“檳榔”是其種子。《南史》已見有“消食”之效,詳細記載見於《諸番志》卷下檳榔條:“木如棕櫚,結子葉間如柳條,顆顆叢綴其上。春取之爲軟檳榔,俗號檳榔,鮮極可口;夏秋採而乾之,爲米檳榔;漬之以鹽,爲鹽檳榔;小而尖者爲鷄心檳榔;大而扁者爲大腹子。”《南中八郡志》云:“檳榔土人以爲貴,款客必先進。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
③荖葉:也稱蔞葉,即泰語Pelu譯名,扶留藤之葉。其花實就是蒟子(學名Piper yunnanence),植物,屬於亞灌木,可以作醬。此葉與檳榔及蚌灰一同嚼食,可去瘴氣排毒。
男女婚姻,則男子先至女家成親,過十日或半月,其男家父母及諸親[一]友以鼓[二]樂迎娶[三]回家,飲酒作樂。其酒以飯拌藥封於甕中,候熟欲飲,則以長節小竹筒[四]長三四尺者,插入酒甕中,賓客圍坐,照[五]人數入水,輪次咂飲,吸乾再入水而飲,直至無酒味則止。書寫[六]無[七]紙筆,用羊皮捶[八]薄,或樹皮熏黑[九],摺成經摺,以白粉寫字爲記。
【校勘記】
[一]親:原缺,據藝本、紀本補。
[二]鼓:原作“被”,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三]娶:原作“取”,通“娶”。國本、説本、淡本、紀本皆作“娶”,依改。
[四]筒:原作“簡”,國本作“竿”,據説本、淡本、紀本改。
[五]照:原作“旦”,説本作“以”,淡本作“依”,依國本、紀本改。
[六]書寫:原作“寫書”,國本同,依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七]無:原作“青”,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八]捶:原作“拖”,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藝本作“槌”。
[九]熏黑:原作“董”,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補。
國刑,得罪輕者以藤條鞭脊[一],重者截鼻,爲盗者斷手,犯[二]奸者男女烙面成疤痕。罪甚者,以梗木削[三]尖,立於[四]小船樣木上,放水中,令罪人坐於尖木之上,從口出而死,就留[五]水上以示其衆①。
【校勘記】
[一]鞭脊:原作“杖春”,紀本同,淡本作“杖”,據國本、説本改。
[二]犯:原作“杞”,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三]削:原作“則”,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四]於:後原衍一“於”字,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删。
[五]留:原作“流”,據藝本改。
【注釋】
①就留水上以示其衆:此刑源自印度,稱樁刑,見印度《摩奴法典》。《西洋朝貢典録》占城國條記此刑名貫削木。
日月之定,無閏月,但十二月爲一年①。晝夜分爲十更,用鼓打記。
其王年節日[一]用生人膽汁調水[二]沐浴,其各處頭目採取進納,以爲貢獻之禮[三]。其國王爲主三十年則退位出家,令弟兄子侄權管國事,王往深山持齋[四]受戒,吃素,獨居一年。對天誓曰:“我先爲王,在位無道,願狼虎食我,或病死之。”若一年滿足不死,再登其位,復管國事,國人尊呼爲“昔馬哈剌扎”②。蓋[五]至尊至聖之稱也。
【校勘記】
[一]年節日:藝本作“於歲首”。
[二]水:原作“木”,淡本脱,據國本、説本、藝本、紀本改。
[三]禮:原作“理”,通“禮”。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皆作“禮”,依改。
[四]齋:原作“齊”,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五]蓋:原缺,紀本作“此”,據藝本補。
【注釋】
①十二月爲一年:占城國曆法,用印度塞人(Saka)紀年,其紀元後於公元78年,以陽曆二月(即陰曆十二月)間新月初生時爲歲首。
②昔馬哈剌扎:即屍利摩訶羅闍,梵語Sri Maharaja對音,意思是吉祥王子。
屍頭蠻[一]①者,本是人家婦女也,但眼無瞳,人爲異。夜寢則飛頭去,食人家小兒糞,其兒被其妖氣侵腹必死。飛頭回合其體則如舊,若知,其候頭飛去,移體别處,回不能合則死。人家若有此[二]不報官[三]除殺者,罪及一家。
【校勘記】
[一]屍頭蠻:原作“屍致魚”,張本、紀本同,説本、淡本作“屍之魚”,據國本、藝本改。
[二]此:原作“法”,紀本作“此婦”,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改。
[三]官:原作“吕”,據國本、説本、淡本、藝本、紀本改。
【注釋】
①屍頭蠻:即傳説中“飛頭蠻”。最早晉干寶《搜神記》載三國時吴國大將朱桓婢女夜飛頭去之故事。唐段公路《北户録》也記嶺南有飛頭者。《文獻通考》引《唐志》言:“飛頭獠者,頭欲飛,周項有痕如縷,妻子共守之。及夜如病,頭忽亡,比旦還。”《島夷志略》作屍頭蠻,這一荒唐傳説,國内外都有流傳。
又有通海大潭,名鰐魚潭[一]。如人有争訟難明之事,官不能決者,則令其争訟二人騎水牛赴返其潭。理[二]曲者鰐[三]魚而出食之,理直者雖返十次而不能食,最爲其異。其海邊山[四]内有野水牛,甚狠[五]。原是人家耕牛走入山中,自生自長,年深成群,但見生[六]人穿青者,必趕來抵觸而死,甚可惡也。番人甚惜[七]其頭,或有觸其頭者,即有陰殺之恨。
【校勘記】
[一]名鰐魚潭:原缺,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補。
[二]理:原作“里”,“里”通“理”,國本、藝本、紀本皆作“理”,又後文見“理”,故依國本、紀本改。
[三]鰐:原作“鮀”,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
[四]山:原作“出”,據國本、説本、淡本、紀本改。
[五]狠:原作“狼”,據説本、淡本、紀本改。
[六]生:原缺,據藝本、紀本補。
[七]惜:原作“借”,淡本脱此字,據國本、藝本、紀本改。下同。
其買賣交易,使用七成淡金或銀[一]。中國青磁盤碗等器,紵絲、綾綃、燒珠①等物,甚愛之,則將淡金换易[二]。常將犀角、象牙、伽藍香等進獻朝廷[三]。
【校勘記】
[一]或銀:國本、説本、淡本均同。藝本作“用銀”。張本作“以金,間亦用銀”。紀本作“非銀”,誤。
[二]易:原作“罪”,國本作“買”,依説本、淡本、紀本改。
[三]進獻朝廷:藝本作“進貢中國”。下同。
【注釋】
①燒珠:戴聞達譯作burnt pearls,伯希和認爲是beads,指玻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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