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李志民,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2012,2011,2010),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上海市属高校校办企业已经在分流事业编制人员和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功能方面,为高校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尽管如此,上海市属高校校办企业依然缺乏完善的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市属高校校办企业的亏损面较大,对校内市场的依赖性很强,缺乏有经验的管理人才,与社会企业展开竞争,很难获得竞争优势。特别是有些校办高科技企业对高校的依附性很强,受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的支配和约束,无法真正行使法人财产权,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能力,甚至危及高校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因此,阻断高校与科技产业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探索上海市属高校与校办产业资产的产权关系实现方式,实现由“校企不分”的行政型管理向“校企分离”的产权型管理转型,是近年来上海市属高校科技产业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问题。依照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国家通过财政拨款举办高等学校形成国有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益的总称,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因此,高校国有资产归国家统一所有,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履行国家规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高校法人财产所有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最基本的权力,高校办学活动中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都直接或间接地取决于财产所有权。因此,明晰法人财产所有权是正确处理高校科技产业及其管理问题的基础,是实现“校企分离”产权型管理的关键。
从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来看,上海市属高校科技产业资产管理中产权界定不清,是形成“校企不分”的主要原因,也是困扰高校和校办科技产业的大问题。高校与校办科技产业之间的“校企不分”,主要表现在:学校对校办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产权界定不清,责权不明,学校对企业的人、财、物直接干预,企业没有足够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形成市属高校对校办科技企业承担经济上的无限责任。阻断市属高校对校办科技企业的行政干预,明确产权关系,将成为高校规避产业风险、科技产业实现自主经营的主要思路。
2.控制科技产业风险的政策依据
为了保证高校运行的安全,促进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于2005年7月组织召开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会议和2005年10月下发文件《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明确提出:“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高校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要申请立项,清产核资结果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按照资产属性,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各高校要设立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高校要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校以投入到高校资产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高校以出资人身份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2006年2月,上海市教委就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相应的《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高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培养创新型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促进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关系到高校的自身改革与长远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现有高校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的情况,高校以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高校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是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增强上海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上海市属高校校办企业的经营,实现校企分开,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防火墙。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高校经营性资产占用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能够有效地规避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活动中给高校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组建高校资产公司有利于高校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开管理,探索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模式,符合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要求。组建上海市属高校资产公司是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性工作,是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二)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组建的指导思想
1.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本质
《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资产经营公司接受所属高校的委托,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实施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依法保护高校(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进产学研项目和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创造教育实习基地,推进高校后勤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对外投资主体,进行资本运作等。资产经营公司接受高校的授权经营,理顺校办高科技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关系,确立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关系,明确了资产经营公司与原各高科技企业之间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实现高校经营性资产在资产经营公司的总体控制,实现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经济体系中形成了一个从高校到资产经营公司,再到具体曾经由高校投资的公司,形成了多层次、塔型的产权结构组织体系,在高校与基层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隔离带,实现产权清晰和权责明确,有效地阻断了高校对科技企业直接行政干预,提高了科技企业经营的自主性,使利润最大化目标能够成为衡量资产运行效率的基本标准。因此,资产经营公司就是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受托人,直接对市属高校负责。
2.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组建的指导思想(www.xing528.com)
资产经营公司从一提出起就被赋予了明确的历史使命,规避上海市属高校直接管理科技企业产生的市场风险,起到防火墙作用,努力提高上海市属高校经营性资产使用的效率,实现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1)独立承担所属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全部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基本使命就是要接受高校的委托,按照自身名义独立对高校委托的经营性资产承担信托责任,因此必须独立承担受托经营性资产的全部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使高校完全摆脱因经营性资产运作而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真正起到“防火墙”作用,使学校对科技产业仅承担出资责任。
(2)实现经营性资产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
上海市属高校科技企业与高校之间没有就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归属予以明确划分,科技企业没有明确的资产保值与增值目标,经营性资产的配置责任目标模糊,不同程度地采取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多数科技企业盈利能力较低,发展速度缓慢,不少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资产经营公司必须勤勉履行股东职责,对经营性资产配置进行科学决策,实现科技产业转型。
(3)自主选择发展战略。
经营性资产具有盈利属性,具有保值增值的要求。资产经营公司在委托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行使权利,具有自主选择发展战略的能力,调整业务结构,选择风险水平,实现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
(4)从产业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
资产经营公司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以市场化经营为准则,强调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整体价值,重视投资的经济效益,对所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的保值和增值承担经济责任,具有对股权增持和减持的选择权,对不符合科技产业发展的股权课以市场方式转让,也可以吸收战略投资者共同经营,在更大行业范围内借助于通过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优化组合,提高投资效益。
3.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基本任务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基本任务是独立承担经营性资产管理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使高校彻底摆脱经营性资产管理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高校将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与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通过对资产经营公司的授权,明确其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由其代表学校统一持有高校对企业投资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并以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资本保值增值来监督和考核资产经营公司。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行使经营职责,主要以控股、参股等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实现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因此,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任务包括: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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