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7为对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的建议图,下设综合部、法务部和推广转化部。
图7 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
1.综合部
(1)学校知识产权信息的登记备案与管理。
(3)其他。
2.法务部
(1)组织制定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例如,专利工作办法;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技术合同管理制度;流动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校名、校誉保护办法;软件登记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科技保密制度;非职务成果审核制度;教职员工著作出版的管理与奖励办法;专利申请、许可、转让的奖励与利益分配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对于侵犯学校知识产权事务的维权办法等。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提高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2)处理学校内、外所有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争议与纠纷。
(3)对知识产权办公室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修改、履行、条款的补充等事项,实行监督与管理。
(4)负责高校知识产权的权利受侵犯的监督和调查,参与维权与诉讼工作。
3.推广转化部
实行技术转移经理制。技术转移经理作为全程监控的负责人,要将专利营销放在工作的首位,既要懂技术,同时也要擅长法律、经济、管理业务,更要精于谈判之道。(www.xing528.com)
(1)与产业界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以组织座谈会、现场调研、参与技术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帮助科研人员与产业界代表进行充分交流,及时掌握市场发展动态与技术走向,使科研人员的技术研发能紧扣市场脉搏。
(2)与社会上进行技术转移的中介机构、投融资机构广泛接触,建立良好关系。
(3)对于科研人员提交的科技成果是否具有价值、是否需要申请专利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一是未来的专利营销;二是学校的技术发展战略布局。
未来的专利营销标准包括:①成果的可专利性,评估过程可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②商业标准,即该成果获得专利保护后能否被市场接受、能否带来收益,评估过程往往需要有市场经验的人士参加。
(4)对于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科研人员,需要与之沟通告知原因,引导科研人员的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接轨,鼓励科技人员继续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经理还将继续对此科研人员进行跟踪,保持联系。
(5)对于同意申请专利的成果,可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这样的专利后续基本有三种情况:
1)评估时是以学校技术发展战略布局为出发点,但目前没有可能进行技术转移的专利,跟踪结束,项目终止。
2)有企业或其他投融资机构看中的专利,技术转移经理要与之谈判,直接进行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可以是专利使用许可,也可以是权利部分或全部转移,或者作为无形资产投入入股企业。此后的工作应由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来负责运作,例如,高校的资产管理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应配合完成专利评估、技术转移合同签订等事宜。
3)未来商业化前景非常乐观,或是学校的技术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培育发展的技术领域,且有一定的市场化前景的专利,应该及时对其进行孵化培育。技术转移经理可组织科研人员一起,共同完成《专利成果孵化可行性报告》,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决策。
孵化培育可以完全由学校独自出资,也可以由其他中介机构或企业出资,或双方共同合作出资。知识产权办公室应负责合作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技术转移经理还应一直参与后续的整个孵化过程,直到技术最终转移。
(6)落实学校关于专利转让、许可的激励措施。提高教师、学院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不是一个盈利机构,而是学校的一个行政部门。学校对于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的绩效考核应不同于一般机关的考核,奖励措施也应有所区别,需要努力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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