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教育部于1998年12月1日颁布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较全面地规范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2004年11月8日教育部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4]4号),对进一步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针对高校,规划提出要引导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引导高校建立研发前检索、研发中跟踪、研发后产权化的工作机制;指导高校设立用于申请和维持专利等的专项基金;建立申请、维持、放弃专利权的认证机制,避免技术和智力成果的流失;推动高校进一步落实“一奖两酬”制度的计划,利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和高校资源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等。
各地政府也推出了各种管理办法以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各高校也相应出台了各类管理规定、管理条例来规范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www.xing528.com)
以上海为例,2000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知识产权局联合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对原有的《上海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02年年底,共同印发了《上海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为了落实《上海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各项措施,2003年上海市教委又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一起联合制定《推进上海高校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在设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或制度中,着重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师生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技术移转机构等几个方面推进上海市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建设。2005年,上海市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年推进计划》,表示要“继续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实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创建10所专利示范高校,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确保本市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进一步开展了专利技术转化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等上海高校都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或兼管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还建立了技术移转中心,负责本校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本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许多高校还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如《复旦大学校名和校标在科技工作中使用的管理规定》《复旦大学专利权转让的实施意见》《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复旦大学专利基金管理规定》《复旦大学注册商标管理规定》《上海交通大学专利管理条例》《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知识产权成果的奖励及考核办法》《同济大学专利管理条例》《上海大学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暂行规定》等,明确规定了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海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应该说已经走在全国高校的前列,提高了上海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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