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改制前后的管理改进用差值的方式,每个项目的差值正数越大,该项目通过改制效果越好。
结果显示,首先,通过改制,企业的管理状况的许多方面绝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进。其次,改制前后市场份额的提升最大,战略管理水平和激励改进也有较好的提升。但是,各个项目改进的幅度整体来看有待提高。通过我们的现场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上海高校企业改制后的管理状况改进幅度不大与上海高校企业目前的改制的不彻底及其治理和管理离规范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存在一定关系。
总之,企业的治理得以改善,企业的股权分置、高管激励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次,通过改制,企业的管理方面有所增进,改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有较大提升,战略管理水平和激励也有明显改进。事实证明了走向社会多元化改制对高校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二)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的动力分析
高校企业社会化改制与国家、学校、企业、员工本人等利益相关有关,基于目前的现状,我们对高校企业社会化改制的动力(需要)进行如下具体分析:
1.国家宏观层面的推动
发展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符合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精神。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观点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其主要体制模式就是股份制。实践证明,股份制具有其他经济形式无法取代的优势。推行股份制能够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有利于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主体。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推动
由于诸多因素导致高校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如对高校企业资产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导致资产管理实践中出现疏漏和失误;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不健全,资产监管弱化,决策程序不完善、不科学,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具体表现为:①资产账实不符;②存量资产配置不合理;③资产流失严重;④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产权关系模糊不清,这是造成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所在。通过改制形成股份多元化,能建立规范的企业治理和管理框架,并在企业中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这样既能改变对企业资产的认识,又能通过规范的管理减少资产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工作,同时使得企业的资产管理决策程序规范化和有序化,从而改变企业资产账实不符、存量资产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又能减少高校企业资产的流失,并使得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
3.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突破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同于以前国有企业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改善,需要从企业内部深层次的矛盾和机制上寻求突破,实现企业体制机制的转换和创新。产权关系的调整是企业体制机制转换的前提,但产权关系的调整并不必然会实现体制的转换。企业产权改制不仅要实现产权主体明确,关键还要做到产权结构合理,使产权责任主体到位。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了公司化改制。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要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以实现公司制改革的规范化。虽然部分高校将部分企业统归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辖,形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但这种改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转换企业体制机制,名为公司制,实为工厂制。这种改制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有资本独占的单一所有制,企业依然呈现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格局,没有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致使企业缺乏增量资金,缺乏科学的管理和制衡机制。这种不彻底的产权改革,未能解决好产权多元化的问题,致使改制企业体制机制的转换和创新难以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尚未完全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经营者的市场化配置尚需深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4.市场竞争加剧下的必然
实行市场经济后,市场的竞争使得许多游戏规则发生变化,最典型的是原先的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生产者再也不能坐等客人上门采购商品,而需要对商品包装,进行营销公关,尝试各种不同方式的营销、促销方式;需要迎合不同消费者设计出不同层次种类的商品;需要研究不同定价策略,来取得最优效果。高校校办企业领导者一般都由高校人员转入企业,一个好的研究人员却不一定是个好的企业家,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必须按市场机制运作,企业家必须摒弃原先学者思路,按一个成熟企业家的思路运作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决策权,也要求校办产业进行相应的改革。
5.激励内部员工的需要
在高校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体制机制的转换和创新,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是市场经济里本质的内容,其在市场中有效配置资源方面起着根本性作用。高校企业中,由于许多员工是高校内部编制职工,国有资本产权模糊,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产权明晰、产权多元化是实行股权激励的必要条件。产权多元化可使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各个投资主体拥有对高校企业的监控权和利润的索取权,行使对高校企业的所有权,有助于克服国有股东不到位的弊端,实现所有者职能到位,国家所有者职能将从根本上端正企业的行为。在产权多元化的条件下,有利于企业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从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由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以科学、民主的方式从市场上遴选经营者,并决定对经营者和其他员工的股权激励方式。
6.减少高校风险的需要
学校作为主办企业的投资方长期以来光有投入没有撤出机制,实际承担无限责任,存在极大的风险。
校企之间产权关系不清的风险。校企成立之初往往没有明确产权关系,有些是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随着企业的日益壮大,新增净资产的归属就难以划清。某些无形资产往往被忽视,地价上涨未能在产权关系中得以体现,学校资产流失,该管的没管。
校企之间权责不明、事企不分的风险。学校与校办企业的关系,在人员上、所占用资源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质上学校与企业表现为上下级关系,或者说隶属关系。企业人员往往能够在学校与企业间进行平行调动,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盈利了从盈利中获得收益,亏损了并不负责,而由学校承担损失);企业往往能够使用学校一些有形无形资产而不向学校付任何费用;国家明确规定校办企业享受减免税收要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企业占用学校免税优惠却未弥补任何教育经费;企业占用学校大量物质资源搞经营却没有任何利润上缴学校;在改制过程中侵犯学校利益,变学校权益为小团体权益;打着学校名义对外承担业务,影响学校声誉;学校缺乏对企业有效监控,或者根本不监控。
显然,通过股份多元化可以分散和降低高校的经济风险。
7.高校资源整合的需要
高校产业和企业中占用学校不少场地、资金。过去,高校企业的资产和资金管理按需配置,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受到压抑,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低下。此外,许多高校企业的资产重复购置,设备的利用效率低下,高校的资产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通过高校产业重组和企业的社会化改制,能有效整合和利用高校的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现有资源的价值,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股东的参与治理和参与管理机制,使得高校企业资产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上海高校社会化改制阻力和难点分析
上海高校社会化改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存在许许多多的阻力和难点,主要概括如下:
1.学校方面的考虑和忧虑
高校办企业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世界教育与经济发展进程中也是新生事物,并不具有普遍性。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重组、所有制形式不断深化的今天,校企关系面临着重新界定和塑造。随着企业体制和所有制的变化,企业投资主办的学校不可避免地与企业分离,而将企业推向社会。然而,高校企业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与学校存在各种关联,包括资产关联、人员关联、品牌关联、利益关联等。高校领导虽然也知道通过高校难以办好企业,也愿意让其他有能力或者有愿望的人来一道治理和管理高校企业,但是,一旦涉及高校企业改制的实际过程,这些领导可能会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一方面,过去高校企业收入规模较大,对学校的贡献较大的现象不复存在,企业对高校的收入贡献与高校现有的收入来源比较相对较小,学校领导对高校企业的重要性比以前大打折扣,造成部分高校企业社会化改制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在资产重组、股权重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势必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这样,校办企业变成了社会企业,学校进入企业的资源就要与他人分享,企业就要有外人进入,高校担心这样一来企业不是自己的了,有一种悲壮的失落感,影响了改制的积极性。再次,由于改制过程牵扯到多方利益问题,怕改制会影响到校企和校内许多人员的情绪,产生不稳定问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正是因为有以上考虑和顾及,许多高校有关方面对改制的态度并不积极,行动也并不迅速,影响了改制的推动过程。
2.人员分流压力大
由于历史原因,校办企业中的诸多“老人”还在学校领工资,享受学校的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只不过企业以人头费、管理费等名目把费用又返给学校,现在要让企业人员与学校彻底脱钩,势必有下岗及分流的问题,而人员如何安置又是确保稳定的头等大事。然而,改制过程涉及精简人员、优化组合的问题,一些不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员必然要被辞退,这样势必给高校带来人员分流的压力。根据我们的调查,许多校企的改制都提到人员安置问题是个老大难的问题。
3.存量资产难切割
校办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改制时最难的是对存量资产的切割和产权归属的划分。对那些资产扩张非常迅速的高校企业,对其资产的归属学校不敢松口,怕落得一个“败家子”的骂名,国资管理部门又追得紧,层层审批,层层确认,生怕万一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出资者、借款者、挂靠者、技术主创人员、创业元老都在为这些存量资产的归属而进行博弈。
4.增量资产难以核算
存量资产的切割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增量资产的规范问题也不容易,学校的声誉和专利等如何作价入股?另外,员工人力资本是否也能折算股份?如何折算?学校企业是否存在一个溢价问题等。
5.改制成本过高
在改制中,对职工的安排,需要资金支持,即改制成本,企业自身有困难。诸如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人员安置等改制费用,以及审批环节过多等问题很可能影响改制进度,提高改制的成本。
6.改制环节过多
校企改制大体上需要经历立项、制订并批准改制方案、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国有资产确认(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几个环节,涉及财政、税务、体改、国资管理、教育主管、国土主管、工商管理、高校、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部门。要经历这么多环节,需要耗费企业至少半年左右的时间。
7.社会股东顾虑重重
股东作为投资者,均想通过高校企业的社会化改制过程的资本参与而享受这些企业的经营收益。然而,高校企业复杂的内部关系,校方工作人员的低效率的工作作风,改制过程的复杂多变,改制后企业实际控制的悬念迭出,这些都加大了社会股东的顾虑,影响了改制的实际进程。
三、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研究方案设计
(一)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展述
高校社会化改制是国家社会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高校的改革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行政规定等来进行。引导上海高校社会化改制的基本法规是《公司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根据《公司法》《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
1.全面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新型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那些当前尚未组建高校资产公司的学校必须于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组建资产公司的工作,依法理顺学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学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内部产业管理体制,以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2)对那些确实因产业规模较小,经教育部批准暂可不组建资产公司的学校,但要明确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并于2009年底前完成学校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3)各高校设立的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学校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该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分管产业、科技、财务、资产、人事的校领导及资产公司主要领导等组成。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履行学校资产公司出资人职责,行使资产公司股东权限。高校资产公司应对所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将各高校所投资企业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由高校资产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各校2009年至少要完成全校70%以上的所投资企业股权相对应净资产的划转工作。高校资产划转工作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审计或评估,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工商变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2.加快高校内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步伐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各个高校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加快高校内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改制步伐:
(1)各高校要全面清理学校现存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教育部规定,2009年度,各校应完成50%以上的学校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及撤并任务。各高校要按照“非改即撤”的原则,制订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总体规划,明确改制及撤并进度,于2009年3月底之前报送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不是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的而创办的高校企业,不具备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学校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教育部文件要求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各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撤销企业工作。
(2)教育部规定学校企业的改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由学校或由学校资产公司代表学校实施对下属企业的审计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教育部文件要求各高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全资企业改制中的富余人员,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
3.强化高校资产公司规范运营
首先,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各高校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向学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应职权。学校资产公司董事会应由熟悉经济工作、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能力的成员组成。学校和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应确保资产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行使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权限。
其次,教育部文件规定高校的资产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学校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和资产公司的职工代表组成,切实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对公司经营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监督职权。
再次,各高校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学校资产公司总经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动情况须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最后,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与学校资产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高校的校资产公司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预警机制。
4.搞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各个高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的建设:
(1)各校分管产业工作的校级领导可以担任学校资产公司董事长,其他校级领导原则上应逐步撤出在资产公司的兼职。教育部文件规定,今后各个高校的校级领导一律不得在资产公司以外的学校企业中兼职,已兼职的须于2009年6月底前撤出。此后,校级领导仍在资产公司以外的学校企业中担任职务的,应主动辞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同时,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各校领导干部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学校企业的股份。
(2)教育部规定,各校所投资企业,除学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出版社、设计院外,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全称。现有不符合以上规定冠用校名全称的学校企业,应于2009年年底前依法取消校名全称。
(3)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对学校资产公司及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学校企业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学校企业规范运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原则上,今后各校资产公司及重点骨干企业的管理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教育部组织的轮训。
5.加快高校产业的社会化改制,通过高校产业的发展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的改革
高校的社会化改制不仅仅是对高校国资产权的改革及其经营变革过程,也是高校全面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高校产业的社会化改制将引起高校内部人员岗位、部门设置等方面的变革;另一方面,高校产业的社会化改制将为高校科技成果和人才流动提供更好的渠道,并为高校其他事业运作提供规范的、有保障的资金支持。最后,高校的社会改革将使得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围绕大学知识创新的职责更加明确,从而为其他领域的事业改革排除障碍,清晰目标。(www.xing528.com)
6.理顺学校和企业关系,明确高校的知识创新作用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社会经济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谐社会的构建、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等无不与科技成果的出现与其应用有着密切的关联,无不与科技产业的发展壮大联系在一起。在科研成果创造和科技产业发展过程中,高校应该成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基地和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源头。高校应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科研等创新性的事业,而将企业的具体经营纳入到社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应通过高校产业的社会化改制,强化高校的知识创新功能。
(二)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认为,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工作中应该坚持以下基本的原则:
1.规范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上海高校企业改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由学校或由学校资产公司代表学校实施对下属企业的审计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坚持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导向的原则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具体体现如下: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和价值边界,出资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等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出让、出售或者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3.坚持“以人为本”,鼓励以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并参与分配的原则
应通过市场化的评价和选择机制,允许高校管理和科技人员参与高校企业的价值分配。学校要完善允许兼职、享受股权等方法,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要继续充分发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校资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中的作用,赋予“谁投资,谁收益”,以新的内涵,把改制企业的重点从“存量切割”引导到“增量规范”上来,调动技术主创人员、管理经营层的积极性,允许科教人员携带职务或非职务技术离岗、停薪留职、兼职创办或领头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留学人员携带高新技术到高校科技园领办或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
4.尊重历史原则
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上海各高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中的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全资企业改制中的富余人员,支付必要的社会化改革成本。
(三)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工作的基本目标
高校产业社会化有许多目标,其中重要的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以资本为纽带关系的现代企业制度
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的目标之一就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即通过实施改制,使高校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对现有高校企业进行改制(部分或者全部改制)。同时,改革学校现行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运营体制,建立起以资本为纽带、承担有限责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体系。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规范运作,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学校内部的事、企分开,有效地防止、规避学校的连带责任风险,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建立和完善高校产业的“投入与退出”机制
高校产业及其企业改制的另一个基本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投入与撤出”的机制。这里的撤出和退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要保证学校的利益,要考核投资回报;第三,建立“退出”机制,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校办企业,使学校资本能进能出,逐步将学校的资产退出非科技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逐步退出那些可以社会化经营的企业,逐步退出那些效益不佳且其内部资产和人员可以消化的企业。“退出”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在规范的基础上,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股权参与机制促进高校知识成果的转化和收益的实现,促进与高校有关的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实现高校功能定位的转变
高校的资产管理要从直接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转变为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和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应当是社会企业,在资金缺乏的情形下,高校不必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去管理各类本应社会化管理的企业,而应该将自己的科技优势同社会企业的资金、生产组织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以资产为纽带、资本管理为手段的产学研一体化的联盟。要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和现代企业规范的管理方式引入市场风险投资机制,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足问题,完成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过程。
4.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应视企业的具体现状来构建具体管理和运行机制。对那些具有强大品牌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应通过社会化改制和改组形式,形成具有规范的现代“公司制”的学校控股或者参股的企业运行机制,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组建一批高校科技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对那些管理和运行可以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来进行的企业,高校要果断地对这些企业运用完全市场化的资产处置机制。
在构建科学的高校资产管理机制和高校企业社会化改制中,要特别注重高校知识的价值体现,要凸显高校科技人员的人力资本产权。要完善高校管理和科技人员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管理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四)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的总体思路
根据上海高校产业的具体情况和现代企业的基本理念,上海高校社会化改制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改制谋划全局化、产权界定合法化、股权设置科学化、职工安置人性化、产业退出机制灵活化。
1.改制谋划全局化
上海高校目前存在企业数量多、投资主体单一、规模小、管理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加快改制步伐已是迫在眉睫。对学校来说,改制必然涉及学校管理机构的调整,涉及学校企业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涉及校产资源的重组,涉及相关职工的安置。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应当有利于促进学校的总体改革与发展;有利于现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规范运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增强现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校的全资或者控股企业数量有相当程度的降低,并整合好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骨干企业;彻底消除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现象;合理安排改制企业职工的工作;结合改制,有条件地将企业分期分批搬离校园。
2.产权界定合法化
高校企业的产权界定是高校企业社会化改制的第一道难关。对高校资产的属性,有些人认为应该考虑国有资产、校有资产、企业资产和职工权益的“四分法”,也有人认为可以采取国有资产、校有资产和职工权益的“三分法”形式。事实上,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高校的国有资产包含了校有资产和企业资产,它们之间具有从属的关系。而实际工作中按照以上三分法和四分法的界定标准来划分国有资产、校有资产和企业资产的操作难度也很大,交易费用必然很高,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只要按规定将可量化给职工的部分剔除,其他部分则界定为校有资产就可以了,而校有资产整体上必须纳入到国有资产的管理框架中进行。
更进一步分析,高校企业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如果严格按照法规来界定产权,将会存在许多不合理的问题。建议在分配领域或股权设置时以下列两种思路和方法加以调整。
从分配的角度而言,由于法规主要是针对产权中的归属权即狭义所有权作出规定,而分配领域的处置则基本上是学校的事,即学校有权作出奖励等决定。只要获奖的个人照章纳税,就决不会触及法律这根“高压线”。
从尊重当事人的产权权益角度而言,根据产权理论,高校科研成果或者高校企业中必然有人力资本产权归属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规范的博弈分析方法,即通过产权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者协商确定各自的权益。
总之,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高校现有的产权界定不允许有(也难以有)太多的“创新”,而要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只有从不同的层面来解决。
3.股权设置科学化
股权设置将直接关系改制后企业各股东的利益问题,因此,股权设置要讲求科学性,股权设置主要应考虑三个因素,即投资主体、股权结构(比例)和出资方式。股权设置应以股东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当前,上海高校企业社会化改制过程中面临如下几个问题:
(1)高校在企业中的控股问题。
上海高校社会化改制中的一个基本目标是通过股权改造建立起一套全新的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使学校和企业的产权关系更明晰,并由原来的上下级关系转变为资产关系,学校作为企业的股东,依法行使对企业的管理职权并享有股权收益,不再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效地规避风险。企业免去行政干预,也可以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轻装上阵,获得长足的发展。这样能更好地体现企业同学校既有着非常密切的经济和技术联系,但又必须按不同规律独立运行管理的精神。
许多高校对于校办骨干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虽然不再坚持绝对或相对控股的设置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事实上控股的倾向。事实上,这种高校对骨干企业过于强调控股的原则,既不利于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企业改制,也不利于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会阻碍高校骨干企业更快地发展。高校主要是创造知识的场所,通过合理的产权界定,高校获得合理的知识产品或者其他投资回报,这并非意味着高校必须控股企业才能实现。事实上,高校决策层并没有太多精力放到企业管理层面上。因此,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时应考虑这一点:不论企业原有效益多好,企业多强大,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只要符合股东的意愿,学校都应毫不犹豫地通过协商调整企业的占股比例,直至全身而退。外地大学如浙江大学这几年在这些方面有很大的突破,比如杭州东方表面精饰材料公司创办不到一年,其净资产增长了两倍,在改制时,浙大仍然同意其实行整体出售。
(2)校企员工持股问题。
校企员工持股问题是高校企业改制中第一个应当重视的问题。校企员工中的一部分人员通过出资或者经界定的无形资产或者其他权益享有企业的一些股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国内外成功的经验表明,产权激励机制是调动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有效办法,让企业骨干持股的经验具有普遍意义,应当加以推广,这体现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因此,员工参股是校企社会化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我国企业改革的历程来看,人人持股的股份合作制并非一个理想的目标模式,其最大弊端是形成了一种新的形式的“大锅饭”,使改革很不彻底。因此,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中员工持股可以采取部分骨干人员持股的方式。对企业经营者、经营骨干和技术骨干一般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即鼓励他们多持股、持大股。对普通员工,通常不是以股权形式而是通过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科技成果奖励问题。
高校科技型企业在改制时以职务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现象极为普遍,这就需要考虑科技人员的奖励问题。《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指出:“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给予奖励”。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上海各个高校以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企业时,可给予技术发明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不低于该技术成果所占股权20%、原则上不超过50%的奖励。
(4)校名占股问题。
高校校名主要指高校全称、约定俗成的简称及英文缩写等明显的高校标志性称谓,是高校宝贵的无形资产。为了保护高校声誉和利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上海高校所投资企业,除学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出版社、设计院外,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全称。现有不符合以上规定冠用校名全称的学校企业,应于2009年年底前依法取消校名全称。
4.职工安置人性化
职工安置的作用和原则。职工安置是现有高校企业社会化改制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方面,许多校企员工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对其安置必须以安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方式来进行;另一方面,这些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多数是一些学校员工的子女和学校扩建时的征地工,这些人与学校之间存在诸多的联系。总体上看,这些事业单位编制的校企员工的数量不少,在被调查的一些企业中占50%左右。因此,对这些员工的安置是否妥当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随着改制工作的推进,在企业股权分散化后,高校企业就不再是学校独家拥有的了,学校就不能再用行政手段要求企业承担各种负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具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根据自身的需要和职工的表现,辞退部分职工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对辞退的职工如何解决。
按常规,辞退职工可以推向社会,但按照目前国家对高校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无法执行。对此,大多数高校的对策是成立“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人事制度改革滞后的一个缓冲带。其实,这种缓冲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如果高校企业辞退的人数较多,那势必会对学校产生较大的冲击,从而会影响学校的稳定大局。为了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些外地学校如浙江大学在提出123的职工安置目标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事管理过渡原则的同时,采取了若干相应的措施。如在企业改制时,可按在册进入新企业职工的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偿标准,在企业净资产中提取职工安置补偿费。补偿费可按职工贡献大小、责任轻重、工龄长短划给职工。职工回学校退休或退养时,该产权由学校收回;如职工愿意与学校脱离人事关系,则该产权归职工所有。对学校委派到企业工作的原事业编制人员,如本人要求回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工作的,学校将给予一次竞争上岗的机会。在改制中,对未能竞争上岗但又未满合同期的企业编制职工,可作为内部下岗或待岗处理,待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用工合同。总之,这些人性化的政策对稳定企业秩序、吸收有用人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除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一目前常用的办法外,高校职工的安置与现有的学校人员管理体制落后有很大关系。限于国家规定的编制问题,学校想引进一些对教学科研有重要作用的人才,而对那些校企内部的人员,多数学校并不重视。比如上海某一高校扩建,需要保安后勤等人员,校企的内部员工愿意去并能胜任这些岗位,但是由于学校方面的原因,他们的要求并没有得到满足,至今留在企业,不能给企业减负。因此,彻底打破条条框框的规定,从学校现有实际出发,允许就地消化高校企业内部员工,对高校产业的社会化改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产业退出机制灵活化
高校产业战线长、力量分散是一大通病,结合改制将学校在产业中的部分投入收回是十分必要的。退出的途径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按退出时间划分,可以是改制前退出,也可以是改制时退出,还可以是改制后退出。
(1)改制前退出。即在未改制前将企业实行停业、注销或兼并等。停业或注销是一种完全退出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通常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会造成某些债权的损失,还需要安置企业原有职工等。而兼并是一种先从一个企业退出再进入另一个企业的投入转移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企业的资本规模,是企业改制前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浙江大学将原四校印刷厂合而为一,八家医药行业企业并入浙江大学医学科技公司等。
(2)改制时退出。即在改制过程中将学校在企业中的投入退出。按退出的内容划分,有出售产权、取消校名冠用权、收回企业占用的土地和房屋资源等形式。浙大规定:“个人或企业在改制时出资购买学校企业产权,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基准价,允许下浮3%;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再给予3%的价格优惠”。这大大激发了职工和社会企业购买学校企业资产的积极性,如杭州东方表面精饰材料公司、杭州中石化学公司等企业在资产整体出售后,已与学校完全脱钩,进入社会。
(3)改制后退出。即在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学校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的退出方式。如浙江大学计算机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快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就是采用这种扶上马,送一程,再退出的方法。在当前的高校企业改革中,许多高校更为关注的可能还是企业占用学校的土地和房屋资源问题。当前,很多高校企业已经意识到,在教育这一大环境下办产业,不利于企业真正实现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因此,高校企业离开校园,不仅是学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不少高校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鉴此,浙江大学制订了《校园内企业外迁规划》,对企业外迁提出了总体安排和部署。《规划》规定,企业使用的校园内房地产在改制时不得进入企业资本金;在三年时间内,校园内的企业必须分期、分批、分类搬出;外迁途径原则上是,科技型企业进入浙江大学科技园区,生产型企业进入浙江大学工业园,教师和学生生活、学习所必须的服务型企业则退到校园周边,其他则由企业到校外自找场所;外迁方式可以是先改制后搬迁(如浙江大学生物化学厂),也可以先搬迁后改制(如浙江大学越晨计算机通信公司),还可以是边搬迁边改制(如浙江大学化工厂)。同时,《规划》也提出了若干优惠政策,如学校可承担部分或全部的企业搬迁费等。
(五)高校企业社会化改制决策模式分析
根据前述上海高校产业社会化改制指导思想及其原则,结合国内其他高校改制的情况和上海高校的现实,我们提出如下社会化改制的决策模型。
从改制决策角度,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分析。必须对高校企业是否改制进行决定。如果决定改制,无论是整体改制还是部分改制,需要考虑存量资产切割、股权实位化和增量资产配置、增量资产实位化。
从社会化改制的角度而言,高校产业进行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采取的资产处理方式有:公开拍卖、协议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出售、公开上市等。
如果决定不改制,要有维持原状的处理方式。以上决策程序图见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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