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由于高校企业处在一个教学科研为主的事业型管理模式的特殊环境里,带有浓厚的“事业单位”的烙印。高校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不明晰,校企难分开
产权不明晰,校企难分开是校办企业非常突出的问题。国家、学校、研究者、经营者等主体关系纠缠在一起,难以合理界定、理顺产权关系。探讨产权问题,要追溯到校办企业的初始运营资本来源及相关情况。高校校办企业的初始运营资本,除有的是学校直接投资外,许多是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如借款(包括学校、社会法人、自然人借款)、集资(包括企业内部职工、学校内部职工集资)、筹资(主要是学校所属的企业创办单位、部门筹资)、横向科研经费、客户预付款项等。在这些运营资本中,除学校为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其产权比较清晰外,其他的产权属性都不清晰,尤其是有借款的企业其积累所形成的净资产的属性就更加模糊。另外,校办企业是以学校名义开办的,学校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且校办企业中大都冠用学校校名,这些是否构成产权,也都模糊。校办企业很多都是使用了校内的科研成果和专有技术发展起来的。在这些成果、技术中,有的本身知识产权归属就不清晰,这也直接影响了校办企业产权的清晰。另外,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还有个价值量如何确定的问题,价值量不清,产权也难以清晰。
2.产权单一而缺乏活力
由于高校企业绝大部分是高校投资的,学校是唯一的投资主体,企业的产权单一,不能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必需的权力制衡机制、科学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导致企业的运行往往脱离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法则,因而改变单一的投资结构是校企股权结构优化的内在要求。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虽然多数高校企业是依据《企业法》设立,企业组织机构为党委会、厂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厂长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会处于核心地位,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据《企业法》,厂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享有对外代表、对内决策和对内执行的权限。但由于企业属于校办企业,这样在实践中就可能出现两种后果: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对企业管理过紧,企业无自主权可言;二是学校疏于监督,厂长大权独揽,企业缺乏制衡机制,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4.事业化痕迹严重,企业单位事业化
上海的许多高校企业按理应该体现为企业治理和管理体制,但这些企业的人员、管理方式、企业内部文化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事业单位烙印。在人员配置上,现有企业还有一些员工还是学校原来的事业单位编制,这些员工人在企业,但最终管理权却由学校行政部门,对这些企业中的事业单位编制员工进行管理,比如奖惩等无法按照企业方式来有效进行。此外,上海高校的许多企业文化基本带有学校文化的痕迹。按理,企业的使命和大学的使命有所差异,企业的文化与大学的文化无论在内涵还是外部特征方面应该有所不同,但是,现有的上海高校企业行政化管理及其治理,难以有效确定其适合自身发展的文化价值观,难以突破学校事业单位行为模式的约束。
5.管理不科学,运行效率低
高校企业管理不科学,尚未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如何保证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面临新的挑战。由于在产权和人事关系上与学校的纠葛,校办企业在资产运用方面往往不如民营企业那样谨慎,重投入,轻管理。同时学校代表国家行使产权管理的所有者缺位,对于谁是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及其代表,应有哪些责任、权利、义务,都不明确,即便明确了也难以落实,这是影响校办企业运营效率的体制性原因。(www.xing528.com)
6.体制不顺,事企不分
一段时间,高校普遍设置了产业办(处)或校产管理委员会,有的则组建了集团或总公司,但不管以何种组织形式出现,它们都扮演着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角色,而不是企业资产经营管理者的角色,因而实际上是行政事业化管理的体制,而不是企业化管理体制,不适应企业自身特色和企业内在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方面,校方承担着无限责任,企业越发展壮大,校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就越多,高校的办事行为方式和决策方式已经难以让企业得到进一步高效发展。对于一个发展得好的企业,高校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但对于发展得差的企业,则又成为学校的包袱。长期以来,一些高校校办企业逐渐养成了事业单位的惰性,依靠学校来解决工资问题、水电费用欠账问题等,没有学校的支持则无法生存。这些企业没有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反而成为学校的包袱。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者感到决策难以及时,执行难以果断,往往不能自主把握商机。因为,校方是投资方或者是主要投资方,对于企业的运行不可能放手不管,而管理的方式又只能是按照教育事业管理方式进行,事无巨细都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对于比较重要的事情还要经过校务会讨论决定,而校务会又不是天天可以召开的。这样一来,企业经营者在商机面前就难免被动无力,往往丧失先机。
7.机制不活
由于高校企业是学校事业法人下的企业法人,通常难以行使独立法人的权限,长期形成的事业管理机制,使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大环境,难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由于没有形成技术创新的市场诱导机制,造成知识和人才再生产不能良性循环,产学研经常脱节,形成校办企业数量多、分散、低效的状况。
8.企业经营者求稳,闯劲不足
高校的企业经营者一般是学校任命并负责管理的,这些经营者原来是教师的身份,大多数缺乏市场经营理念和闯劲,不敢担风险,求稳心切,一遇到问题就退缩并将责任推向学校。高校现有企业经营者的这种过于求稳的心态导致企业经营保守、变革动力不足,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内部人制约。
9.权责不清,高校承担连带和风险责任
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而且在事业管理体制下高校企业难以成长壮大。我国的校办企业都是高校办、高校经营,但是这种体制导致负盈不负亏,巨大的债务包袱让高校背着,高校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再加上日常经营中的抵押、担保、技术转让等交易关系以及高校名称被无偿占用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问题,高校往往当作挡箭牌被推上被告席。高校因校办企业的债务纠纷、产品质量问题、挂靠关系及校名被侵占而输掉的官司每年多达上百起,搞得学校名誉受损,处境尴尬。
上述这些问题,是高校产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但从根本上看,高校企业的事业化痕迹较重、校办企业产权一股独大、缺乏外部股东的参与问题乃是高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最深层次问题。目前,无论是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还是校办企业的具体改制,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根本。不触动产权问题,不对高校产业和企业进行“去事业化”处理,校办企业改革也只是表面化的,改革最终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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