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表明,技术成果在实验室达到成熟阶段时,只意味着其转化历程完成了20%,剩下的80%则体现在技术工厂化、产品化及市场开拓和推广等方面。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是所有问题的关键和瓶颈。高校从研发到取得成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已无力、也不适合继续承担中试及规模化生产;而企业作为合作方或受让方也投入或将投入大量资金或设备等,继续再扩大投资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要解决该问题:一是借鉴国际通用的模式即邀请风险投资公司参与;二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需要有一定的外部支撑条件,包括必要的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等,因此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应提供资金保障和服务支持。
1.拓宽财政投入渠道
政府计划部门通常安排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的投资经费数额较大,基本都是投向产业界。如果能从这两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将大大拓宽成果转化的经费渠道,使投入比例分布更趋合理;加上原有的科技经费,将推动企业吸收采用新技术新成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该笔资金主要应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起到引导、启动和补助作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也明确规定:“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1)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改进投入方式。尽管目前政府对高校的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加,但依然无法满足高校科技发展需要,使用效率也需进一步提高。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应该调整财政科技投入领域,突出财政科技投入重点,优化投入结构,以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资助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特别是重点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式。在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上,可以考虑将财政科技投入作为杠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照上海高校已有的经验,发展和扩大高校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科技风险补偿基金、高校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同时,可以考虑与境内外投资机构合资、合作组建科技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机制对上述基金进行管理和运营。
(3)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增强高校科技企业的“造血”功能。完善高校科技投融资体系,必须加大对高校科技产业的扶持力度,增强高校科技企业的“造血”功能,引导和支持高校科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以形成良性循环。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高校科技企业产品的公共采购方式予以实现。
政府采购作为产业化初期的重要支持手段,有利于减少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可激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且投向政府倡导的技术创新领域。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高校科技产品的公共采购数量,可以参照部分发达国家的做法,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采购高校科技企业产品。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税收优惠,是国家推动科技进步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不仅是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也是增加税源的需要。对科技实行税收优惠的做法已有多年,但在执行中不稳定、不平衡,需要进一步落实完善,使之更好地完成税收对科技经济的调节作用。如徐汇区政府于2002—2007年曾专门出台了针对区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政策,将高校产业所属企业上缴的利税按一定比例进行资金扶持,促进了部分高校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该项政策值得在全市推广。
3.增加金融贷款投放
这些年来,我国科技贷款虽然有较明显增长,但是与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增加科技信贷,需要有关各方做出共同努力。
比方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控制国家信贷总规模的前提下,调整增加科技贷款的额度和比例,并支持政策允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业务,这与当前扩大内需、增加投放的指导方针是一致的,并能体现金融向科技的倾斜。除此之外,各级财政还可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以贴息或差别利率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还可建立专项成果转化基金为其担保等。(www.xing528.com)
另外,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体系,扩大贷款比例。考虑到银行出于资金安全和获取短期利益的期望,建议采用股份制方式设立科技发展银行,构建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的高校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4.完善风险投资体系
国外实践表明,完善高校投融资体系,必须建立面向高校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鼓励扶持发展各类风险投资主体,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专家理财”为宗旨,用少量的财政科技风险资金杠杆吸引民间资本,建立部分面向高校科技的风险投资公司。
目前,各级政府和国资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已经注意到市场化操作。但政府还应通过政策形式,鼓励或规定国资风险投资公司必须从事一定量的种子期投资,而不能变成变种的产业投资基金。现行的制度要求大部分企业领导卸任需要进行审计,因此很多企业为追求短期效应,只愿意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后期项目,不愿投资种子期项目,致使许多成果无法获得资金而失败。因此,政府应该根据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要求,为国资机构从事风险投资营造与其他市场主体同等的投资评估、审批和监管环境至为重要。
再者,要努力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努力为风险公司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尽快推出创业板;进一步推动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特别是完善产权交易运作机制,为风险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提供快速通道。
5.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风险补偿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是指将从社会各方筹集到的资金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投入方式。资金可以来自政府,包括专项拨款和从相对稳定的地方科技三项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等;也可来自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资金等;还可来自社会投资、国内外捐赠资助、基金滚动回收、增值收益等。
根据筹集渠道和投放对象,基金使用方式可采取贷款、投资及个别特殊情况下的少量无偿拨付等形式,而绝大部分应以有偿使用为主。基金的管理运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基金筹措、使用和管理、咨询论证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同时加强财务监督核算,以保障基金的合理投向和回收增值。
为此建议:由财政、金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上海高校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并采取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增资,委托科技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对于加入基金的高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失败后,经科技部门、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勘查后,按核实的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为科技成果转化所购置的全部资产,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置,用于充实科技风险补偿基金。
6.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完善高校科技融资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建立起政府、企业、金融、社会协同推进的新格局,争取增加财政投入,运用担保、贴息、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等多种工具,培育自主创新的资本市场,逐步形成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所构成的分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同时,高校应形成资本退出的理念,在科技成果孵化到一定阶段,由政府搭台,支持国内外企业与高校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购并活动,使发展高校科技企业所需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而有效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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