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和引导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参照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上海在新一轮发展中,要形成自身的模式,应以科技创新为立足点,以企业为主体,推广三区联动模式,大力发展孵化器,不断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类的中小企业,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方式加大培育力度,使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1.加强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的立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保障
通过立法这一最强有力手段,确保在整个国家或区域范围内,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进到新阶段。市政府应不断出台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保证这项工作在操作层面上得以细化和落实。各地以政府或有关部门名义组织召开的各类科技经济洽谈会、技术成果交易会、展示会,以及牵线搭桥,组织厂校、厂所挂钩协作等多种形式活动,也都属于组织引导政策调控的范畴。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产权机制,形成激励性的产权保障(www.xing528.com)
目前国内科技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也自然打上了更多的国资烙印。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国资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仍有较大距离,国有资源的投入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突出地表现为政府行政主导色彩过浓,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国家应在如何推进科技成果产权机制市场化改革方面出台更多政策,完善高校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年薪制、技术入股等激励制度、政策配套和操作性实施细则。
3.形成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国资监管体系
现行的国资监管规定束缚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无形资产投资和退出规定操作性不强,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真正体现和全民共享。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往往需要更多的融资和资本运作,特别是和民营企业的合作方面。但是,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大大增加了融资和重组的交易成本(时间和中介费用支出),因此应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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