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大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是一个严密有序的行政/管理控制机构。大学组织的岗位权力实质是权力以及它所控制的机构按照其动员社会、组织社会的模式,在大学组织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控制系统。它对于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曾发挥过重大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源总量的增加与资源多元化,“单位”体制的僵化弊端便日益突显。
不过,这套控制系统直接作用于以知识创造、思想生产为专业职能的大学组织,就与其他社会组织,譬如专门以利润获得为中心的公司、企业类经济组织相比,要复杂得多。如何保证号称以社会的“思想库”、“动力站”而著称的大学组织发展合辙于权力主张的轨道上,是岗位权力得以在大学组织中生根、发芽并取得控制权的本源合理性所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内“道德理想国的覆灭”[50],这种控制在改革的名义下更进一步改弦更张,全方位控制状态不断松动。在中国,改革开放以至发展到建立市场经济以后,对于经济生产类组织的控制完全放开,几乎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毫无二致,这也是WTO对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共同要求。但是对于大学组织的“改革”则殊为难事,甚至被称为“计划体制的最后一座堡垒”(张维迎语)。现代社会发展离不开大学,任何一种社会控制的合法性基础最根本的莫过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上,尤其以集中于民生的改善最为获得青睐。在一种非普适性的思想系统下,如何保持既定的框框不被突破,如何在减弱大学组织内在的现实批判品格的同时,又能更大地发挥大学的工具型价值借以促进社会进步获得合法性,是岗位权力存在并绝对加强的现实要求所在。(www.xing528.com)
实际上,这也是笔者强调岗位权力与国外大学“行政权力”的核心区别。岗位权力的组织基础与国外大学为实现其学术进步、知识创造等目标,在大学组织中依据各自的大学宪章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对大学中的学术等相关事务进行管理而建立各管理层次的行政机构有本质的不同。很遗憾,诸多研究者好似出于各种原因,把此貌似相同而实际差异很大的“行政权力”混为一谈。在中国,岗位权力的体现与“单位”体制紧密相连,分析它的社会学实质不能在普世意义上的大学行政组织架构中展开,必须关照中国大学特有的“单位”组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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