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是组织权力的附着体,也是组织行为开展的基础。它是组织中的参与者围绕组织的目标任务为实现组织功能所形成的劳动分工、劳动组合以及指挥协调关系,它具体表现为组织的部门设置和它们之间的权力、职责等关系。显然,组织架构是大学组织运行的制度基础,直接决定大学组织系统自身的权力划分和内部运转。本书的分析也以此为展开的逻辑前提,在以后的章节中也不断从架构的某个侧面深入分析。就具有当前中国普遍代表性的A、B、C、D四所不同层次的大学组织而言,他们的组织架构是如何构成的呢?
在大学内部,不同的学校具体的组织层次虽然差别较大,但是组织架构却有共同的规律可以总结。目前,我国高等学校都被赋予一定的行政级别,主要分为3级。一些重点大学、绝大部分“985”高校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这一级别的大学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干部。其余的教育部属重点高校、全国所有的本科高校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高校,这一级别的大学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干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单位,这一级别的大学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干部。自2017年,国家又推出了“双一流”工程,即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首批列入的高校成为又一波洗牌的开端。但其影响与效果,限于时间因素,当进一步观察。这些大学的行政级别与大学的办学层次有一个对应关系,本科高校为正厅级高校,其中少数重点大学为副部级大学;专科学校为副厅级高校[2]。从总体上说,四类大学基本上具有共同的组织级别,用众所周知的说法叫做都是“正厅级”“单位”[3]。组织内的机构、院系等部门为“处级”或者“科级”。在校一级的行政管理系统中,实行双首长模式。理论上校长属于组织“一把手”,但是除了校长是非中共人士的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兼任学校党委副书记,所以校长不享有组织行政一把手的全部权威,属于行政、党务“双体同构”。
以上两大系统又由各自数量不等的下位机构组成。所有机关管理部门和党务部门交织在一起,以各种形式对学生、教师、干部和组织外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众和社会机构行使管理或者服务职能,构成了完整的大学组织权力运行网络。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组织的机构设置与国家、省一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置有诸多相似处,体现了上下机构上的一一对应关系,甚至可以说任一大学组织的机构设置,除了院系一级的教学实体单位外,机关与附设部门放大后都可以成为一个省级的教育行政部门。该系统可用图4-1组织结构图来表示。
图4-1 省一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置系统与大学组织机构设置系统
说明:
1.居中部分即为一个典型大学组织权力结构。限于纸张幅面关系,难以呈现更高一级和更低一级的权力控制关系,如A大学为教育部直管院校,把上图“省教育厅”更换为教育部即可,其余系均可不变。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各机构大都可以在一个大学组织内找到自己的“下级”对位机构,此即为“条条”管理,考虑图示杂乱关系,难以一一呈现,仅以数条示例。
3.实线体现着一种“强控制”关系,也即为直接管理,虚线为非直接管理,但是也有不同强度的控制关系。
4.各“虚机构”即为跨部门的各种学术性、事务性行政、学术或者党务事务领导小组或者委员会。因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常常由“校级”领导干部兼任,故与校级干部平级虚体列出。
5.校级权力对于部门的控制颇多交叉,譬如,作为副校长有专门主管学生工作的,但是对于大学生思想的教育更是“副书记”的工作责任,故诸如“学生处”之类的机构即为多头管理的机构。
即使像教育部直属A大学也是这样,它与教育部有着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正如B、C、D大学与当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一样。这在行内人称为纵向的“一条线”式管理。“线”即组织机构和公共事务管理层级中,从上到下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一条权力、责任和事务链条,例如教育部人事司、省级教育厅人事处、各级大学组织机构中的人事处就构成“一条线”。“一条线”上都有着相似的业务职能和权力范围,上级也就视下级为当然的领地,即俗谚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但是对于具体的大学组织整体来说,这根大“针”内部又有许许多多的“小针眼”,一个大学组织就通过这些密密麻麻的小“针眼”与组织外界交流。需要说明的是,任何要往“针眼”里面穿的线,不仅仅是上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更多的是大学组织所在地各级政府、基层委员会、政府各机构,他们实际上都代表了一方“诸侯”,都体现了一种组织权力制约关系,这就是大学组织的平常运作状况。(www.xing528.com)
从图4-1可以看出,一个大学组织的日常运行和其周围环境之间有着极紧密的关系。大学组织结构和管理中的常见组织结构并不相同。在管理学中常见的组织结构图是由一个最高级指挥机构依梯次派生出下位的直线和参谋部门,形成一个葡萄串结构。此种结构的优点是纵向权力链条清新,横向各部门之间服从统一指挥,有利于协调和执行。而大学组织结构图,四者呈倾斜并列形式,各自有独立的工作模块,有相对独立的下属机构。这种并列结构又不完全是水平的。各种外界机构由于与大学组织内部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制约关系,控制与被控制特征比较突出。很明显,大学组织与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线”条林立的状况,使人极易想到科层制中的上下级关系。
结合该组织结构图以及对各部门的任务、权力、责任以及工作协作关系的考察,可以发现大学组织机构的一些权力属性总体特点。
第一,大学组织结构体系明显,可以明确的分成党务、行政、实体机构(院系)、虚体机构(各种学术委员会、各类事务性领导小组等)和附设机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实业开发公司等)“五块”。从大学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组织权力体现为在不同事情上和不同的时间内、权力被不同的成员或者成员群体所拥有。这些群体,我们通常的说法就是“块”,大学就由不同的“块”组成。这种分类不论大学组织级别高低,也不论办学水平高低、时间长短、规模大小,在中国所有的公办大学中,都有着几乎同样的“组织版本”,趋同化十分明显——这使得对于少数组织个体的分析就可以具备普遍意义。
第二,各个“块”的组织职能情况各异,与大学“知识组织”特性匹配程度高度不一。组织职能是大学组织中不同结构部分的宗旨及其所起的作用。通俗地讲,也就是各块结构在大学运作中应该做什么以及做出什么样的效果。了解大学各块的组织职能,其核心在于对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进行分析,并将其工作内容模式化,使得与“知识组织”的内生功能要求进行吻合度评价,了解权力运行的正向或偏置程度。
第三,各个“块”功能指向与权力特征、权力控制幅度差别多样,正向的权力与偏置权力交错存在。强调机构设置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一一对应,职责不是十分明晰,权力指令发自多门。这使每个“块”都有自己的功能指向和特点,形成相对独立的“权力板块”。因此,在参与组织运行时,权力也自然被不同的群体分割,形成控制、推动、引导大学组织运行的一股力量。但具体讲它对于知识组织的运行是“善”还是“恶”,或者是正向或负向,强度大还是小,都各有不同,交错存在,不同的机构状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学组织就在这样的“合力”控制下运行。根据物理学常识,不同方向的权“力”控制,汇聚的总体“合力”有很大差异。很明显,一个正方向的力和一个反方向的力合成以后的合力肯定小于二者之和,甚至为零,或者为负数。由此,界定和分析大学组织内各“块”的组织职能是观察组织运行的基础,也是掌握大学权力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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