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在西方国家已经演变成一恐龙级的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历史悠久、越发兴盛的学术机构,它有什么样的权力特征?审视世界主流的大学权力制度,有人总结其基本特点是:第一,大学自治,也就是如何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应当拥有独立的自主办学权力;第二,学术自由,这既是一种大学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为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的学术自主权力;第三,教授治校,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把它理解为教授治学,也就是说学术内行的一种自我管理权力;第四,学生自治,体现为学习、生活的主体性权力[49]。
这种现代大学制度,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为世界各国大学所普遍遵循。当然作为一个宏观把握,的的确确是当代世界上大学制度的主流特征,但是有没有更为具体一些的权力特征描述呢?实际上,从大学组织的内生功能来看,这时候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衍生功能也愈强,拒斥外生功能的权力更大、更为有效。一般来讲,现代大学组织继续了中世纪大学“知识组织”属性等根本特征,并由于规模增大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科层属性。知识性是大学组织特有的遗传基因,它携承着大学的本质特征,是大学组织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内在依据;科层性是因大学组织适应环境变化发生的基因变异,是大学发展由内生功能衍生的属性,它协调着大学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维系着大学内部的统一。
体现在大学组织的知识属性特征上,其组织结构在纵向上无论是德国模式的“大学—学部—讲座(研究所)”,还是美国模式的“大学—学院—学系”,都是一种三层级结构,形式一直比较稳定,而处于结构底层的学系(或讲座)在横向上的分化却未曾停止,按照知识的内在逻辑呈现加速分化的态势。这是与20世纪科学与技术互动共荣,知识总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催生出大量新兴学科分不开的。大学组织内部知识结构变化的规律决定着大学组织结构变化的趋势,知识的共享性及易复制性特点,使世界各国大学在组织结构上具有趋同性。
大学的知识性不仅表现在组织结构上,更主要表现在大学以探索未知世界、追求真理为取向的价值追求和以知识为特征的生产方式上。大学的价值在于创造新知识和新思想,通过培养创造性人才,传播先进文化,回馈社会,服务大众,造福人类。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社会服务,知识都是大学生产活动的主要原料。大学以高深知识的传授者、创造者、应用者的角色立足于社会。知识性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性特性[50]。因而,知识的权力处于核心地位,学术自主权成为组织权力中心的必然。
大学组织的科层属性,体现在其权力结构是以人的行为理性化假设为基础的。科层制的运作是以理性权力控制组织成员的行为,从而作出预测并促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科层制具有明确的职权和等级、专业化的分工、明文规定的各种制度,强调协调统一和组织效率,以及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51]。
20世纪以来,科层管理的结构一直被视为管理模式的最佳选项之一,为社会所广泛采用。从而大学组织也一如政府组织那样,形成了等级差序、职责明晰、专业程度极高的科层管理的结构。大学组织的科层制看起来与企业、政府的结构似乎基本一致,但是大学的科层性主要体现在管理架构、权力体系、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价值准则等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体用之别。虽然当代管理学理论对科层制提出众多批评,但这一结构早已成为一种管理范式,科层制在当代大学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科层性也成为大学组织的主要特征。科层制注重程序、形式的合理性,讲求精确性、统一性,避免非理性、模糊性,降低组织内耗,以效率为目标,这种管理思想对大学组织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当科层管理在政府部门、企业组织中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时,它在大学组织中严格推行时却变得十分困难,甚至带来冲突,受到教师群体的不满或抵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大学组织的知识性与科层性是两种异质属性,知识性对来自外部的科层性存在本能的排异反应。
由于知识性是各国大学相同的遗传基因,而科层性却与大学的生存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国家的大学所处的环境迥异,科层性呈现出与外部环境特征相一致的特点,因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性。巨无霸式的大学一旦形成,就成为有多种功能取向的一个机构。不同的宗旨,不同的制度,不同的社会环境,决定了大学的目地和功能。当代大学深受民族国家的影响,按照阿什比的“大学是‘遗传’与‘环境’的结果,是自然和培养的结果”[52]的观点,大学的组织权力特征也深深地和所在国家权力特征高度吻合,都与国情紧密结合——这些未必出自大学组织内生功能的自然发展,更多的是出于民族国家组织功能的再分配和控制使然。任何学术,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也都是一定形式、条件之下的学术活动,有无学术自由、能否学术自主,程度多大也就大不相同。所以,在不同的国家,大学组织的样式各不相同,差别犹如天地就是必然的结果了。正因为当代西方大学组织基于内生功能和衍生功能的知识、科层属性,导致当代大学组织独特的权力特质。
首先是权力的来源知识化。大学组织从最初的学术共同体雏形开始,就从事一件基本的活动:知识或学术。人类现代的学术体系,从原则、学术分类即学科到方法,甚至一些观念都是从西方产生的,或者就是从大学组织产生的。知识特别是高深知识,具有深刻的理性思维,由大学教师为主的知识分子所掌握,由此构成的权力体现出浓郁的知识色彩和知识含量。外在权力比如管理权力和市场形成的经济权力为促进知识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平台,而内在的大学行政权力则为实施知识管理和知识传播设定了规则,产生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呈现出推动或拖延的作用。换言之,权力通过知识可以得到加强或削弱,知识通过权力可以得到传播或抑制。所以,权力、知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产生了一种明显的趋势:知识越来越拥有权力,权力越来越依靠知识[53]。(www.xing528.com)
来源于古希腊的哲学精神——形而上学的精神和实证的精神一直是这种学术进步的动力。在本源上,在理想上,为学术而学术、为知识而知识的信念所表现的正是上述的形而上学精神和科学精神,在主体之中具体化的一种普遍的原则。[54]
以此精神和原则,对学术来说,不存在任何研究、分析和讨论的禁区,因为有无数未知的现象包围着我们,但在一种新知识创造出来之前,在一种思想形成之前,没有人能够确切地知道它会如何产生出来会有何种用处。这个也就是学术自由、学术自主的内在缘由。这一事实说明了学术的、思想的,甚至个人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自由空间的重要性。
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Knowlegde is Power),亦可解读为“知识就是权力”,权力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知识结构。正如福柯毕生所致力的“知识/权力”的理论,指出了知识与权力的共生关系,运用一系列的微观分析方法,展现了知识在权力运作中的作用。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主体,不是一般的传递、分析、批判现存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的机构,而是传播、生产高深知识的组织,自然更具有这种知识与权力关系的应有之义。在学术组织内部,谁掌握了高深知识,谁取得学科体系、专业组织的控制权,谁就拥有更大的权力[55]。一方面,“知识材料,尤其是高深的知识材料,处于任何高等教育系统的目的和实质的核心”[56],所以,学术寡头、学术霸主就是权力、权威的同义词。另一方面,由于对高深知识生产和传播的控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知识产业出现了”,“学术知识,特别是占优势地位的研究性大学所提供的知识,发展了工业生产上的奇迹”[57]。同时,对公众服务的职能也是源于对这种高深知识的占有、控制、支配,从而拥有了强有力的社会权力。通过对学问本身的贡献,教师和学生所构成的这个共同体,同时并且最终地掌控了对于整个社会的精神立法权能。
其次是权力的主体多元化。权力主体即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个人、集体、组织。大学组织不存在一个单一的权力主体或绝对权威的权力主体,“学术系统的巴尔干化的权力模式提供了一种情况,在这种情景中,权力很少突出地掌握在某些特殊的人手中,决策活动不是一种可以明确确定的过程”[58],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第一是表现在部门的多样化。学科与院校一起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决定了学术组织,但这种组织是松散联合组织,被称之为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高等教育并非一项统一的只有一个目标的事业,而是一个形形色色的学科和专业的集合体,每一个学科和专业都追求它自己的目标、目的和利益”[59],每一个学科都强调自己在工作或学术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而各学科领域都存在着自己的权威,并且在不同时期、不同学术组织中,学科地位会发生变化,扎根于学科的这种权力主体也是摇摆不定的,这造成了学术机构和系统高度分裂的专业化,校园里或系统中没有一门学科能获得统治其他学科的地位。第二是等级结构的多样化。不同国家和高等学府等级结构各不相同,有的国家的高等学府地位大致平等,没有等级分化,如德国;有的国家只有少数几所巨无霸大学,其他大学不能对其构成威胁;有的国家大学之间充满激烈竞争,个别学校很难常居高等教育系统的顶峰,如美国。各层次权力主体之间有着纵横交错的权力斗争,各层次内部也伴随着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发生权力冲突,学生之间、教授之间、学部之间、大学之间、州与州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都会有利益和资源分配的斗争。第三是权力非中心化,即这些权力主体中很难说有一个绝对权力主体能顺利推行自己的意志,立法权力、政府权力往往受到学术权力的抵制而妥协,学术权力、教师权力也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而不能为所欲为,而行政权力也对学术权力心存芥蒂。多种权力往往在政策制定、实施中相互让步,讨价还价,最后以折衷妥协告终。各种权力非中心化的突出表现就是边界渗透,尤其是学术权威已经渗透到院校官僚权力、行会权力、董事权力、政府权力、中介组织权力中。
其三是权力配置的分散化。权力配置的分散化是相对于权力的垄断而言。现代社会充斥着不可调和的价值观念,现代组织生活实际上是各种力量斗争的过程。如果组织中各方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冲突中没有一个力量可以占据绝对控制权,斗争的结果也就必然是分权。分散的权力是各类价值观念和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唯一结果,这样权力得以制衡,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系统便能继续发展。在大学组织内部,也有同样的过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抑或行政人员,甚至学校自身,每个人期望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期许。服务社会、统一管理、效率公平、社会的良心、公众的领袖等价值观是社会对大学组织的要求,但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等是大学系统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他们冲突的结果与其说是一种胜负,还不如说是种无奈和妥协。那么必须以某种形式来分散组织内部的权力,使每种价值观念都可在整个系统中有所体现,或者在体系的某个部分得到体现,或两者兼而有之[60]。
从权力结构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由权力的集中、垄断到权力的分散、制衡,成为各类组织发展的共同趋势。从社会发展看,人类社会逐渐由等级社会发展成为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共和社会、公民社会,民众的受教育程度和理性程度增加,科学意识和权利意识觉醒,人民有能力也有权利参与各类公共事务。在一个组织内部,各种利益相关者需要参与决策,通过多种渠道实现自己的“利益表达”[61]。
所以,对于大学组织过程最大的危险就是过于集中的权力,特别是“绝对控制”更是大学组织良性发展的死穴。对大学权力的任何形式的垄断都只能是体现部分团体的利益和价值,这是不符合大学组织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分散化才是大学权力的本来面目。即“分权且具有竞争性的高教系统比集权且不具竞争性的高教系统更有利于科学的进步”。自由和自治的大学理念从本质上是和社会存在着不和谐关系的。事实上,我们也不期望大学能和社会融为一体,最终消失在社会中。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主要就是着眼于对各种力量的制衡。一方面,从宏观社会层面上讲,要注重社会力量、管理力量以及学术力量的制衡。用经济学术语来描述,即通过这些力量之间的多元博弈以找到一个平衡点;另一方面,从大学本身这一微观层面上讲,在大学分科越来越细、各种外部因素对大学的影响越来越大、大学功能日趋复杂,大学组织呈现高度分散化趋势的情况下,必须要注重教授、教员、职员、学生等各方的力量的制衡,即在教授、教员、职员、学生等校内力量之间的多元博弈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以期相应地建立起能实现大学精神和效能并行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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