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并不是组织成员及相应资源的简单集中与机械组合,它是组织成员为了实现同一目标而协同努力的社会行动集体。也就是说,社会组织不仅是静态的,更是动态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完成组织任务,实现组织目标,就是组织动态发展中的一个暂时状态。将组织要素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并使其去实现组织目标的主导型力量称为组织权力,亦即为控制组织运行的权力。它包括如何把不同的参与者组合成为一个有机体和使这个有机体效率运转两大内容。
将独立的社会个体组合成一个共同活动的有机体的过程被称为组织化,组织化的方法和手段形成组织化机制[44]。很显然,组织化机制先进、高效的社会组织更容易实现组织目标,它的关键是组织结构的设置问题。组织和组织成员是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都有明确的功利目标,这样组织化机制就化约为组织与组织成员、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互动的过程。要使每一个分散的个体集中发挥组合的功能,必须使每一个人贡献其全部的聪明才智并互相协调,这一点实现的关键在于个人高度认同组织的价值,担当合宜的角色,这样组织就形成一个有效的功能体系。这一过程是完全定形的、正式化的过程,也是现实的组织运行过程。
组织运行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不同的类别,每个研究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提出自己的分类标准。从方法论依据上来看,如何进行分类都是为了满足研究的需要,“总免不了带有人为的色彩”[45]。董泽芳教授根据其运行绩效程度,把组织运行划分为良性运行、中性运行和恶性运行三类,抓住了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性特征。显然,这种分类方式与郑杭生先生关于社会学的主导观念“社会运行论”[46]相一致。不过,这种分类框架适合于分析宏观的大型社会组织长历史时段内的运行状况,对于认识中小型社会组织的微观运行还需要有更适合研究角度的分类方法。
在论述组织功能的时候,我们提出影响一个组织运行的主要矛盾在于内生功能与外生功能的矛盾。对于中国特殊的“单位”组织体制来说,由于组织运行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外生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这成为影响组织运转的关键因素,所以以组织的功能释放状态分类显然极其有利于研究的开展。为此,我们把一个组织紧紧围绕内生功能敷设组织权力、构建组织结构、配置组织资源的组织过程,称为组织独立(中心)运行,简称独立运行。把一个组织以内生功能为主体、还要兼顾复杂的外生功能来敷设组织权力、构建组织结构、配置组织资源的组织过程,称为组织负荷(复合)运行,简称负荷运行,或者复合运行。很明显,要实现同样的组织目标,独立运行的组织最有效率,负荷运行的组织效率比较低。这说明,一个组织的运行效率不仅和其自身结构有关系,与周围的环境也密切相关。
一般认为,组织环境是存在于组织之外的、并对组织具有现实的或潜在影响的所有因素,主要包括相关组织、相关制度和文化。在组织社会学的发展史上,早期的组织理论主要是以研究组织的内部规则、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为主的,几乎不考虑外部因素对组织运行的影响,这种研究组织的观点被称为封闭组织观。
20世纪60年代以后,环境对组织的影响、组织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成为组织研究的重要领域,将组织问题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形成了开放的组织观。当环境因素足够强大时,受它影响的社会组织在结构上会发生如下变化:第一,组织的结构进行适应性调整,原来的部门或内部单位会承担更多的职能,以适应与外部交流的需要,比如,国内一般大学设立的“外事办”,是与管理部门上下对口连名称都相似的事务性工作机构,国际“学术交流”的意味并不突出,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原来的部门纷纷转换职能,变更为“国际交流处”一类的机构,承担更多的学术交流重任。第二,在有必要时组织会设立专门处理同外界环境关系的部门。例如,在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为了学校的战略发展和组织形象,好多大学都设立了发展规划处、形象办公室等机构。组织结构的这些变化的功能是了解外部信息、增强本组织的适应能力。在组织同外部环境的关系中,资源也一直是最重要的焦点之一。资源依赖理论是关于组织之间资源依赖关系及其对组织影响的理论。组织都试图控制资源,资源是组织权力的生成基础。
在组织社会学研究中,组织运行中权力和权威是一个基本的要素,兼有微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几方面的涵义,归属于组织中的微观政治(社会)学研究。权力更多的是指这种力量或者影响的客观存在,往往不涉及其造成的后果;权威不仅是指这种客观存在,更强调它所产生的后果。比如,一个著名学者在某个学术领域具有极高的发言权,这种发言权本身往往就是一种所谓的“学术权力”;如果这个学者不仅仅具有这种学术权力,还基于其高深的学术造诣、学术声誉、人格魅力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赢得的社会尊重,即产生了一种“学术权威”。
凡权威一定具有一定权力,但权力未必一定产生权威。但是,在以往加强有效管理为目的的组织研究中,权力的概念似乎被弱化了,似乎组织只同分工、责任、绩效考核、激励联系,组织成员已完全认同了自上而下的权力,互相间的权力,权力已被合法化,变成了自然而然的权威,这种权威似乎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自动地发挥作用。以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理论为基础的组织观就是如此。实际上,社会冲突论的研究视角,为组织社会学的组织分析带来了另外一番天地。这一视角有时也称为组织结构与组织运行的微观政治学(社会学)分析。它以拟剧社会学理论、符号互动论、交换理论等为支撑,从法国年鉴学派引领的历史学发展趋势中汲取思想资源,注重生活史、口述史的价值[47],把社会学的视野从“宏大叙事”的角度转向“细致而微”的生活场景研究,强调组织日常运行的场景的社会学描述,然后从这些场景的实然描述中进行深入的社会学关照,挖掘出一些“潜藏在背后的幽灵”[48]来。它视野中的组织运行并不是一个如功能主义理论描绘下的四平八稳、和谐有序、歌舞升平的过程,实际上,当进入对组织过程进行具体分析的时候,那些不协调、强制、冲突就会大量进入人们的视野。
组织主体间充满了利益冲突,权力斗争、权力崇拜、权力迎合、权力追逐的矛盾过程遍布整个组织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对权力运行的分析就是对行动主体的分析,于是在组织研究中,权力关系、支配关系被突显出来。在这里,权力的概念已超出纯粹的政治权力的解释,而与不平等、依赖、支配、控制等社会学、经济学意义上的涵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按照这种观点,组织也并不是整合的,而是存在多元的利益群体;组织中的决策不是逻辑化的、理性的,而是利益冲突的结果。这样,组织运行就是充满矛盾和冲突的不协调的权力运作过程。
但是权力运作在组织运行中的分类方式如何?权力如何与组织结盟?组织运行如何关涉权力?
当我们追本溯源研究权力的时候,一直强调权力的“社会关系”特征。诚然,单个的人不需要权力,也不存在权力,产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在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时才成为必要,才能产生。所以,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任何组织都能产生权力关系,组织关系依靠权力关系使之定型化。组织是权力的放大器与演出舞台。权力既通过组织获得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权力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又通过组织得以运作,没有了组织的权力,就成了虚置的权力,权力的实施与影响将无所凭借。人要求过有秩序的生活,秩序本身也是权力关系,没有权力关系,就没有秩序,就不能保障人的组织性和社会生活的有序性。“社会秩序是建造物,而不是长成物。”[49]建造秩序就必须建造一个权力体系,权力构成社会组织秩序的第一要素。因此,对一个社会来说,“秩序是先于其他一切价值的”[50]。所以,社会组织的运行需要是权力产生的逻辑起点。
权力在组织运行中演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决策。决策就是组织运行中一个决断的过程,既然是决断,那么本身就是一个权力的较量和权力体现过程。例如对一个大学组织来说,谁可以参与决策、参与何种决策及其效果直接反映了其在大学组织运行中的地位。一般来说,决策的权力在组织不同的层次分布基本上是弥散的、渐进的,“决策活动不是一种可以明确确定的过程”[51]。
二是影响。权力所具有的奖赏和惩罚权以及权力地位等的影响力会带来服从感、敬畏感(心理上的距离)、敬重感、敬爱感、敬佩感、信赖感等。这些影响有些是源于职权的,如公司的董事、大学的校长、系主任,教师会对学生的身心带来深远影响。但传统大学中的权力影响大多来源于知识、专业、学科和文化,即格雷姆·C.莫迪(Graeme C.Moodie)所说的:“在大学的内部,流行的观点可以概括为‘知识即权力’,意思就是说,在任何领域决定权应该为有知识的人共享,知识最多的人有最大的发言权,没有知识的人无发言权。”[52]这是传统大学组织权力影响功能与其他组织的最大区别,但这个未必能够准确地描绘中国现在的大学组织。
三是整合。这是为完成组织共同目标而协调组织各部门和组织成员之间的活动。不同的组织整合的强度有显著不同,例如军队组织就是一种强整合组织。传统上的大学则是一种松散连接组织,常常处于“有组织无纪律”状态,况且大学自身的目标也比较模糊,必须行使权力的协调整合功能。
四是激励。任何组织管理要发挥作用,必须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就是“诱因”。按照罗素的观点,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不是吃饱就行,人还有各种对于“诱因”的欲望。“在人的各种无限欲望中,主要的是权力欲和荣誉欲。”[53]权力的激励功能就是通过满足组织成员的权力欲望实现的。
在组织运行的权力分类上,还有两种传统视域。正如人们争辩人的本性到底是“善”还是“恶”的古老命题一样,对权力性质的考量也存在着“善”的权力和“恶”的权力的两种相互对立的基本逻辑判断。但是,我们对于权力的分类解读,不在于着迷这种权力的伦理性质,而是从解读它的理论差异出发,探讨在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以“自然人”为辐射源的组织权力主体,在人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是如何从人性的“性恶”和“性善”论两方面分别滋长出不同的权力精神,从权力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二者的冲突上,把握权力如何在组织内部建构秩序,进而考察组织内的普通组织人群如何看待这种权力分布和系统安排。
在对人性可能达到至善至美的高度上,中国的传统文化始终抱有自信、达观的意识。肯定人性的善,就推导出“权力”的善,这也就意味着,在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内,人们都可以通过修身养性的后天道德功夫使权力的使用达到“至善”境地,“不能用恶意猜度人心”,对于制度的框架设置合理性,就退到一个不很重要的地步了。实际上,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价值理念对中国两千多年来的政治文化、社会制度、人际关系行为方式、社会组织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正因为基于人性本善出发,中国古代在家庭关系上遵行“孝悌”原则,在社会组织中的权力运作关系上实行“礼治”或称“人治”原则。由于权力是善良的,没有冲突、没有争斗、没有博弈,一切都是“温良恭俭让”,所以,实行“人治”就成了水到渠成之事。这样,在任何一个组织内,良性的组织运行不是立足于制度规范控制下的权力约束机制,而是完全立足于每个人内心“向善”的道德自觉,权力运行实践的根本问题就演变成了一个人性的道德教化问题。在权力运行与道德修炼之间建立了一种表面上不可分割的内在理论关联,确立了儒家传统的“内圣外王”的权力运行思维模式。
“权力向善”是中国传统权力价值观的核心,权力承担着至善的责任。权力就是善,赋予权力以极其神圣的价值,进而提升了权势者的地位,扩大权力的覆盖范围,自然潜在地就认为权力的拥有者一定会拥有很高的道德水准。即以追求个人修德至上的“内圣”而论,标志其成功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外王”——掌握权力。“有德必有权,有权才有德”,成了一对循环互证的逻辑。更需注意的是,以“仕”为代表的传统知识分子群落,对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阶梯上升式的人生存在目的和意义,有着沦肌浃髓的深信与执着。
一般来说,做学问和关注社会是知识人的两大责任,但中西方知识分子之间稍有不同。西方的知识分子往往是以理性为基础,关注人类的未来、普遍的道德和价值。而中国的知识分子自古以来往往有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感觉,“不持国柄,难谈治国”,向往亲自掌握权力,一展自己的人生抱负。正如“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的心理判断一样,他们的内心深处则有“吾曹不出,如苍生何”式悲天悯人的情怀,是崇高到天的“道德”和责无旁贷的“使命”,要他们一往无前、大公无私地去“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不论是颐指气使时的“有权”(居庙堂之高),还是遭贬落魄时的“无权”(处江湖之远),脸上都无一例外地写满了责任感与使命感来关怀、挽救世人。这样,不论是出于自我人生价值的提升,还是服务社会的理念,其前提都是需要“权力”,这既是浸淫中国传统文化深处的“官本位”意识的正面文化意蕴解读,也是在一切社会组织内,为权力的追逐、膨胀和扩大提供支持的社会历史心理资源。
相对而言,在西方“性恶论”一直是主流。最初“权力乃恶”的价值观念主要从希腊罗马的自然法中衍化而来。基督教兴起以后,“原罪”说产生。原初“识别善恶”的权力属于“神”,由于人类始祖受蛇的引诱,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从而获得了这个权力。但是获得这个权力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违反神喻、犯罪的过程,所以“原罪”这种恶行是人类固有的本性,也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学无时不强调的“无可奈何之恶”。就权力的具体“恶”来说,他们认为:权力就意味着强制和约束,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压迫性事件”,是对自由的扼杀,任何权力都会侵犯“自由”。因而,各种组织中的权力只是一种危险的“必要的罪恶”,并且也同样适用于用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应增加。”特别是在西方的政治理论中,权力几乎就是一种邪恶的代名词。“权力是暴政的工具和堡垒,是产生人类‘罪恶’的唯一的永久性根源,在历史上是一切自由的反对者,是专制、独断、人民的破产、断头台与杀人场等的代表。”[54]因而,权力社会史就是一部罪恶的历史。由于人性是恶的,权力是指向暴力、强力性质的,为了维持社会运行,就必须限制权力。因此,在制度安排上,他们提出了“权力制衡”的模式。这些政治思想为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提供了思想武器和基本原则,对现在的人类社会运行产生了巨大影响。
不可否认,由权善论出发也是建立权力制度的一条路径。但在权力运作领域,采取权力恶论的立场显然要优于权力善论的人性立场。只有从恶出发建立的制度才能有效地限制恶,只有从最坏处着手建立的制度才能有效地应对最坏的情形。
“性善论”导致了中国人长期以来忽视了对各种权力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的约束,潜意识里有着浓厚的“清官意识”,总是试图找到一个不会腐败的、永远善良的权力。西方人则认为人性是恶的,权力是恶的平方,他们用以恶制恶,以毒攻毒的策略,建立了权力制衡机制。有了权力制衡,组织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得以良性运行,确保其内生功能释放的最优状态。
很显然,上述论述权力的制衡与失衡、权力的善恶分类,从我们一般理解与所熟悉的范畴来看,都以传统政治学领域的为多。实际上,权力的这种存在属性,不仅在大的宏观层面政治组织如政府、法院、军队等等中表现明显,在任一个中观、微观的社会组织内以及社会组织间,也同样是遍布各处。不过,仅仅以单调的“善、恶”二元价值判断视角难以准确地涵盖和描述其性状。因为“善”与“恶”有着浓浓的“道德审判”意味,虽然在学理上其意皆然,但大部分社会组织的权力运行,很难说有“道德”意义上的好坏之别,譬如说一个企业组织、大学组织等等。这里如果以规范的组织社会学术语来解读,即可以完成政治学视角向社会学视角的无缝转换,大大扩展了权力社会学的学术视野,也显得更为符合社会组织运行的实际状况。
组织社会学认为,在一个组织内,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力关系,凡能够促进其内生功能以最优状态释放的,是谓正向(中置)权力;反之,是谓负向(偏置)的权力。正向(中置)权力集中关注组织的内生功能,全力以赴促进内生功能的释放,是引导组织围绕组织目标、调动一切力量来实现组织目标的“正向的、中置的”的权力,是组织得以良性运行的主导因素。很明显,正向(中置)的权力落实到传统政治组织内,无疑是如上所述均衡的权力、“善”的权力、积极的权力。负向(偏置)的权力着眼于组织的外生功能和衍生功能,主要追求的是组织内生功能以外的东西,往往会导致组织非良性运行。同样很明显,负向(偏置)的权力落实到政治组织内,无疑是失衡的权力、“恶”的权力、消极的权力。这说明,在不同的学科视野内,权力所起作用与发挥效果的内在理路具有一致性。
不难看出,上述对于权力不论进行善恶的分类,还是正负向权力的分类,都是从权力的运作性质本质出发的。同样以运作性质为标准的权力种类划分,如果以其烈度作标准,比较著名的还有硬权力与软权力之别。
软权力的概念是由哈佛大学前任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克林顿政府时期的助理国防部长约瑟夫·奈在1990年首先提出,他“把军事、经济上的力量视作为硬权力,这种权力将强迫对方满足自己的要求;而软权力则借助于文化、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上的非直接方式,吸引对方的追随”[55]。当然,这种定义本身又是局限于政治学的视野,但是它也说明了,在组织内与组织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强控制特征的硬权力。由于硬权力主体本身有雄厚的资源(对于国家来说,如上所说的军事、经济力量)作支撑,可以要求权力受体毫无条件地执行和接受,这样,表现为一些规章、制度、资源配置方案、指令等的组织权力,就可以在组织内部或者组织之间不受阻碍地得以传递。美国学者苏珊妮·诺瑟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巧权力”(smart power),主张美国应该实施一种灵活使用各种力量、组合各种资源的外交政策;奈也在2006年修正了他的软权力理论,指出不应单独依靠硬权力或是软权力,应当将它们结合起来形成“巧权力”[56]。不过,在表面上强控制的权力运行的直接效果虽然表现为权力流畅,但是这种情况也许是不为权力受体所真正悦纳,只是出于无奈、不得不如此的消极响应。这也是历史上政治学、经济学视野中的传统权力运作模式,所以和“压制”、“控制”等强迫性的字眼紧密相联。软权力不是这样,它没有硬权力的强控制特征,只能是通过毛细血管式、细致入微的柔弱控制方式,在组织内使权力受体不知不觉地就范,甚至于主动就范、悦纳。例如,在高等学校内部,校长以及其他领导人和教授的人格魅力,就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软权力,这种软权力,在学校组织的运转和学术活动中,有时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软权力在各种社会组织中的运作,福柯对其进行了最深入、最全面的描述和解剖。在他的笔下,社会并不是只有单一权力在实施着的单一机体,而是相互并置、连接、协调并形成等级的不同权力在实施着的一个个组织“群岛”。这些特殊的组织权力所具有的首要功能绝对不是禁令、阻止、说“你不该”,而是不知不觉地产生效能、能力和产品。等级制、规章、制度、对个体行动所作的行为控制就是组织的戒律。戒律是一种技术,根本上是权力机制,我们通过它来控制社会组织机体直至最细小的要素,通过它来达到作为社会原子的个体本身。戒律是权力个体化的技术,这种技术针对个体直至其身体和行为,甚至要解剖个体。于是,人们发明了解剖政治(社会)学。戒律就是如何监视某人与自我监视,如何控制其行为、能力与自我控制,如何把他置于他最有效用的位置上。学校组织中的戒律类同于军队和工场中的戒律。从小学到大学,种种戒律在多样性中把个体们个体化了。权力通常是在学生与老师之间、领导与老师之间、老师与老师之间实施。有数量上的评分、考试、会考、为每个学生排定名次,也有定性的评判。福柯把这些权力机制、权力程序看作种种技术,即种种被不断发明的、完善的和发展的程序[57]。
由硬权力到软权力的变换,由看得见、摸得着的直接性控制、强控制向温柔的、细腻的间接性控制、柔控制转变;由权力主体一方的单向过程转向权力主体与受体双方的互动过程。这正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权力在组织运行的具体表现,也产生了对于组织间和组织内的权力运行一些极为创新性的描述。
一是拟剧社会学描述。在社会学理论界,戈夫曼将戏剧比拟引入社会学分析,运用戏剧舞台的特有意象来研究和描述个人间权力关系互动,着重分析个人与他人交往中如何获得社会效果及其策略。在他看来,所谓社会现实,其本质是由个人的行动构成的;它是由具体个人与个人间的互动而时时表现出的一种过程。正如莎士比亚戏剧《皆大欢喜》中的台词写的那样:
全世界是一个舞台,
所有的男男女女不过是一些演员,
他们都有下场的时候,也都有上场的时候,
一个人的一生中扮演着好几个角色。[58]
组织是个舞台,人人都是演员,其活动都是在表演,构成了一定意义的生活剧情节。舞台可分为前台与后台两个部分。前台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社会存在,它所构成的先决条件业已由特定时空应有的历史环境提供,因而对演员要演的角色形成制约。后台是与前台相对的概念。演员表演时,由于前台的特定情境要求,尤其是观众的要求,这一切都是设定好的社会存在,“一个特定的前台已为这个角色安排好了”,演员对此只能接受,无变更的可能,因此,作为演员,就只能尽可能地表演出合乎情境要求的行动。而在后台,由于其情境已不是像前台那样,对观众可以隔离,不让观众知道表演的真实底细,因此,演员在“后台”的表演必然要大大地有别于前台。
二是场域描述。“场域”(field)不仅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他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关于组织权力运作的基础空间结构。在布迪厄看来,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既不是单纯的个体,也不是理想化的抽象社会,而是由无数个体所构成的场域以及无数场域构筑的一种更大的场域综合性结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他的“场域”似乎和社会组织外观很相像。
三是科层制描述。权力在组织中的运行场景,在组织社会学中有多种多样的描述。作为社会学中一门较新的、独立的分支学科,组织社会学的很多命题都受到了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理论和托克维尔理论的影响[59]。在韦伯的科层制和世界科层化的研究进程中,研究人员一般都把组织现象作为特别的命题来分析,有些人甚至倾向于把它作为迄今人们认识现实社会的最有效范例。组织科层制(bureaucracy,也译作官僚制),是韦伯根据纯粹理想型观点提出的社会组织内部职位分层、权力分等、分科设层、各司其职的组织结构模式和管理方式,是一种典型的权力运行场景模式。
诚然,关于权力运作场景的描述还有很多理论和视角,但正如我们一贯强调的那样,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终归是要为我所用,作为此项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即此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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