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在我国的计划体制中、国家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这样的社会组织对于个人来说,不是一个单纯的工作场所,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收入来源,而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机构和国家权力传递工具,是管理机关管控社会的一种形式。在中国的日常生活语义上,“单位”几乎取代了“组织”这个社会学专用名词,甚至我们说起“组织”就是指“单位”。安德鲁·沃尔德(Andrew G.Walder)在他有关单位组织的讨论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单位组织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组织性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具体表现在对企业的社会和经济依附、对管理层的政治依附和对上级官员(或管理者)的人身依附这三个方面。也就是说,在单位这样一种一元的组织中,以依附关系为基础而确立的权威关系,其前提并不是受动性或被迫性的依从,而是一种自愿的、习惯性的服从关系,即“同意”[36]。“单位”这种社会组织通常具有三种社会功能,即:社会控制功能、资源分配功能以及专业化功能[37]。
社会控制功能。中国社会中的单位组织,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形式和工具。“统治”在这里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一种权力的制度化形式。借用韦伯的话来说,是一种“组织化”的统治形式。因而,单位组织具有社会结构的意义。
一般的统治形式或理论都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在利益基础上进行的统治。这种统治建立在以某种方式保障的对财产的占有上,以被统治者的利益需要为基础。这很像社会学中交换理论所讨论的权力、支配、服从或依赖的关系。在布劳(Peter Blau)看来,权力被设想为固有的、不对称的依靠一个人从其他人那儿截留报酬并对他们实施惩罚的基本的能力。这种利益和服从的交换,其背后的结构性意义是资源的交换和分配,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或者占有,使得资源占有者可以用这些资源迫使别人服从他的要求,这时服从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统治的特点是,它常常以被统治者出于自身利益、形式上“自由的”行为为基础。被统治者的服从或依赖,是他们追求自己利益的结果,虽然这种利益的追求是环境所迫或者是强加于他们的,但这种统治的实现以形式上的“自由”为基础。
二是强制性(命令)的统治。强制性(命令)的统治是“独立于”特定利益之外的、要求实际的被统治者服从的权力。这种统治被韦伯称为“狭义的统治”,它与权威的命令权力一致。这是一种狭义的统治概念,即政治学意义上的“统治”概念。这种统治一般是通过机构或“组织”实现的。在韦伯看来,这种组织基本上即是管理阶层以及维持统治的命令和强制的暴力,其主体是“国家”,主要统治工具和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官僚机构、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法官、议会、地方自治组织等[38]。但我们在分析国家的统治时,常常对与国家相联系的暴力工具(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给予了更多的注意,认为它们充分体现了国家统治的实质。但是,国家的统治最大量表现的,往往不是这些暴力工具的行使,而是“日常的”国家行政管理,是各种机构以国家的名义,向整个社会行使强制性的管理权力。同暴力工具一样,人们与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关系并非是“自由”选择的,甚至是无法替代的和不以人们的需要或利益多少为转移的,人们只有被动式地服从。因此,韦伯特别强调“官僚机构”在国家的统治中的意义。在他看来,任何统治都表现为行政管理,并且作为行政管理发挥其职能。任何行政管理都在某种方式上需要统治,因为进行行政领导总是必须把某种命令权力置于某个人的手中。即使命令的权力可能以其他的形式出现,或者隐藏在其他形式的后面,例如在某种所谓“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形式下,统治者被视为被统治者的“公仆”,并且他自己也是这样的感觉时,情况依然如此[39]。即使是最低级的行政管理权力,也意味着占据这一位置的人具有某种命令的权力,他有可能依据这种位置,不顾他人的反对而强制性地推行自己或国家的意志,因此,即使在最民主的行政管理体系中,也只能说管理者的地位处于某种纯粹服务性的事务工作到统治者地位的过渡中间。“民主的”限制只不过是防范这种统治者地位即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权力的过度发展。
强制性(命令)的统治一般而言是借助于一个官僚机构或官僚组织实施的。这种官僚机构的实质,是有一批习惯服从上司命令的人员。他们服从于上司是因为可以参加统治,因而分享统治存在的实惠,他们个人的利益就在这种统治之中,与他们的利益攸关。在韦伯看来,这种统治的领袖或领袖们可以被称为统治者,可把那些按照已经提到过的方式专门供他们利用的人员称为统治的机构,而这种统治形式可以称为“通过组织进行的统治”[40]。
资源分配功能。在传统计划体制中,国家占有了绝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国家对资源的占有并不是最终目标。国家将按照与市场机制不同的机制,利用国家高度集中的行政组织以及直接、间接附属的各种单位组织,按照行政式的控制和分配机制,在整个社会中对资源进行配置,并通过这些单位组织将资源分配到个人。因此,单位组织在实现统治、控制功能的同时,还是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工具,担任着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作为个人在单位组织中所获得的资源,在本质上是国家通过单位组织分配的结果,因而个人所获得的资源在本质上取决于国家和单位组织,而不是市场的环境和机制作用的结果。单位组织成了把国家占有的大部分社会资源分配到个人的中介,这样,单位组织也获得了国家统治结构的基本性质。即是说,单位组织的存在依赖国家的资源分配,而个人的存在依赖国家和单位组织对资源的分配。这种基本关系,在中国的社会中产生了一种独特的依赖结构: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个人依赖于单位组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的关系总是存在这样的一种状况:国家主导性地占有和控制各种社会资源,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地位,进而形成对单位的决定性的领导和支配;单位全面占有和控制单位成员发展的机会以及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活中所必需的资源,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地位,进而形成对单位成员的绝对领导和支配[41]。
这种基于资源获得与依赖之间的交换关系,是单位成员与单位组织之间基本的关系。个人对单位组织的依赖性,将主要受他们在单位组织中占有的资源、对单位组织的满意程度以及相对剥夺感的影响。单位成员在单位中所获得的资源,以及单位成员对单位的满意度,成为影响其依赖性行为的基本决定因素。人们在单位组织中获取和被分配的资源越多,人们对单位组织的依赖性就越大;人们对单位组织越满意,人们在单位组织中对单位组织的依赖性就越高。而人们在单位组织中的资源获得与支配,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直接影响,即:人们在单位组织中的权力地位和人们在单位组织中获取资源的方式。在单位组织中,权力地位是影响资源大小的重要因素,人们在单位组织中的权力越大,人们获取和支配更多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也越小。权力和资源之间具有显著的直接正相关关系。
专业化功能。按照功能主义的观点,社会组织是追求同一目标的成员相互协力以实现共同目标的社会群体。当追求明确、经常性目标的个体,发现单靠个人的力量不能达到目标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有规律的合作时,社会组织就产生了。功能主义强调组织产生的环境适应性;理性主义则认为,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减少经常性合作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而进行的主动选择。人们组织起来的目的是更有效地达到目标,所以组织是一种富有效率的社会经济体。这两种观点都从侧面说明了组织的一个关键特征:组织都是追求某种专业化功能效率最优的机构。该组织之所以成为该组织,就是因为它都具有特定的专业化或社会分工的功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生产、流通、文化、研究和教育的目标,这也是组织的存在理由之一。
还应该说明的是,所有的组织并不只是结构化的形式,即人们为了实现目标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合作形式。组织并不只是追求同一目标的人们共同选择的静态产物,在更多情况下,组织还是有权力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将人们集结起来的方式,即人们形成上述结构,并在这种结构中相互合作达到目标的过程,这个过程常被称为组织过程或者组织运行。这种组织虽然也有更有效地达到目标的功能,但是人们组织起来的目的、机制却与前者有所不同。(www.xing528.com)
在上述观点上,“单位”组织同其他社会中的组织一样,没有区别。例如,企业、公司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种组织,学校就是生产、保存、传递人类文化知识、对未充分社会化的人进行教育的“知识组织”机构,军队、警察等等就是暴力镇压机关,这种源自组织内在特征而显示出的固有功能,是一个组织的内生功能,内生功能就体现为一个组织的专业化功能。一个组织除了内生功能以外,还会由于组织的发展而产生其他一些衍生功能,例如一个大学组织由于规模的扩大,消费人口的增多,可能自然而然地显示出强烈的经济性组织特征,但是即使经济功能再强大,也仅仅能够作为学校“文化传递组织”这一内生功能的衍生功能,不可能喧宾夺主。否则就变成了以经济利益追求为主的机构,那就偏离了大学组织发展的基本目标。正如张维迎教授表述的“大学的逻辑”所言:
如果说大学的理念是为人类创造知识,传授知识,传承人类文明,推动社会进步,那么,大学的教师队伍必须是由真正对研究和教学有特殊偏好,最具有使命感、责任心和创造力,最能做出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学者组成。为此,大学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其中,教师的聘任和晋升制度是最重要的方面。学术自由、学术评价标准、教授在学校中的权力等等,都具有内生性。[42]
这些具有内生性的价值,就是大学组织的内生功能的充分体现。
一些组织除了内生功能外,由于外力强制作用而使组织承担、发挥自生功能以外的其他功能,统称外生功能。外生功能与组织的本身特性没有必然联系,纯粹是由于外力的强制作用所致。它的运行不符合组织自身的目标,对于组织运行效率和内生功能的发挥有着负面作用,这种负面作用甚至可以转移组织内生功能的特性。强加给组织承担外生功能的机构往往是政府、市场或者法律等部门,特别是管理部门往往是使组织承担外生功能的主体。例如,一个企业组织,其内生功能是一个追逐利益的机构,但是如果强迫它过多地直接承担文化传递功能,它就不得不办一些附属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来实现这一外生功能,这一功能往往会成为其发挥内生功能的巨大负担。又如,一个大学组织仅仅是作为一个文化传递机构而存在,如果让它过多地直接承担维持社会秩序、社会稳定需要的控制功能,它就不得不附设许多实现这一外生功能的相应机构,从而降低其发挥内生功能的效率。
组织的外生功能与衍生功能性质有根本的不同。一个组织的衍生功能是随着组织的发展而自然而然显现出来的,它是内生功能发挥的必然所致与伴随效果。它的发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促进和维持内生功能,是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属性。外生功能则纯属是外力为了实现组织目标之外的其他追求,机械叠加给组织上的,不属于组织运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特殊的情况下,外生功能要实现的目标甚至是与内生功能要实现的目标相冲突,这时候,组织运行往往陷入混乱状态。
影响一个组织运行的主要矛盾在于内生功能与外生功能、衍生功能的矛盾。内生功能与外生功能、衍生功能并不构成天然的冲突,但是,实现外生功能主要存在一个使组织资源投入与效率降低与偏置问题,所以,有效地发挥组织的内生功能,实现组织目标,必须把握和控制组织外生功能、衍生功能的规模和限度。很明显,控制衍生功能、摒弃外生功能是一个组织的最优选择,但是,由于组织要与周围环境进行能量、信息与资源的交换,所以,在任何社会环境中,组织不可能抵抗所有的外生功能、剔除所有的衍生功能,只是容忍的程度不同而已。
一个组织内生功能与外生功能的对比构成一个组织的专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越高的组织,内生功能发挥越是流畅,效果愈好,专业化程度越低的组织,其内生功能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中国的单位制度和单位组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和核心,它们是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以军事斗争需要构建的制度的基础上,根据20世纪50年代以后国家建设的任务而形成的。单位组织曾经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动员和综合利用,向组织成员提供较好的福利待遇,促进了成员对组织的忠诚,实现了对组织成员的有效管理。但作为一种向上负责的体制,它的行政性特征削弱了单位组织的专业化特征,带来专业上的低效率,即所谓的“单位办社会”。它使得组织负担沉重,单位的行政等级性也造成了组织的规模膨胀、级别提高的内在冲动,从而掉入导致组织运行的低效率和官僚主义的“帕金森定律”陷阱。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单位逐渐回归其专业职能,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其历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就大学组织来说,由于其特殊性,其“单位”性质没有大的改变,某些方面甚至有强化的迹象。因此,在当代中国,单位呈现三种不同的面貌与特色:首先,单位作为国家调控体系的基本单元,既是国家政策的最终落实者,又是整个政治体系的支撑者和资源的最终分配者,由此导致了国家对资源的强势性提取和单位对国家的依附属性;其次,单位可以被视为维护自身利益、保障单位主权的一种实体,这显然是从单位与国家之间隐蔽性的利益关系中滋生出来的一个必然后果;最后,单位是作为个人安身立命的空间出现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之中的[4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