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史记·周本纪》中记载称:“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根据这篇文章,很多学者认为本篇是甫侯受命于周穆王而作。因此,本篇首句“惟吕命王享国百年”应当以“命”字断句。在《书序》中写道:“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尚书校释论·吕刑》在傅斯年先生考证的基础上,认为本篇与周穆王并无关系,因此在先前文献中引用《吕刑》的时候,并没有一次涉及周穆王,直到到了汉朝才开始称《吕刑》是周穆王之文,这种说法是荒谬的。
本篇主要是西周穆王告诫主旨是法官要勤政爱民,谨慎刑罚,注重德政。主要体现了当时吕侯的法律思想,因此取名为《吕刑》。本篇是现存最早的较为系统的刑法专注,对于研究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
【原文】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①,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王曰②:“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③,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④。苗民弗用灵⑤,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⑥。越兹丽刑并制⑦,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⑧,罔中于信⑨,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⑩,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注释】
①惟:语助词。吕:吕国,原为姜氏的一个分支,灭商之后封为吕地,现位于河南南阳一带。命王:贤明的君主,受命的君主。命是赞美的措辞。
②王:这里指的是史臣吕王。
③蚩尤:古代传说中的神话人物,东夷部落的首领,与皇帝在中原的阪泉之战中战败。在舜、禹时期,蚩尤部落曾经跟舜、禹也曾有交手。
④寇:袭击,攻击。贼:杀人。义:通“俄”,倾奸。奸宄:为非作歹。攘:盗窃。
⑥爰:句首语助词。淫:过度。劓(yì):割掉鼻子,是五刑之一。刵(èr):割掉耳朵,五刑之一。椓(zhuó):宫刑,五刑之一。黥(qíng):在脸上刻字并染上黑色,也就是墨刑,也是五刑之一。
⑦越兹:于是。丽:施行。
⑧泯泯棼(fén)棼:凌乱、杂乱、纷乱的样子。
⑨罔:无。中:通“忠”。
⑩皇帝:指的是天帝。皇:大。
【译文】
吕侯受命辅佐周穆王,当时周武王已经在位很长时间了,他有八九十岁了。他命令吕侯充分考虑当时的社会情况,制定刑罚来约束四方的诸侯。
王说:“古时有过教训,当时蚩尤到处作乱,恶习波及到平民百姓,人们互相攻击抢劫,恶毒不堪,作奸犯科,强取豪夺,无恶不作。苗民做事不遵循善道,于是就制定了刑罚来约束惩罚他们,制定了五种酷刑来作为法律。慢慢地就开始滥杀无辜,开始出现了截鼻、断耳、宫刑、黥面等酷刑,不问前因后果以及具体的案情罪状,一概使用大刑来处理。如此让苗民中开始盛行欺诈的手段,社会变得更加混乱不堪,根本没有公平正义,常常会出现违背誓约的情况。刑罚的残酷虐待,让许多无辜的百姓遭受冤屈,他们只能到天帝那里去申诉自己的冤屈。天帝了解民情之后,发现完全没有德行的馨香,只有刑罚屠杀的腥臭味。
上天怜惜那些无辜受罚的平民百姓,对于那些滥用酷刑的人给予严厉的处罚,消灭那些为非作歹的苗人,不让他们的后代祸害人间。上天因此命令重和黎分别负责管理天神与百姓之事,隔绝地下的庶民与上天直接沟通的旧习,百姓与上天不再拥有直接的联系。后来继位的君主们,都致力于遵守明德,不再像平常那样乱行非理之事,孤寡无依的百姓不再受到侵害。”
【原文】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①。德威惟畏,德明惟明②。乃命三后③,恤功于民。伯夷降典④,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⑤;稷降播种,农殖嘉谷⑥。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⑦,明明在下⑧,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⑨。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⑩,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注释】
①有辞:有埋怨,有抱怨。
②德威惟畏,德明惟明:蔡沈在《书集传》中说:“苗以虐为威,以察为明,帝反其道,以德威而天下无不畏,以德明而天下无不明也。”
③三后:指的是下文提及的伯夷、禹和稷。恤:忧勤。
④伯夷:指的是姜氏族的始祖神。降:建立。典:典礼。
⑤主名山川:为山川神主。
⑥农:勉力。殖:种植。嘉:好,美。
⑦穆穆:和善恭敬的样子,这里代指天子。
⑧明明:光辉的样子,这里代指臣民。
⑨刑之中:用刑适当。
⑩惟:只。克:担负。天德:亦有言谓之“帝德”,指的是上天所立下的道德。陈经在《尚书详解》中认为:“天德无私,威福之事绝于外,敬忌之心存乎中,此无私之天德也。死生寿夭之命,乃天以制斯人者,今典狱者德与天一,则制生人之大命,岂非在下而与天配合乎?”
【译文】
“天帝向下面的百姓询问,连孤寡无依的百姓都在抱怨深受苗民滥用酷刑的侵害,因此天帝选取了有德之人来彰显自己的威严,让百姓没有不害怕服从的;又选用了有德之人来明察是非,让百姓可以远离不清不楚的情况。天帝命令三位方国的君主下到人间去,安抚百姓,建功立业:伯夷制定了律法,根据刑罚来管理百姓;大禹平治水土,成为山川的神主;后稷教给百姓播种,尽心尽力地帮助百姓种植好庄稼。三位国君功业达成之后,给百姓带来了长久的好处。管理百姓只使用适度的刑罚,治理百姓辅以常法。
“那个时候,君主在上努力保持美好的德行,群臣在下也致力于明察建立功业,政治清明,光辉普照天下,没有人不努力遵守美好的德行。所以用刑适度,为的是指引治理百姓远离那些违法行为。掌管刑狱的士师,也不能将树立威严作为自己的目标,而是应当将为民造福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引。要每时每刻都敬畏上天,远离恶言。这样才能担负上天赐予的大德,才能让自己成就天命,才能配享天禄。”
【原文】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①,非尔惟作天牧②?今尔何监③?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④,断制五刑⑤,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注释】
①四方司政典狱:指的是掌管刑狱的官员。
②牧:管理,治理。
③监:通“鉴”,借鉴,效法。
④惟时:只是。庶威:颇为威虐的人。夺货:抢夺财货。
⑤断制五刑:指的是割断、摧毁等用强力破坏的五种刑罚。五刑:主要包括墨、劓、剕、宫、大辟五种。
【译文】
王说:“唉!掌管刑狱的各方各级官员,你们身上不是担负着为天治民的重任吗?那么如今你们要效法什么呢?难道不是伯夷在不断宣扬与传播的刑法吗?如今你们要从哪里去借鉴?只是苗民不能明察刑狱而大肆使用刑罚了事。因为不能选择适当的人选取管理考察五刑是否公正,致使权贵使用自己的势力到处行贿扰乱政治,败坏五刑条律伤及无辜。上天不会宽恕他们,于是给他们降下灾祸,苗民无法辩解,只能承受,于是他们的子孙后代就断绝了。”
【原文】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①,皆听朕言,庶有格命②。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③。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④。惟敬五刑,以成三德⑤。一人有庆,兆民赖之⑥,其宁惟永。”
【注释】
①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蔡沈在《书集传》中说:“此告同姓诸侯也。”
②庶:庶几。格命:指的是吉祥友善之事。
③非终惟终,在人:曾运乾在《尚书正读》中写道:“‘非终’如《康诰》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惟终’,如《康诰》言:‘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文言民有过恶,天欲整齐之,俾我一日司其柄,我不可以私意参与其间。‘眚灾肆赦’、‘怙终贼刑’,亦在人之本身而已。”
④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曾运乾说:“‘虽畏勿畏’,不畏高明也。‘休’,喜也。‘虽休勿休’,得其情,哀矜勿喜也。”
⑤三德:也就是正直、刚克、柔克这三种德行。
⑥兆民:广大的子民。
【译文】
王说:“唉!记住这个教训吧。我的伯父、兄弟、子孙们,都要听从我的话,这样就能够享受吉祥美善的天命了。如今,你们全部都在用自我宽慰的态度来安慰自己很勤劳,你们没有人能够警惕自己的懒惰。百姓犯下了罪行,上天必然要处理,于是让我掌管了这种权力。众人有犯下大过的,但是并非故意的,属于‘非终’,人有犯下小罪的,但是属于蓄意而为,并死不承认的,则属于‘惟终’,这些判定主要是看其所犯下的过错的情况。这些你们要恭敬地接受天命,拥护我的统治。在处理五刑这类的事情时,遇到可怕的事情不可畏惧;遇到喜事,不能太过兴奋。谨慎地使用五刑之法,来促成三德。君王做了好事,百姓就会受益,如此,国家才能长久地安定下去。”
【原文】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①,告尔祥刑②。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③?
“两造具备④,师听五辞⑤。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⑥,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⑦。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⑧。其罪惟均,其审克之⑨!”
【注释】
①有邦有土:曾运乾在《尚书正读》中说:“有邦者,畿外诸侯。有土者,畿内有采邑之臣。”是也。
②祥刑:善刑。指的是以强调德教为主不滥用刑法,所以称为“善”。
③度:谋。及:赶上(古时圣人伯夷、禹、稷的道德)。
④两造:诉讼双方。
⑤师:士师,也就是刑官。五辞:五刑相关的供辞。(www.xing528.com)
⑥不简:指的是供辞与所说的情况不一致,以为定罪有疑。
⑦五罚不服,正于五过:孔疏说:“欲令赎罪,而其人不服,狱官重加简核,无复疑似之状,本情非罪,不可强遣出金,如是者则正之于五过,虽事涉疑似,有罪乃是过失,过则可原,故从赦免。”
⑧官:依仗着权势。反:不顾安庆,肆意抗上。内:指的是内亲妻室说情,后来被称为裙带风。货:指的是行贿。来:托关系求情。
⑨克:核查,核实。
【译文】
王说:“唉,来,各级诸侯长官们,我将少用刑罚、注重德教的详细制度告知给你们。如今你们安抚四海的百姓,要选择什么?难道不应当是德才兼备的贤人吗?要谨慎对待什么?难道不是刑法吗?要认真思考什么,难道不是审理案件要公正公平吗?
“诉讼双方都要在场,审理案件的官员要听取案件相关的口供;经过调查核实,才能按照五刑来定罪行。如果犯人经过核审并不符合所考察的结果,属于情况不定,不再用五刑来处罚,而应当用五罚来定性,让犯人缴纳罚金来为自己赎罪。如果判定五罚而犯人依然不从,要再次进行审核,如果犯下的处罚与过失并不相应,就改为按照五种过失来处理,可以赦免他的罪行。但是在审理五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五种弊端,一是高官利用权势,不公正地审理案件;二是不顾及案情,就任意破坏审理;三是自己身边的亲戚说清更改审判;四是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扰乱审判;五是用私情进行委托,干扰审判。主审的官员有了上面所说的弊端,其所犯下的罪行与犯法者等同,会详加审核。”
【原文】
五刑之疑有赦①,五罚之疑有赦②,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③。无简不听,具严天威④。
墨辟疑赦⑤,其罚百锾⑥,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⑦,阅实其罪。剕辟疑赦⑧,其罚倍差⑨,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⑩。
【注释】
①五刑之疑有赦:所判定的五刑案情存在疑点,应当直接赦免。与上文中的“五刑不简,正于五罚”有着细微的差异。
②五罚之疑有赦:所判定的五罚案情存有疑点,也应当直接赦免。与上文的“罚不服,正于五过”有所差异。
③貌:微小之处。稽:考察,核查。
④具:共。严:谨慎恭敬。
⑤墨:墨刑,也就是在脸上刻上字并用墨水染黑的刑法。疑赦:案情存疑不能定夺,可以赦免。
⑥锾(huán):古代的货币单位。
⑦其罪惟倍:劓刑要比墨刑的罚金多出一倍,也就是需要二百锾。
⑧剕:割足。
⑨倍差:指的是剕刑的罚金是劓刑的一倍半,也就是五百锾。
⑩五刑之属三千:《周礼》作于《吕刑》之后,其《秋官·司刑》载:“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刑五百,官罪五百,刖刑五百,杀罪五百。”将这些罪行条目,全部相加共为两千五百条。重罪加多,而轻罪减少。
【译文】
“如果五刑判决存疑,可以直接赦免;同样地,如果发现五罚存疑,也能够赦免。这些都要详细地进行审核。罪行经过再三审核,有多人作证,还要对细节的地方进行详细察验,这样才能够判定刑罚。如果案情无法核实,则不必受理。刑狱之事要谨慎审核,那是因为要畏惧上天的威严,必须要能够谨慎恭敬地对待。
“判处墨刑如果存疑的话,可以从轻改判为罚一百锾,之后赦免他的罪过。判处劓刑如果案情存疑,可以从轻减判为处于罚金二百锾,也必须要经过再次核实。判处剕刑的如果案情存疑,可以减判五百锾,也必须经过再次核实。判定宫刑如果案情存疑,减判为罚金六百锾,也必须要经过再次核实。判定死刑的如果案情存疑,减判为罚金一千锾,也必须经过再次核实。
“关于墨刑处罚的条目有一千条,劓刑也有一千条,剕刑有五百条,宫刑有三百条,死刑有两百条,五种刑罚一共有三千条。
【原文】
上下比罪①,无僭乱辞②,勿用不行③,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④,有伦有要。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⑤。非佞折狱⑥,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⑦,非从惟从⑧。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⑨。其刑上备,有并两刑⑩。”
【注释】
①上下比罪:罪行无专属的时候,可向上与重罪相比较,向下跟轻罪来比较,以此来判定罪行。孙星衍在《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写道:“言上下之罪,律有成事,及条目所无,比附而行之,勿增其条于三千之外。”
②僭:差错。
③不行:不恰当的审判的理由。
④齐非齐: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上刑适轻,下刑适重,非齐也。轻重有权,随此制宜,齐非齐也。”
⑤罚惩非死,人极于病:在蔡沈的《书集传》中曾经记载称:“罚以惩过,虽非致人于死,然民重出赎,亦甚病矣。”极:困厄。病:痛苦。
⑥佞:花言巧语之人。
⑦差:供辞中有所出入的地方。
⑧非从惟从:江声在《尚书集注音疏》中写道:“囚证之辞或有参差,听狱者于残次察以求其情,非从其辞,惟从其辞。”
⑨输:王引之在《经义述闻》说:“‘成’与‘输’相对为文,‘输’之言‘渝’也,谓变更也。……狱辞足而人信之,其有变更而人亦信之,所谓民自以为不冤也。”可以取信。
⑩其刑上备,有并两刑:曾运乾曾经在《尚书正读》中写道:“其刑上备者,轻重同犯,以轻罪并入重罪,不复科其轻。有并两刑者,两罪俱发,则但科一罪,不复责其馀,皆取宽厚之意也。”
【译文】
刑律条款上没有的罪行,重的可以与重罪相比较,轻的可以与轻罪相比较,加以斟酌确定,但是不能出现差错,也不可使用不恰当的审判来给其定罪,应当认真察看案情遵循刑罚,并且要认真审核。如果犯下了重罪,适合从轻发落的,要用轻刑来处理,犯的罪行较轻,但是情节恶劣最好可以从重论处的,要用重刑来处罚。定下罪行实施处罚,可以灵活运用。刑罚也要能够根据时间情况来制定,或轻或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但是要有道理,有纲要。
“处以罚金赎罪的,虽然能够让犯人免于死刑,但是他在被处罚时所承受的痛苦也是十分巨大的。审判案件不能只靠着巧言善辩,要能够做到善良公正,才能让判决准确无误。供词中经常会有矛盾的地方,要善于从里面了解探清虚实,才能了解真实的案情,因此原则上不是只听口供,而是要能够探究实情。要能够怀着怜悯之心去审理案件,当场打开刑书,与众人一起推敲,获取狱官们的一致意见,如此才能获得准确的判决。所判的五刑、五罚,都应当认真审理再加定夺,判定的案件才能让人信服。如果轻罪、重罪并犯,那么就将轻罪并入重罪,按照重罪予以处罚;如果犯下了两种相同的罪行,就只按照其中的一种予以处罚。”
【原文】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①,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②,明清于单辞③。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④,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⑤,惟府辜功⑥,报以庶尤⑦。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⑧。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⑨。”
【注释】
①官伯:掌管政事,主持刑狱的官员。族姓:也就是上文所提及的伯父、伯兄、仲叔、季叔、幼子、童孙等同姓。
②作:为。配:指的是君王上配天帝。
③明清:明察。单辞:单方面的供辞。
④中听:不偏听偏信。两辞:指的是诉讼双方的供辞。
⑤狱货:审理案件的时候接受贿赂的赃物。
⑥府:聚集。辜功:罪行。
⑦报:报应。庶:众。尤:祸害,罪过。
⑧ 在 命: 自 取 灭 亡。 在:终结。
⑨令政:善政。
【译文】
王说:“啊,严谨地对待刑狱啊!各级掌管政务主持刑狱的官员以及我的叔伯、兄弟、子孙们,我的话有很多是值得畏惧借鉴的。我严谨地对待刑狱处罚之事,实行德政就要善用刑法。如今上天对民众的治理,在人间会确立君主来承接天意,在审理办案的时候要能够明察秋毫而不是听取一面之词偏听偏信。百姓得到治理,都是由于狱官们能够公正不阿、善察明断,不会因为私利而去偏袒诉讼的任何一方。办案的时候收受贿赂,获取财物,那么(财物)完全就不是宝贝,而是在聚集罪证,会招致无数的恶报。要永远对这种惩罚有所敬畏,天道是公正无私的,都是人们在自取灭亡罢了。如果上天对贪赃枉法的官吏不予以严处,那么天下的百姓就无法享受善政了。”
【原文】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①?尚明听之哉②!哲人惟刑,无疆之辞③,属于五极④,咸中有庆⑤。受王嘉师⑥,监于兹祥刑⑦。”
【注释】
①今往:从今往后,此后。监:临下。非德:不应当是德治吗。中:公平,公正。
②哲: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写道:“当读为‘折’,折之言,制也。‘折人惟刑’,言制人民者惟刑也。”
③无疆:没有穷尽。
④五极:五刑的标准。
⑤咸:皆,都。中:处罚公平妥当。庆:福泽。
⑥嘉师:美好的告诫。曾被解释为“众善”的意思,现不从此意。
⑦监:遵循。
【译文】
王说:“啊!继承天子之位的子孙们,从今以后,你们如何能够来办理案件呢?难道不是依靠德政来让百姓感受到公平吗?要认真听仔细呀!管理百姓要按照刑法来进行,要处理许许多多的供词,要认真明察,让每一个判决都符合五刑的标准,都能够处置妥当,如此才值得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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