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对俄交涉方面,帕勒塔做了以下两件事。第一,在维护额尔齐斯河航行权上决策失误。中国阿尔泰地区的额尔齐斯河是俄国境内额尔齐斯河的上游,攫取额尔齐斯河航行权是沙俄染指阿尔泰地区的一个重要步骤。早在1900年9月,沙俄就派配有大炮的轮船,越界开入中国所属额尔齐斯河,直驶至哈巴河口,之后又多次派船闯入这条中国内河,进行非法测量活动。
1912年5月,俄国驻华公使库明斯基向即将离京赴阿尔泰办事长官任的帕勒塔提出:准许俄国“在阿境额尔齐斯河行船通商”的要求。帕勒塔路经俄国鄂木斯克省时,该省长官也提出同样要求。1913年夏,俄新任驻阿尔泰领事又向帕勒塔重申前请,“力恳准俄遣派极小商轮至额尔齐斯河一带测量水势”,并要求准许俄国在“交界处阿拉克别克暨中国哈巴河口、布尔津河口之处,各设商栈”。[18]对于俄方要求,上任伊始的帕勒塔认为:“额尔齐斯河为中亚屈指大河,其源在俄,下流归我,若不及早开放,恐难遏其垂涎野心。”[19]他擅自允许俄船行驶阿尔泰境内的额尔齐斯河及其支流布尔津河,并在布尔津河口指定地段给俄国修建货栈,建筑码头。不久,帕勒塔准许俄国在阿尔泰设立邮局,从承化寺到吉木乃,俄国共设了八个邮站。[20]
显然,帕勒塔的申述理由是可笑的,帕勒塔的同意没有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是非法的。但这一失误却造成了严重后果,随着额尔齐斯河和布尔津河的开放,俄国免税商品源源进入阿尔泰,出现了俄国商人垄断阿尔泰市场的局面,尤为严重的是,俄国移民随之进入阿尔泰,强占土地耕种,霸占草湖渠水,成为当地一大公害。
第二,主持签订《阿科临时停战条约》。
1913年7月,中国军队在察罕通古重创进犯之库伦政权军队后,帕勒塔向外交部建议在阿尔泰就近与俄国进行停战谈判,此议得到北京政府的同意。7月28日,中国外交部照会驻京俄使,表示愿意与俄国谈判阿尔泰停战问题。8月间,中俄双方在阿尔泰正式谈判,中国代表是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俄国代表是阿尔泰领事库孜敏斯基。
1913年10月,中俄双方拟定了一个临时条约草案,共六条:[21]
第一条 阿、新军队与喀尔喀军队自此条约签字后,各守现驻地点,均不得前进,互相攻击,静候《中俄协约》之成立。
第二条 《中俄协约》未经成立以前,阿尔泰与科布多疆界暂以阿尔泰山最高分水界为界,但自江个什阿噶什起以布尔根河为界。至济尔噶郎河口,即济尔噶尔噶河入布尔根河之处,再向东南经陶甘策凯至哈尔根图阿满止为界线。
第三条 乌梁海、哈萨克人民,无论《中俄协定》成立与否,自此条约签字后,满八个月内任其随便迁移,中国官与喀尔喀官,均不得阻止,俟八个月限满之后,其在阿尔泰分水界以北者,归科布多管辖。
第四条 阿、科两属,自此条约签字之日起,应开通商路,听商人自由贸易,凡商人生命财产,经过各该管境内者,彼此应实力保护,并负其责任。
第五条 阿尔泰军队在《中俄协约》未经成立以前,再不加兵,喀尔喀亦不得加增兵力,将来应练军队之多寡,悉遵中国政府之政策办理。(www.xing528.com)
第六条 此条约自签字日起,共同信守,俟《中俄协约》成立之日失其效力。
该项草案最大弊端有二:一是第二条规定《中俄协约》未成立以前,科多布、阿尔泰两地之分界线,易遭失地之危险;二是第三条规定八个月内任乌梁海、哈萨克人自由迁移,八个月后在阿尔泰北者归科布多管辖。这二条正好符合俄国扩大侵入阿尔泰地区的要求,即俄国企图通过这一协定,实现把阿尔泰所属阿尔泰山以北、布尔根河以东地区及其居民划归库伦政权管辖的目的。帕勒塔将草案通过杨增新报送北京政府审批,中国政府认为,作为停战条约,不应在停战条款之外涉及划界等问题,明确表示异议。所以尽管之后俄国领事多次亲自到长官公署催促,帕勒塔“未敢擅自订议”。[22]
1913年11月5日,中俄两国交换了《中俄声明文件》和声明另件,在声明另件第四款中对外蒙古和阿尔泰的地位和分界做了原则规定:“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该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申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23]据此,帕勒塔向俄方表示:有关外蒙古问题《中俄声明文件》业已签字,中俄阿尔泰临时停战条约“似可停议”。[24]但俄国领事却坚持“斯案曾经彼此呈准开议在前,似未便遽尔取消”。[25]双方继续谈判,于12月21日签订了《阿尔泰、科布多中蒙军队驻扎界线临时停战条约》(以下简称《阿科临时停战条约》)三款:[26]
第一条 中国军队与喀尔喀军队,自此约有效力期内,均以阿尔泰最高分水界,自森彼得堡条约第八条内载之奎屯山起,东至江哩什,顺布尔根河至济尔喀朗河口,再东南经察罕通古之西北陶甘策凯至喀尔根图阿满止为界。彼此不得越过界线,更不得彼此开仗,但驻察罕通古一带中国军队,于此条约签字后三个月内,退至新疆元湖地方。再此条约至指双方驻军地点而定,与科阿疆界问题绝无干涉。
第二条 所有停战期间内,阿尔泰除有步兵一营,骑兵六营,炮兵两营,炮十四尊,机关枪队一连,机关枪四尊,暂不加增,喀尔喀军队在科布多地方,亦不得逾以上所列数目。
第三条 以上所定各条,由签字之日起即有效力,倘欲全行更改抑或有修正之处,自修约签字之日起,应俟八月后再行商议改定。
显然,经中方谈判代表帕勒塔力争,这个临时停战条约删去了前次草约中关于科布多阿尔泰划界、哈萨克人等随便迁移和自由通商等规定,并在约文第一款中明确指出:“此条约至指双方驻军地点而定,与科、阿疆界问题绝无干涉。”比起前一个临时停战草约,它使中国蒙受的损失要少些,但条约中仍将阿尔泰山以北乌梁海游牧地和布尔根河以东新土尔扈特游牧地划在外蒙古驻军界线之内。
同时,条约规定,“驻察罕通古一带中国军队,于此条约签字后三个月内,退回新疆元湖地方”,但并未规定库伦蒙兵“现在驻扎地点,既无退兵明文,又无撤回期限”,为此,杨增新曾明确提出:“务请大总统饬令外交部与俄使严重交涉,限三个月内将阿属乌梁海、布尔根等处蒙古军队悉数撤退,彼此实行退兵。至察罕通古我军退回之后,蒙古亦不得在该处驻兵,实为至要。”[27]
1914年4月19日,新上任阿尔泰办事长官刘长炳鉴于该条约所定停战界线多在阿尔泰境内,“若以建属阿尔泰辖境长为停战界线,受人干涉,不惟军政上大有障碍,于人民住牧亦影响无穷”,要求政府根据规定,在该约八个月期满时,“将条约修正或取消”[28]。同年6月29日,中国外交部通知俄国驻华代办格拉维,《阿科临时停战条约》期满后不再续订,但阿尔泰山以北的乌梁海牧地,并没有随该约的废除而归还阿尔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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