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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勒塔家世与改革主张-卫拉特历史论考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波尔曼西诺夫对帕勒塔兄弟与子女的记载可引述如下:帕勒塔有弟铁木耳金(?帕勒塔即是这一集团中的年轻成员,他往来于新疆、京城之间,可视为是清末走出新疆的土尔扈特蒙古王公第一人。显然,这一切对于光绪二十九年“值年班来京”、年少气盛的帕勒塔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帕勒塔家世与改革主张-卫拉特历史论考

上述两则奏折均系新疆东路土尔扈特郡王帕勒塔所奏。在《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年(1904)二月丁丑条中有如下记载:“本日政务处奏,旧土尔扈特郡王帕勒塔,筹拟蒙古新政事宜十二条代奏一折,着政务处、外务部议奏。”[1]成书于稍后的《清史稿》也记有帕勒塔请求出洋考察一事,其文如下:“清末,袭郡王者帕勒塔赏请出洋。”[2]

帕勒塔,新疆东路旧土尔扈特札萨克多罗毕锡呼勒图郡王,号葆真。[3]其传承如下。[4]

一世:巴木巴尔乾隆三十六年(1771)授札萨克一等台吉,赐号毕锡呼勒图王,乾隆三十九年(1774)卒。

二世:车凌德勒克,初授一等台吉,乾隆三十九年(1774)袭,乾隆四十年(1775)授东路(库尔喀喇乌苏土尔扈特)盟长,赐印,乾隆四十八年(1783)诏世袭罔替,乾隆五十六年(1791)病罢。

三世:巴特玛乌巴锡,乾隆五十七年(1792)袭。

四世:那木札勒车登,嘉庆二十二年(1817)袭,道光二十五年(1845)卒。

五世:巴图,道光二十五年(1845)袭,同治十三年(1874)卒。

六世:巴雅尔,光绪元年(1875)袭。

七世:帕勒塔,光绪二十四年(1898)袭。

美国学者波尔曼西诺夫据1973年10在台北访问帕勒塔长子敏珠多尔济所记述的帕勒塔传承为“巴木巴尔→巴德玛乌巴锡→车凌德勒克→巴图→巴雅尔→帕勒塔”,显然是有误,我们仍应以清代文献记载为准。但波尔曼西诺夫对帕勒塔兄弟与子女的记载可引述如下:帕勒塔有弟铁木耳金(?—1912),长子敏珠多尔济(1903—1975)、次子策登道尔济(1914—?)、长女尼尔吉玛(1907—1983)、次女色尔卓(1913—1930)。[5]

从系谱传承可知,帕勒塔出身于土尔扈特蒙古显贵名门。其祖先巴木巴尔是乾隆三十六年(1771)与渥巴锡共同率领土尔扈特蒙古近17万人东归故土的著名首领之一。清朝政府封爵东路旧土尔扈特札萨克多罗毕锡呼勒图郡王,让其出任盟长。其父巴雅尔于光绪元年(1875)承袭。帕勒塔出生于光绪八年(1882),光绪二十四年(1898)袭爵,时年16岁。[6]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赏其乾清门行走,光绪三十一年(1905),赏戴三眼花翎,[7]成了居留北京的年轻蒙古王公。

有清一代,盟旗制度下的蒙古札萨克王公,在政治上、经济上均得到清廷十分优厚的待遇。其中一项即是清朝政府制定的“朝觐”制度,亦称“年班”和“围班”制度。围班制度即木兰行围制度,至乾隆朝后期已逐渐衰落。年班制度是清政府规定的蒙古族和西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上层王公贵族每逢年节来京朝见皇帝的一种制度,年班制经久未衰,直至清末依然实行。参加年班的蒙古王公,分批于每年旧历新年入京觐见皇帝,参加御宴,受领赏赉。按律土尔扈特蒙古王公被编入外札萨克年班之第一班中。除此之外,还有部分蒙古王公及其子弟在宫廷入值当差,常年驻京。有的人还受任例由清室亲贵充任的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等显赫官职。年班晋京、入值当差,既可经常出入宫廷,又可享受京城奢华生活,因此到清朝末年,常驻京城的蒙古王公逐渐增加,成为一个特殊的权贵集团。帕勒塔即是这一集团中的年轻成员,他往来于新疆、京城之间,可视为是清末走出新疆的土尔扈特蒙古王公第一人。

20世纪初时逢清廷推行新政,在北京的一些蒙古王公也愤于义和团运动失败后“帝后蒙尘”之辱,萌发兴学练兵、以图自强的决心。他们希冀清政府实施新政,通过君主立宪走改良之路,由开明专制发展到君主立宪的日本维新式道路。于是,日本的现状成为一些蒙古王公的关注热点。光绪二十九年(1903)冬,驻京蒙古王公头面人物之一、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世袭札萨克多罗都棱郡王兼卓索图盟盟长贡桑诺尔布,通过日本驻清朝公使内田康哉介绍,和御前大臣、喀尔喀亲王那彦图的长子祺诚武、肃亲王善耆的长子宪章等人,各带仆人“未得清政府的许可,由天津私搭日本邮船东渡。此行除了参观正在神户开幕的博览会外,并与日本朝野名流接触频繁,特别是和陆军参谋本部次长福岛安正中将建立了密切的关系”[8]。在当时清王朝高级统治集团成员中,如皇室亲贵、尚书、督抚、驻外使臣,都有一些人主张“变更政体,实行立宪”,提出出洋游历考察动议。光绪三十一年(1905)底,清政府派五大臣赴欧美、日本考察政治。次年,五大臣回国奏请“仿行宪政”。出洋考察,革新政治,推行新政,在当时一些封建王公中成为时尚。显然,这一切对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值年班来京”、年少气盛的帕勒塔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在这股时潮的影响下,他于光绪三十年(1904)提出了《蒙古土尔扈特郡王呈外务部代奏因时变法请假出洋游历折》和《蒙古土尔扈特郡王整顿政治条陈》。

帕勒塔痛心于内忧外患,在《蒙古土尔扈特郡王呈外务部代奏因时变法请假出洋游历折》中疾呼:“近数十年,彼俄人大有觊觎而未割者,视如囊中之物,设一旦割去,奴隶视之,蹂践听之,已有印度、波兰、安南等代表也。”而当前“内外蒙古全部政治相沿至今,泄沓如故。上至王公不知时局艰难,粉饰太平,徒以旦夕歌舞为乐,下至黎庶不知自势难立,徒以饱食终日,为事日穷日危。”所以当此大清帝国大厦将倾之时,“若不及时图治,数年之后更不堪设想”。而“昔者蒙古尚能为天下,今者不能为身家,推其致弱之由,非蒙古之无智也,实无以开其智也”,因此“亟筹自励之余,必以开蒙古民智为先”。为此帕勒塔提出:“赏假一年,赴欧美二洲各国悉心考查政治,并著蒙文书籍,俟游学旋毕后,请旨为使游说各部落,悔改苛政,发愤自励,群力维新,思图报效。但求有利于国,稍补于时,而舍效行西法一途,更无致富强之策。”[9]

帕勒塔本着“误国家者一私字,祸天下者一例字”的认识,“不拘旧例,妄拟条陈”,提出“举筹蒙古政治十二条”。[10]《蒙古土尔扈特郡王整顿政治条陈》仅见于《东方杂志》所刊,已不易查找,今录全文如下:[11](www.xing528.com)

第一条 蒙古各部落设大学堂,习洋文一分、汉文一分、蒙文一分;中学堂,习汉、蒙文各一分;小学堂仅学蒙文一分。按蒙古各部落大小酌量分设。至大学堂应兼学体操法。即王公子弟亦均令一律入学堂。惟经费均在本地筹措,无用国家款项。其学堂一切事宜归各盟长管理。

第二条 蒙古各部落民人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都入兵册,每人应二十年兵差。按五人抽一充常备兵四年,四年期满接充后备兵十六年。二十年兵差应完将册名注销,除在常备以外,须各务其业,即王公子弟均著一律充当兵差,其一切事宜归盟长管理。

第三条 蒙古各部落地方寥廓,必须按该部落地段尽力开垦,若遇地广人稀之段,准招汉民耕种,照章完税,其开垦一切事宜归盟长管理。

第四条 蒙古各部落准其蒙汉来往通商,其各部落盟长应如何纳税俟奏准后再议。

第五条 蒙古各部落查有五金矿产,准蒙古富商开采,如汉富商在该部落禀称开采者,其矿课矿租均归该部落盟长收纳

第六条 蒙古各部落宜分设工艺局,先制皮革、氆氇毡、布匹、绒毛毡、毡毯等物,售出价值除该留各项经费外,按年查核余利归公。

第七条 蒙古各部落宜分设报馆,须归官办,就大学堂地方开设,至报文用蒙、汉两文,汉文不用文法,只用白话,令阅者晓畅为要。

第八条 蒙古各部落自来牧养牲畜,拟按各部落养畜数目设局派员收税,归各部落盟长查核,照季呈缴归公开销。

第九条 蒙古各部落所设新政,须派汉员,公正廉明,通达时务,有省分道府州县等官,每盟拟设二员以备参谋顾问,如充当三年卓有成效者,准其请旨奖励。

第十条 蒙古各部落盟长向来归理藩院奏请旨简放,拟请嗣后由各部落公举文理通达讲求时务之王公拟实正陪,奏明恭请特旨领放充当盟长,以期办事得力

第十一条 蒙古各部落民间子弟除孤子不令当喇嘛外,其愿当喇嘛者限兄弟二三准其一人,兄弟五人准其二人,如兄弟过五人者不准加充喇嘛。

第十二条 蒙古各部落所拟举筹开浚利源各条,除学堂练兵等项经费外,如有余款,各部落盟长造具清册咨部查核,报效国家而充库帑。

上述十二项条陈的内容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各个方面,反映了当时希冀依靠清政府进行自救的一部分封建贵族上层的政治主张,这些主张也明显地受到维新变法思潮和政见的影响。这在当时蒙古封建王公中是不多见的。

帕勒塔考察欧美的计划未能实施,转而准备东渡日本。据芬兰著名阿尔泰学家兰古斯塔夫·约翰·司铁记述,1905年帕勒塔曾对其说:“他不打算待在北京,而想到日本旅行,进军事学校或大学学习。”[12]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四日(1906年4月7日),帕勒塔由天津大沽口搭上日轮横滨丸开始东渡日本的航程。[13]帕勒塔抵神户后改乘火车于4月16日到东京,受到日本官方礼待。福鸟安正将军会见帕勒塔并陪同观赏樱花会。[14]帕勒塔在留日期间,曾入日本振武学校学习军事,[15]于1909年3月回到阔别三载的北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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