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标
1.了解海上安全信息的意义;
2.掌握海上安全信息播发手段;
3.熟悉海上安全信息业务。
任务分析
海上安全信息接收是保证船舶安全地航行于海上的保障之一,通过这个任务的学习,要了解海上安全信息播发业务,了解接收海上安全信息的主要设备及海上安全信息业务。
海上安全信息(MSI)播发系统用于向船舶及时有效地提供海上航行安全所必需的气象警告、航行警告、气象预报、冰况报告、引航业务(不包含美国)、电子航行系统更新信息、搜救信息七种安全信息。这七种安全信息可分为航警信息、气象信息和搜救信息三大类,每类信息都有专门的信息提供者和自己的协调机构,三类信息汇总于一个总协调中心,根据需要经不同的系统播发。信息提供部门必须经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航道测量组织(IHO)、世界气象组织(WMO)及各国相关主管机关的认可。图5-1所示为MSI播发业务结构。从图中可知,海上安全信息业务是一个国际性的协作业务,涉及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协调播发等多个环节。
图5-1 MSI播发业务结构
一、MSI播发系统
1.MSI的播发
SOLAS公约要求每艘公约船必须符合关于接收海上安全信息广播的规定:
(1)值守。在航船舶必须在相关海上安全信息广播的频率上保持值守。
(2)登记。每艘公约船应该在无线电日志中记录接收海上安全信息的时间和识别,并应该打印、保留所有与遇险通信有关的电文。
除上述要求外,国际海事组织(IMO)还建议船舶驾驶台应该保留所有有效的航行及气象信息,供航行值班人员使用。
2.主要播发手段
所有国际海上安全业务信息使用英语印刷和广播(有时本地语音会附加在英语之后)。在GMDSS中,MSI主要通过下面系统播发:
(1)NAVTEX系统:该系统主要提供国际NAVTEX业务。信息提供者将信息转发到特定区域的NAVTEX发射台。
(2)EGC系统:该系统主要提供国际安全网业务。信息提供者将信息转发到特定区域的地面站,地面站通过NCS经过卫星向自己负责的洋区广播。因此,在海上航行的船舶,无论距离地面站和信息提供者多远,都可以接收到海上安全信息。
(3)HF NBDP:远程安全信息播发业务是利用高频(HF)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技术对A3、A4海区进行播发。根据SOLAS公约1988年修正案规定,如果配备了高频(HF)海上安全信息的接收设备,可以免除对EGC设备配备的要求,但是,根据设备配备的实际情况,几乎所有的远洋船舶均配备INMARSAT-C船站,因此,协调国在播发区域安全信息时,基本全用EGC的方式播发,高频安全信息播发系统主要用于播发沿海安全信息,对国际NAVTEX系统进行补充。例如,我国广州海岸电台,除在518 k Hz进行正常的NAVTEX播发外,还在4 219 k Hz、6 329 k Hz、8 431 k Hz、12 622.5 k Hz、16 854 k Hz等频率上播发海上安全信息,补充518 k Hz不能覆盖我国南海海域的实际情况,上海、天津等岸台也在高频播发相应的安全信息。
3.辅助性播发手段
尽管根据SOLAS公约第4章“无线电通信”的要求,当船舶航行在没有NAVTEX播发台覆盖的海域时,可以通过EGC系统的SafetyNET(安全网)业务获得MSI,但是国际海事组织从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鼓励沿岸国主管机关为船舶提供其他发送方式的警告和常规预报,作为国际NAVTEX业务和安全网业务的有益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www.xing528.com)
(1)无线电传真图:包括气象图、冰况图及其他航海者感兴趣的资料。
(2)无线电气象及航行警告业务:有一些海岸电台通过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话和电传向海上船舶播发无线电气象和航行警告信息。
总之,上述所有的方式都有益于提高海上人命安全。但是各种播发方式的责任区域各有侧重,NAVTEX系统主要负责A1、A2海区MSI业务的播发;EGC系统通过INMARSAT卫星转发,尽管在A1、A2、A3海区都可以收到EGC系统的MSI信息,但该系统主要负责较远海域MSI业务的播发,某些没有NAVTEX业务的近岸海域(例如,澳大利亚沿海地区),可以通过EGC系统业务实现海上安全信息的收发;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无线电话和电传对于A1、A2、A3和A4海区起到完善和补充作用,尤其HF NBDP系统很好地覆盖了A4海区,它采用了NBDP CFEC播发方式。
4.MSI信息的播发频率
海上安全信息专用广播频率见表5-1。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和电信联盟的规定,这些频率主要用于国际业务,语言为英语。
表5-1 海上安全信息专用广播频率
除上述频率外,各国海岸电台还可自主决定辅助性播发频率。例如:中国的广州海岸电台(呼号XSQ)在自己的话音工作信道上插播气象、航警消息等。播发细节可查阅《无线电信号表》第3卷。
二、海上安全信息业务
海上安全信息业务的种类很多,根据信息的来源和内容可分成两大类,即全球航行警告业务和海上气象信息服务。
1.全球航行警告业务
全球航行警告业务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航道测量组织(IHO)协作为海上航行的船舶提供的全球航行警告业务;为了使船舶有选择、有目的地接收此业务,根据地理位置和电波可能覆盖的范围,IMO大会于1977年作出了A381(X)决议,世界海域被分为16个航行警告区(NAVAREA),并按罗马数字的顺序编排给定。每个区内最多可设立24个NAVTEX播发岸台,用A~X中一个英文字母识别,如图5-2所示。每个NAVAREA区域航行警告传播均由指定的区域协调国负责搜集、协调并播发所在区域的航行警告,位于这一区域的其他国家,把相关信息传送到区域协调国进行播发。当然,各国应当各自播发本国的航行警告,以满足不同船舶的需要。我国海域位于世界航行警告第Ⅺ(11)海区,协调国为日本,我国NAVTEX播发台有6个,分别是香港[L]、三亚[M]、广州[N]、福州[O]、上海[Q]、大连[R]。广州台负责台湾地区以南中国海域的安全信息播发;上海台负责台湾地区以北中国海域;大连台负责渤海、黄海海域。另外,我国台湾地区在基隆等地也设立了几个NAVTEX台。
根据航行警告性质、影响和涉及的范围不同,在进行发射时采用不同的方式,全球航行警告业务分成以下三类:
(1)远距离航行警告业务。远距离航行警告业务也叫作航行警告区域警告业务,涉及的区域一般在公海或是商船经常经过的A3、A4区域,内容主要是与航行安全有关,如军事学习、航行标志的变更、不明漂浮物等,但也有一些是与船舶有关,如某个区域人员落水失踪、接收到遇险报警信号等需要过往船舶协助搜救的一类业务。远距离航行警告业务由每个NAVAREA协调国负责协调和播发;该项业务的发送一般由EGC系统的安全网业务进行,船舶应配备EGC接收机(船站具有该功能时可免)自动接收并打印。A3、A4航区的MSI播发业务也可通过HF NBDP中CFEC方式进行,船台用NBDP终端可定时自动接收并打印。
(2)沿海警告业务。沿海航行警告主要使用NAVTEX系统,信息覆盖范围一般距海岸400 n mile的A1、A2海区。但是对于海域范围比较大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建立NAVTEX台的区域(如中国南海),就需要HF(高频)无线电传方式发送,用来弥补NAVTEX台的覆盖范围的缺陷,我国广州、上海和天津海岸电台除用NAVTEX台播发安全信息外,还用HF NBDP方式播发相关信息。
(3)本地警告业务。在港区范围内的临时警告,如港区大雾、能见度下降等,通常在VHF波段播发。当船舶航行在近岸或者江河中或者在锚地,应注意接收附近的VHF海岸电台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
2.海上气象信息服务
海上气象信息服务主要是指对船舶提供天气预报、气象警告等气象信息服务,服务方式与全球航行警告业务基本相同,同样划分了气象服务区(METAREA),划分方式与航行警告区完全相同,在一个区域内分气象信息发布国和提供国或地区。例如,在第Ⅺ气象服务区(METAREAⅪ),中国负责印度洋区域的气象信息的发送,信息提供国或地区是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负责太平洋区域的气象信息的发送,信息提供国或地区是日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大利亚。分类及发送方式与全球航行警告业务完全相同。
任务总结
通过本任务的学习,了解了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特点和播发设备,了解了海上安全信息的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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