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GMDSS的发展、概念及功能操作

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GMDSS的发展、概念及功能操作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目标1.了解GMDSS的发展过程;2.掌握GMDSS的概念及功能。修正案将GMDSS引入公约,并在SOLAS公约中规定了GMDSS自然生效的条款。GMDSS要求每一艘配置GMDSS通信设备的船舶确保船对岸、岸对船、船对船三个方向的遇险报警。

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GMDSS的发展、概念及功能操作

任务目标

1.了解GMDSS的发展过程;

2.掌握GMDSS的概念及功能。

任务分析

为了保障海上船舶和人命的安全,国际海事组织在1988年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进行修正时将GMDSS引入公约,通过这个任务我们可以学习GMDSS的发展、概念和功能。

一、GMDSS的发展

19世纪中叶,一些国家提出,应该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机构以更有效地促进海上安全。1948年,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公约,正式建立一个国际性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其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1982年5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它的作用是创建一个监管公平和有效的航运业框架,并加以普遍采用。其涵盖包括船舶设计、施工、设备、人员配备、操作和处理等方面,确保这些方面的安全、环保、节能、安全。图1-1所示为国际海事组织标识。

197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制定了旨在保障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的人命和财产安全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即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公约,其主要内容涉及船舶检验、船舶证书、船舶构造、消防和救生设备、航行安全、无线电设备、谷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等方面。

图1-1 国际海事组织标识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88年11月在伦敦总部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作为现行系统法律依据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即“SOLAS公约1988年修正案”。修正案将GMDSS引入公约,并在SOLAS公约中规定了GMDSS自然生效的条款。

GMDSS系统自1992年2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保障遇险船舶能够使用多种手段及时、可靠地发出报警,并被搜救部门和其他船舶接收到;保证畅通的搜救协调通信及救助现场通信;提供各种方式和手段预防海难事故的发生;为日常的公众通信服务;以及在航行时提供驾驶台的通信服务等。1999年2月1日以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全面运行,所有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均应配备符合GMDSS系统所要求的设备,保证船遇险时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得到援助,即使船员没有时间广播求助,消息也将会被自动传播。

二、GMDSS的概念与功能

1.GMDSS的概念

GMDSS的全称是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是一个庞大的全球性通信网,建立这个网络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将海上航行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GMDSS的实施建立在现代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基础之上,是现代海上通信发展的客观需要。GMDSS救助示意如图1-2所示。

图1-2 GMDSS救助示意

2.GMDSS的功能

每艘配备GMDSS通信设备的船舶应具备下述基本功能:

(1)遇险报警(Alerting)。遇险报警是指船舶发生海难时,遇险船使用适当的无线电通信装置及其相应的报警通信频率,将遇险信息迅速有效地告知岸上救助协调中心RCC(Rescue Coordination Center)或邻近船舶,这就是船对岸和船对船的报警。通常,RCC通过岸台(MF/HF/VHF海岸电台)或岸站(卫星海岸地球站)收到船对岸遇险报警后,它将向遇难地点附近的船舶和搜救单位转发遇险报警,要求这些船舶和搜救单位去救助遇难船,这就是岸对船的报警。(www.xing528.com)

GMDSS的通信设施按遇险报警信息的传送方向有以下三种遇险报警功能:

1)要求有至少两台独立的、使用不同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无线电装置发送船对岸的遇险报警。

2)接收岸对船的遇险报警。

3)接收和发射船对船的遇险报警。

GMDSS要求每一艘配置GMDSS通信设备的船舶确保船对岸、岸对船、船对船三个方向的遇险报警。船对岸的报警是三种报警功能中首要的功能。

(2)搜救协调通信(SAR Coordinating Communication)。搜救协调通信通常是指在遇难船进行了成功的遇险报警后,RCC为协调参加搜救行动的船舶或飞机所进行的必要通信。这种通信包括RCC和遇难海区的任何“现场指挥者(OSC)”或“海区搜寻协调人(CSS)”之间的通信。

搜救协调通信属于远距离双向通信。通信手段可采用电话或电传或两者兼用,实际应用中,既可使用INMARSAT卫星系统,也可用地面通信系统的设备。

(3)搜救现场通信(On-scene Communication)。搜救现场通信是在救助现场遇难船与救助单位(救助船或飞机)及救助单位之间进行的有关搜救工作的通信。

搜救现场通信通常使用甚高频(VHF)无线电话进行近距离通信,距离较远时,可使用中频(MF)无线电话或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通信。通信中可使用遇险、紧急、安全通信频率。当与参加救助的飞机通信时,应使用3 023 k Hz、4 125 k Hz、5 680 k Hz的通信频率。

(4)定位与寻位通信(Locating Communication)。船舶在遇险的情况下,其位置一般由卫星和地面系统的报警设备发出,接收到信息的有关单位可以直接或通过分析得出遇险船舶的具体位置,即系统的定位功能。

在遇险报警信息中一般包含有遇险位置,但这一位置数据可能存在误差或报警后由于各种原因其位置发生了变化。救助单位在营救中,必须依靠寻位手段,快速有效地找到遇难船舶、救生艇(筏)或幸存者

(5)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Promulgation of Maritime Safety Information)。海上安全信息(MSI)是指航行警告、气象警告、气象预报等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信息。GMDSS系统专门设立了一套完整的播发体系,用来播发海上安全信息,同时船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自动接收,从而为船舶航行提供预防性的安全措施。

(6)常规无线电通信(Routine Communication)。常规通信是指船舶除遇险、紧急、安全通信外的日常公众业务通信。如船台经岸台或岸站与陆上管理机构之间的调度、货物情况等通信,船舶申请引航、拖船的通信,船员或旅客与家人的通信等。常规通信可使用INMARSAT卫星船站、中高频、甚高频无线电话进行。

(7)驾驶台与驾驶台间的通信(Bridge to Bridge Communication)。这种通信是指从船舶驾驶位置上进行船舶之间的安全通信,一般使用甚高频(VHF)无线电话通信设备。这种通信特别是在狭长水道和繁忙航道航行中,对船舶航行安全尤其重要。

任务总结

通过本任务的学习,了解了GMDSS的发展历程,利用现代先进技术研制出各种航海用的设备,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命和财产的安全,GMDSS凭借立体通信链路,将航行船舶、卫星和岸站连成一体,确保实现船对岸、岸对船、船对船的全球遇险报警及其他通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