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我国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与修订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2019年3月,教育部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全国共有416个本科专业被撤销。
1.专业划分:更加规范合理
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如表4.2所示,仍然按照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3个层次进行划分,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加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调减到506种。
表4.2 我国高校专业目录(节选)
续表
新《专业目录》在保留一批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基础上,主要调整了一批内涵不够清晰,名称不够规范,区分度较小的专业。例如将“生物工程”“生物系统工程”和“轻工生物技术”专业合并为“生物工程”。同时撤销了林木生产教育等12个无布点专业。
新《专业目录》还根据行业和学科发展,对部分专业门类进行了拆分、更名,例如专业类的经济学类拆分为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和经济与贸易类;图书档案学类更名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www.xing528.com)
此外,新《专业目录》还增设了一批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以及应用性强、行业针对性强的新专业。例如,根据当前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安全运营需要,新增了“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
此次专业目录建构坚持“以宽为主、宽窄并存”的原则,调整后的12个学科门类与研究生学科门类完全一致,专业类与研究生专业一级学科基本一致。
2.专业结构:利于动态调整
本次专业目录修订的另一大突出特点是专业目录结构的优化,首次区分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在新目录中,共有基本专业352个,特设专业154个。所谓基本专业,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而特设专业则是针对不同高校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这是新版《专业目录》与前三版《专业目录》只设单一性质专业的最大区别。
今后,《专业目录》将每10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每5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向社会公布,每年批准设置的新专业均列为特设专业。此举为高校根据办学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提供了机制保障,也有利于规范办学。
3.专业设置:高校获得自主权
此次,教育部在落实与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上迈出了重大步伐。按照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简称《规定》),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也可以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
新《规定》首次对高校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和审批两种制度。今后,只有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才需要经过教育部审批。而设置《专业目录》内除国家控制布点以外的400多种专业,均无须审批,而是采取备案的方式。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加强了对专业设置的宏观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实行高校设置专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建立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专家评议和监督组织,对于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建立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对于过度设置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需要的专业实施国家调控。
教育部提出,各高校要依据新《专业目录》和新《规定》,做好学校新旧专业的对应调整,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改变管理方式,从重审批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重指导、强服务的间接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专业评估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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