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黄金时代的经济发展成就,令今天的观察家和评论家备感惊诧,它同时也吸引着现代历史学家对此投去关注的目光。这个彼时只有不到200万人口,而且事实上也并没有什么自然资源的地理意义上的小国家,如何能够成为世界经济大国与一流强国?现代国际问题研究者——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英国人——对荷兰的成功经验赞叹不已,并为此总结出各种缘由和影响因素。1728年,英国新古典主义作家和社会活动家丹尼尔·迪福(Daniel Defoe,1660—1731)在他那本著名的小册子《英国商业方略》(伦敦,1728)中写道:“荷兰人是世界的搬运工、贸易活动的中间商、欧洲的代理者和经纪人;他们不停地买入和卖出,引进和输出;他们庞大的生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从世界各地进货,并供应全球市场。”1
英国两任驻荷兰大使威廉·坦普尔(William Temple,1555—1627)与乔治·唐宁(George Downing,1623—1684),也都曾试图揭示荷兰共和国成功经验背后的秘密。坦普尔是17世纪著名的政治家和文艺批评家,他最后将荷兰的经济发展归结为一个事实,即这个国家的人口密度非常高:“我认为荷兰商业成功之确切因由与背景,乃是其人口大量聚集于狭长的滨海地带。那儿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极为昂贵,拥有财富的人于是非常吝啬,而一无所有的人则不得不勤勉劳作。那里需要的是体魄强健的劳动力,其背后的隐含意义则是,创造力和智慧比较缺乏。这种地域风俗首先源自于经济上的需求,然后在这个国家慢慢变得习以为常。”2英国外交官、财政大臣唐宁则将荷兰的商业实力归结为渔业贸易:“(鲱鱼贸易)促进了盐业贸易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者又是荷兰完全垄断波罗的海商业运营的主要原因。因为荷兰人将大量的此类货物装载到先进的海船上,并源源不断地驶向那儿。”3虽然鲱鱼作为该国的主要商贸资源,往往被描述成荷兰与波罗的海沿岸贸易的“黄金食品”,但也不能因此说荷兰的经济就完全依赖于鲱鱼交易。总之,为了更好地解释当时荷兰经济繁荣与整个欧洲经济低迷的不平衡现象,有必要深入探究经济发展的诸多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内部与外部因素。
现在,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威廉·坦普尔所统计出来的16—18世纪尼德兰人口增长表(见表2-1)。4
表2-1 1500—1795年尼德兰人口增长表
尼德兰人口在16世纪与17世纪上半叶呈不断增长态势,1650年的人口数量比1500年翻了一番。接下来的100年里,人口保持相对稳定状态,而在许多地区竟然还有所下降。以荷兰省(包括今天的南荷兰、北荷兰)为例,城市人口的增长率要高于乡村(见表2-2)。在16世纪初,整个荷兰省的人口主要居住于城镇。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在1622年为59%,到了1795年这个数字攀升至63%5。在17世纪中期,当尼德兰人口增长率开始放缓时,荷兰省却是整个西欧人口密度最大、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著名港口城市鹿特丹、阿姆斯特丹的人口增长比之工业城市哈勒姆、代尔夫特、豪达,显得尤为迅猛。从1600年的5万人升至1650年的20万人。这其中唯一例外的是纺织工业城市莱顿,那里的人口在17世纪中期猛增到了7万人。而在大多数港口城市的人口在17世纪中叶之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工业中心城市的情况却恰好相反,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那里还同时伴随着经济衰退的浪潮。这其中唯一例外的港口城市是位于荷兰省最东部的鲱鱼贸易中心恩克赫伊森,其人口也是不升反降。
表2-2 1514—1795年荷兰省人口变化图(扬·德·弗里斯统计)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以上人口统计数据所反映出来的诸种变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们都倾向于认为,来自尼德兰南方的移民(荷兰与西班牙80年战争的后果)是影响人口变化的最大因素。然而,根据比利时学者凡·霍特(J.A.van Houtte)的估计,仅仅只有8万人从西班牙军队控制下的南方地区逃向了北方。6无论是对于莱顿的纺织工业还是哈勒姆画派,虽然这种迁移(更多的是指战争期间涌入尼德兰的大量日耳曼人)的确是北方地区近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来自南方的移民本身并不足以解释巨大的人口统计学意义上的增长。一个更为重要的事实是:在17世纪前半期,早婚的年轻人往往会生育许多孩子,这大大拉高了出生率。研究发现,1626—1627年,阿姆斯特丹的新娘的初婚年龄是24岁;到了17世纪后半期与18世纪,这个数字分别是26岁半(1676—1677)和27岁又两个月(1726—1727)7;17世纪后半期至18世纪人们初婚年龄的增长,必然导致出生率的下降。因此,尼德兰由于其广泛的城市化以及与此相应的高死亡率,急需具有较高出生率的乡村人口及其持续不断地流向城镇来进行补充。据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历史系教授扬·德·弗里斯(Jan de Vries,1943—)估计,仅阿姆斯特丹一地每年就需要1700位移民以维持20万人左右的常住人口,因为那里的死亡率已明显地超过了出生率。8假如乡村的高出生率可以提供大量的移民以弥补城市人口的不足,那么反过来,它也会对乡村人口的变化产生负面影响。然而从总体上看,某些地方人口数字的增长并不会促进乡村人口流向城市,诸如东部偏远的农业地区上艾瑟尔省,就对尼德兰人口的整体稳定做出了贡献。经济总量的增长会影响人口规模,也即是说,它涉及生产中的雇佣劳动力以及消费者购买力的变化。如果我们更多地关注一下荷兰经济的多个领域,那么这种现象可以在细节上看得更为明晰。
17世纪,农业、渔业成了荷兰经济的主要部门,荷兰农业完成了近代化和商业化的过程:新型农作物与农业技术提高了生产水平,并使之得以契合市场的需求;而便宜的谷物则每年大量从波罗的海地区进口。据扬·德·弗里斯的统计,6万长吨(12万吨)的进口谷物,养活了约60万的人口,也就是几乎1/3的荷兰人口9。这些谷物如果由荷兰人自己来种植,其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是非常巨大的;而进口则可以使谷物价格保持在一个低水平上。由此,也会刺激人们对其他粮食品种和副食品的需求。除此之外,放弃劳动密集型的谷物生产,还可以解放土地与生产力,使之转向一些效益更高的农业部门。农民们可以专门从事家畜和乳牛饲养,以及种植经济作物和生产饲料,诸如亚麻、洋芫茜、油菜,还有烟草、葎草(啤酒花)和芜菁。上述这些农产品,主要是在城镇市场上出售;生产黄油、干酪等奶制品的城市用户,也都非常需要它们。因为这些作物的经济价值,在16世纪远高于谷物等农产品。高昂的商品价格,激励着农民们不断完善其饲养技术,例如,他们开始在户内饲养奶牛,以提高牛奶的产量。
就像饲养奶牛与种植经济作物一样,1/3的经济部门的改革创新催生出农业的现代化模式——园艺学。在16世纪,水果和蔬菜只出现在上流阶层的庭院里。这种状况在17世纪早期有了改变,园艺业也被农业部门所接纳,所有的村庄都开始种植果蔬10。地处荷兰省东部的渔港霍伦与恩克赫伊森之间的斯特里克乡村,就专门种植卷心菜和红萝卜,而西部的阿尔克马尔以北的朗杰迪克,则以出产洋葱、芥菜、胡荽闻名。其他的村庄也尝试在苗圃中栽植各种果蔬和改良后的树种,生产出来的各种农作物则随后由水路运送至城镇市场,那儿的果蔬消费人群已不再局限于上流阶层。不论生活消费还是工业消费的农产品数量,均呈直线上升态势,农业用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人们试图获得更多有效的土地,并进行大规模的开垦。为了在既有的土地上提高生产量,农民们轮流种植各种农作物,尤其是定期为土地施肥,而非通过退耕还牧来实现。诸如用于煮皂生产的纯碱这样的城市工业废料,被第一次收集起来,并在乡村里当作“人工肥料”售卖。土地的收益与价格的上涨,使得围海圩田成为唯一的出路。
荷兰人与大海的斗争极富传奇色彩,在诺德克沃特地区,利用其大量的湖泊和大片的水体进行围垦,并实施了一个巨型的项目,即1608年在贝姆斯特尔开始的填海造田工程。11阿姆斯特丹最富裕的商人们捐赠了149.25万荷兰盾,总共获得7100公顷的肥沃土地。43台风车为排水工程提供动力,使得最早在1612年就可以开始租赁这些新开垦的土地,123名投资者则每年需付出25万荷兰盾的租金,大约相当于土地收益率的17%。此后,土地的围垦仍在继续进行,从1590年到1665年,在荷兰省、泽兰省、弗里斯兰省等地区,有大约16万公顷的湿地区域被改造成了良田。然而自17世纪中期之后,由于农产品价格开始急剧回落,土地围垦量明显减少。这使得土地围垦的收益在17世纪后半期大大降低,而荷兰的农业在17世纪的最后20年里,也明显受到了整个欧洲的农业危机的影响。但是,令人惊异的并非是其销售与生产上的下滑等危机现象,而是此类现象在荷兰出现得相对较晚这个事实。从欧洲的总体情况来看,自17世纪初以来的人口数量的明显减少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们对谷物需求的降低,引发了农产品价格的下跌。12荷兰的农民长期以来能够不受外部危机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善于饲养奶牛、培植经济作物和从事园艺业。然而,到了17世纪末,他们也不可避免地被卷入欧洲农业危机的灾难之中。
荷兰农业竟然成了衡量国家经济总体发展的标尺,这难道不是令人讶异的事实吗?总的来讲,按照惯例,一个国家的农业状况往往是依据其供给非农业人口的能力来判断的。也就是说,它是否有助于促进非农业经济部门的发展。然而由于过分依赖谷物的进口,使得荷兰农业水平的提升仅能够满足国民的部分需求。除了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材料之外,农业还间接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集约化程度的降低。注重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多元化拓展的后果是,只有相对较少的人口——全国大约是30%,在荷兰省则是20%——固着在土地上进行劳作。因此,农业的进步使得大多数劳动力可以被解放出来,并且被不断增长的制造产业与服务行业所雇用。如果缺少发达的农业基础,以及比较现代化的生产力组织方式,荷兰的商业贸易绝不可能得到如此长足的发展。此外,政府也积极鼓励通过经济发展来满足农业人口的需求。乡村的富裕阶层亦希望获得各种工业产品,比如那些奢侈品或需要依赖进口的商品——家具、钟表、珠宝、银质餐具,以及绘画作品。
扬·凡·戈延:《圩田风景》,1644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藏
由于当时的人们偏好食用鲱鱼,此种状况使得鲱鱼捕捞业得以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成为荷兰主要的经济部门之一。然而,鲱鱼捕捞业也往往被视作第二产业,因为它亦属于产品加工业。荷兰人在海洋中捕捞鲱鱼,然后利用进口的海盐进行腌制,装入使用进口原木制造的大桶,作为成品进行出口。13在整个荷兰黄金时代里,荷兰的渔民总共大约捕获了超过20亿尾的鲱鱼,这几乎是当时全欧洲产量的一半。荷兰鲱鱼食品的最重要市场是波罗的海地区,在那里荷兰人几乎完全垄断了鲱鱼贸易;其另一个重要市场是德国北海沿岸,科隆、莱茵河谷,以及诺曼底地区。虽然事实上,诺曼底等地方都有自己本地的渔民。
荷兰渔民为何会比欧洲其他的渔业国家取得更为辉煌的成功?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荷兰人销售的鱼类产品价廉物美,这也与他们在捕捞与加工过程中采用了先进技术有关。他们可以在一种特殊的货柜船里储存和加工鲱鱼,因此不需要将其运回岸上进行处理。14他们将这种大船称为“布森”(Bussen),它是特别为鲱鱼捕捞而设计的,比其他欧洲各国竞争者的船只要大得多。荷兰人从此可以不再将其渔业工作区局限在近岸海域,而能够远洋至靠近苏格兰、冰岛以及谢德兰群岛的深海高产区来进行捕捞。当然,这些捕捞船队可都是有武装军舰护航的,以确保其不至于受到海盗与敌方战舰的侵害。鲱鱼的捕捞、加工、销售行业,均由一个创立于1567年的名为“大渔业管理委员会”(College van Commissarissen van de Groote Visscherij)的实体机构来进行监管。该委员会是一个卡特尔式的企业联合体,负责确定分配限额与制定市场价格,其专门的职权就是管辖整个欧洲市场。15然而到了17世纪后半期,由于外国的竞争者也开始获得本国政府津贴,以突破鲱鱼捕捞及加工的技术瓶颈,荷兰渔业销售的压力剧增。当其竞争对手的生产成本不断下降,荷兰人自己的捕捞花费却在节节攀升,这部分是因为在英荷战争中,荷兰损失了大约100艘“布森”。16即使荷兰人通过削减产量来拼命维持较高的鲱鱼产品价格,但最终其市场份额仍然大为缩减。
荷兰人还广泛地热衷于捕鲸业,因为鲸骨可以被制成梳子、发卡、纽扣和胸衣支架等;不过鲸鱼的最独特用途是被用来生产鲸油,而鲸油是通过精炼鲸脂来萃取的,它可以被用作灯油,还能作为制造肥皂的原料。在整个17世纪,对鲸油需求的增长,导致了捕鲸业的迅速发展。在17世纪的头10年里,每年只有20艘左右的捕鲸船活跃在挪威斯匹茨卑尔根岛海岸,以及格陵兰海上的扬马延岛附近进行作业。而到了17世纪后半期,捕鲸船的数量便猛增到每年约100艘,它们长年游弋于格陵兰海。17不断繁荣的捕鲸产业为荷兰与德国北海沿岸的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直到今天,位于德国北部的弗尔岛与阿姆鲁姆岛的墓碑上,还镌刻着北弗里斯兰捕鲸船长们的名字,他们曾替精明的荷兰人工作。
遍布尼德兰的现代手工业与机器工业,逐渐形成规模可观的第二产业,而17世纪大多数雇佣劳动力也都集中在工业部门。以荷兰省为例,从事工业劳动的人数达到了劳动力总人口的40%。18纺织工业是其中最重要的部门,它们都是在16世纪晚期由佛兰德斯人和布拉班特移民建立起来的。这些迁徙者又把先进的纺织工业带到了莱顿和哈勒姆,并确立起荷兰纺织业在世界市场上的垄断地位。19荷兰纺织工业的巨大成功,在染织与精加工行业体现得尤其突出,这两个部门的利润率也非常高。举个例子,如同将佛兰德斯、法国与德国运来的亚麻在哈勒姆进行漂白一样,荷兰的制衣工业则将那些从英国运来的未染色的半成品衣料进行染色与成衣加工,以获取高达47%的利润。20这种状况令英国厂商感觉颇为不爽,于是在1614年,由议员威廉·科凯恩(William Cockayne,1561—1626)领导的一个伦敦商人公会,强烈要求英国国王禁止半成衣的出口。21荷兰则针锋相对地禁止成衣输出,而英国国王转而报复性地强行通过禁止毛纺织品出口法案,这种贸易摩擦的后果便是:英国的出口总量下跌了1/3,最终使得禁令不得不在1617年被取消。因为在英国本土缺乏适宜用来制作染料的植物的生长环境,所以布料上色的成本比起荷兰来说非常昂贵。
纺织业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就是产自莱顿的一种带褶子的新型轻质织物的生产。在17世纪前半期,一种由毛纱制成的布料——麻纱布被大批地生产出来,其一年的产量可以达到惊人的10万匹。22但是,在17世纪后半期,莱顿的轻质麻纱布料生产突然间失去了优势。因为一种精纺羊毛布的问世,使得麻纱布生产“在英国竞争者的压力之下,开始遇到了很大麻烦,因为他们的产品不仅使用了更优质的原料,而且一旦大规模雇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可能,其价格也必定会变得越来越便宜”。23而荷兰纺织工业基地大都地处城市区域,所以它只能生产较为昂贵的驼绒、羊绒这些分量较重的传统褶形纺织产品。这种独特状况,也导致了18世纪30年代传统纺织工业的反弹。这些优质产品的大规模生产表明:荷兰人可以较为轻易地控制原材料(使用土耳其骆驼毛制作驼绒,使用西班牙羊毛制作羊绒),他们知道如何使用紫蓝色和胭脂红来进行衣料染色。莱顿的厂商们所考虑的是:如何在市场期望便宜货的同时,仍然能够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而与此同时,由于规模化生产的商品无法顺利输入英国——这种市场变化并非仅仅由于高工资与高成本所造成,更是由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颁布法令禁止荷兰商品的进口——导致了荷兰贸易强国地位被削弱。于是,荷兰不得不努力克服上述不利因素,逐渐从规模化生产中低档产品,转向高档精品与奢侈品生产。而随着丝绸加工业开始在阿姆斯特丹、哈勒姆与乌得勒支等地兴盛起来,即使在尼德兰受到工业衰退浪潮冲击的同时,纺织业仍然得以保持繁荣的局面。
17世纪在荷兰国内以及在世界上的另一大支柱性产业,就是造船工业。随着各种类型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的发展,荷兰凭借其先进的造船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从16世纪末开始逐渐成为欧洲一流的造船大国,这样的状况在此后又持续了大约150年。其最成功的船舶设计之一,是一种航行在北欧的名为“弗鲁伊特”(Fluyt)的小型商船,其第一艘船于1590年在霍伦建成下水,这已然成为一个广为流传的业界神话。24荷兰造船企业与海运产业均从中受益极大。这种小型商船按照设计标准被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来,非常适宜于各种形式的海上商贸活动。对造船工序进行规范的标准化管理,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而由于一些专门设备——诸如吊装货物的重型滑轮组——的使用,船只运营成本亦随之不断下降,这也意味着相应的水手人数得以减少。数量庞大的造船工厂在阿姆斯特丹以北的沃特兰的赞斯特里克地区,如雨后春笋般建造起来。这些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发展和提升荷兰的机械化水平,以及深化船舶制造行业的劳动分工,有着广泛的促进作用。
到了17世纪末,大约有600家地方锯木厂和加工厂,作为分级承造商参与船体特定部分的制造,诸如船舵、桅杆等主要部件。25同时,大量的附属企业——包括风帆、钢索、罗盘等制造商——也在造船厂与船坞周边发展起来。而它们也不再是作为一些个体工匠所组成的手工作坊来从事买卖,而成为拥有雄厚资本的大型家族企业。与担负船舶总体设计与制造任务的城市主承造商不同,上述企业进行的是单一的规模化批量生产。正因如此,它们往往不太注重设计与建造新式的船舶,久而久之也导致其在造船业界丧失了技术与工艺优势,即便是造船厂发来的订单量尚且比较充足。到了18世纪中叶,与厚蓬帆布制造厂家的规模缩水一样,加工厂与锯木厂数量也急剧萎缩,这些都确证了一个事实:荷兰已不再是统治欧洲的造船工场了。
荷兰垄断欧洲的经济部门不只是造船工业与纺织工业,他们还在制陶工业和食品工业上表现卓越。制陶工厂能够以本地黏土与高岭土资源作为基本原料,生产出各种形态的陶瓷制品。26由于烟草消费越来越流行,荷兰省南部的豪达地区生产的使用黏土制成的烟斗行销欧洲各地。在17世纪后半期,中国瓷器(当时在欧洲市场上还极难见到)的第一种仿制品——代尔夫特彩陶获得了国际性的声誉,这种产品稍后不久大大促进了周边国家瓷器工业的兴起。
虽然荷兰的制砖厂似乎并不太令人关注,但它亦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在17世纪初,荷兰砖窑的产量就超过每年2亿块,这几乎与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庞大生产能力相当。27制砖工业的成功,导致荷兰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以及荷兰国内建材交易的日趋繁荣。因为船只往往在航行途中会使用砖块作为压舱物,砖块也被源源不断地运往西印度群岛、东印度群岛以及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在食品与奢侈品贸易中,由于啤酒酿造产业要被课以较高的烟酒消费税,特别是那些依靠进口粮食加工与再出口的行业,在盐、糖、蒸馏酒等其他食品制造业持续扩张的情况下,开始呈现出衰落的迹象。
通过总结荷兰工业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观点。它在欧洲的领导地位乃是基于四个主要因素:一是先进的技术;二是对能源的广泛应用,例如泥炭和风能;三是足够的劳动力;四是雄厚的生产性投资。技术优势以及新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令荷兰商品在欧洲市场上极具竞争力。然而,这一状况在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发生了较大变化,因为彼时荷兰的周边邻国已开始从本国政府领取相关的津贴来进行科技研发,以获得此前被荷兰独享的先进技术。一旦造成各国商品价格差异的核心因素不复存在,荷兰国内较高的劳动力工资成本——在欧洲国家中是最高的——便使得其工业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局势。28在当时的荷兰,采取将工厂迁移至农村来压低生产成本的做法是行不通的。虽然在荷兰东部的德文特周边以及南部的布拉班特地区,家庭纺织品作坊已经发展起来,但是两地的农业却并不发达,高昂的农业耕作代价意味着乡村的工业产品价格比起英国要昂贵得多。举个例子,在1688年,两地仍有70%—80%的人口从事着简单的农业劳动。到了18世纪,荷兰的工业只能通过高档商品与奢侈品生产来勉力维持其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他们已经失去了巨大的普通消费品的销售市场。同时,荷兰工业的发展也极大地受到周边国家所采取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影响。29因此,工业部门所雇用的劳动力人数不断下降。从整体上看,工业生产的重要性及其在荷兰经济中的地位也是持续减弱。
到了17世纪末,第三产业或者说服务业成了最重要的经济部门,而在这一领域中的从业人员收入也是最高的。30第三产业由相互独立的航运业、商业与金融业等行业组成,而诸种行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也奠定了荷兰在国际贸易中的霸主地位。阿姆斯特丹则成为来自世界各地的货物的仓储站与转运港。荷兰的商船从世界各地收集当地的特色产品,并运往那些对此有所需求的目标市场。荷兰的商业航运不仅非常迅捷高效,而且比起他们的竞争者来说环境更舒适、价格更便宜,安全系数也更高。31整洁干净的货舱、管理有方的船长、训练有素的水手,大大提高了海运的效率,缩短了海运的周期,同时也降低了风险以及与此相关的保险费。以上这些都意味着:荷兰人能够以最优惠的运价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而随着船运公司载重吨位的逐渐增加,货物的吞吐量也不断提升(1670年为40万吨),商业运输费用亦大大下降。(www.xing528.com)
此外,由于引进了共有与分摊的机制,航运风险与成本相对降低,32比如一艘商船可以有60位船东。举个例子,一位阿姆斯特丹的船东于1612年谢世,在他身后留下了22艘商船的股权,包括13艘船的1/16的所有权,以及其余9艘船的1/28的所有权。这种运营模式的后果是:达到了风险与收益的两相平衡,并激起中产阶级投资航运业的热情;同时也意味着荷兰的贸易船队在国际海运界,赢得了另一个极其重要的成本优势。也就是说,荷兰人所花费的成本不仅低于汉莎同盟的各大城市,也低于离其最近的强大对手——英国。波罗的海地区超过一半的货物是装载于荷兰商船运往英国的。荷兰人还承揽了英国与其西印度群岛和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大多数贸易活动,因为当时的英国既没有足够吨位的适载船舶,亦缺乏足够数量的有经验的水手。
荷兰对外贸易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是在北欧与西欧之间建构起的良好的贸易通道,这个区域西起不列颠群岛,向东南延伸至芬兰湾,北起挪威西南部的卑尔根,南达直布罗陀海峡。荷兰人向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售卖北海的鲱鱼、比斯开湾的海盐、法国的葡萄酒,以及谷物、木材、木制品,还有诸如亚麻、大麻等工业原材料。16世纪后半期,荷兰人通过迅捷而廉价的海上贸易来运输和出售上述产品,从而严重削弱了汉莎同盟各城市国家在西欧贸易市场中的地位。到了16世纪80年代,在但泽(今波兰港口城市格但斯克)大约有一半的进出口货物,是由荷兰商船装运的,而荷兰在波罗的海地区所占的贸易份额,估计可能增长到了60%—70%。33
荷兰人将与波罗的海地区的商业往来视作其最重要的贸易,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从波罗的海地区进口的谷物,养活了大多数荷兰国民。如同我们已经揭示的那样,此举解放了荷兰的农村生产力,使之可以投入到利润更高的生产部门中去。木材能够被用来造船,而工业生产中也会用到木材的一些副产品——沥青、焦油和煤灰等;船舶工业所需的廉价原料,还包括可以制作厚蓬帆布与粗绳网索的亚麻纤维与大麻纤维等;而技术上的革新则保证了荷兰造船企业的强势地位,也使得荷兰的航运公司可以开出较低的运费报价;鲱鱼加工亦需要数量巨大的由波罗的海国家制造的大木桶,而但泽与哥尼斯堡(今俄罗斯西部的加里宁格勒)的纯碱,也被其他工业企业——诸如制皂厂——购买来用作生产原料。最终,波罗的海商贸使得荷兰在诸多贸易领域都能占有一席之地。
到了16世纪末,在西欧与南欧普遍农业歉收的情况下,荷兰人利用其在波罗的海谷物贸易中的垄断地位,不断强化本国与南欧国家的贸易关系。于是,荷兰与波罗的海地区贸易往来的货物种类,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34波罗的海沿岸国家亦开始进口高品质的货物,诸如调料、糖、柑橘,以及各种南方的果品与纺织品,还有传统的腌制鲱鱼和葡萄酒。事实上,荷兰人不仅控制了谷物与木材的出口商贸,而且还掌控了西欧成品与奢侈品的进口交易。然而,这种对进出口贸易的垄断,最终由于受到与西班牙之间军事斗争的威胁,而影响了商品的稳定供给。不过这些争端,诸如与英国之间的商业战争,只会在短期内妨碍荷兰与波罗的海地区的贸易,因为盟国丹麦许可荷兰可以自由地假道其南部进入波罗的海。但是,在17世纪后半期,谷物需求的减少导致了西欧与南欧贸易状况的改变,这在与波罗的海地区的谷物交易中体现得非常明显。35荷兰人通过与俄罗斯及其他海外国家的贸易,以及提高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直销模式的比例,弥补了他们在某些方面的损失,直销模式也在阿姆斯特丹的商品市场中流行开来。由于直销贸易量的不断增长,荷兰与波罗的海国家的贸易往来能够长期保持稳定,无论其他国家(尤其是英国和丹麦)是否积极拓展各自在波罗的海的货运业。
荷兰与地中海沿岸各国以及中东地区的贸易发展,取决于英荷战争的形势变化。1595年,第一艘荷兰商船抵达叙利亚海岸,上面装载了价值10万杜卡特(Ducat)的银器——相当于约25万荷兰盾——用来购买叙利亚西北部阿勒颇出产的香料和丝绸。36地中海沿岸与周围岛屿上那些来自意大利、法国、英国的商人对此感到不满,即使荷兰人并未威胁到他们与威尼斯之间业已存在的贸易往来。而后,西班牙与荷兰共和国长达12年的休战期(1609—1621),使得荷兰人得以介入地中海区域的商贸活动。荷兰商船大批量地运输各种货物,例如将西班牙的海盐与羊毛运往意大利,把东印度群岛的胡椒和调料售卖给地中海国家,他们自己则在当地购买棉花与波斯产的生丝。西班牙与荷兰停战之后,于1648年签订了《威斯特伐里亚和约》(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这为荷兰人提供了再度开启地中海与中东贸易的新商机。最终,他们垄断了西班牙羊毛、土耳其驼毛与山羊毛的贸易,从而确保源源不断地为莱顿的羊绒和驼绒制品生产提供优质原材料,这些产品随后便在地中海地区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进行销售。
但是,荷兰人是在法国政府开始在地中海贸易中推行大规模的重商主义政策并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才姗姗来迟地控制了那里的商业往来。17世纪60年代,法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法国重商主义之父让—巴蒂斯特·科尔伯特(Jean-Batiste Colbert,1619—1683)极力怂恿经验老到的荷兰纺织品生产商离开本地迁往法国,并奇迹般地使得濒临困境的纺织工业在法国南部的朗格多克重获生机,在那里也能够生产出上好的布料。虽然产量增长趋缓,但到了17世纪末,法国产品还是垄断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市场。荷兰人无法阻止这一切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法国人在地中海的强大军事力量可以保卫其新开拓的市场。37
虽然荷兰与地中海沿岸及中东诸国的贸易往来,由于较长时间的和平而有所收益,但这段相对稳定的时期,却使得海外贸易尤其是与非洲及西印度的商业往来,变得比较困难。因为西班牙和葡萄牙在17世纪上半叶共同主导了全球霸权,其他国家如果想把生意做大,除非西、葡两国被卷入欧洲国家的战争,以致无暇顾及其殖民地的利益;或者其他国家能够凭借自身的力量发动一场对西班牙和葡萄牙军队的猛烈战争。于是,荷兰与西印度和非洲的贸易,就不可避免地与1621年成立的西印度公司(WIC)联系在一起,那时荷兰与西班牙之间十二年停战期才刚刚结束。38正如早些时候成立的联合东印度公司(VOC)一样,西印度公司的目标就是加强荷兰在西印度的贸易垄断,而其首要举措便是关闭分散在当地相互竞争的各家荷兰贸易公司。西印度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制合资公司,一些与加勒比海地区、巴西、几内亚有长期贸易关系的商人,向其中注入了大量的资本,并成为该公司的董事。西印度公司能够集聚起约700万荷兰盾的庞大启动资金,正是由于生活在内地城市的人们的贡献,虽然他们并不直接与航运业发生关系。举个例子,莱顿、乌得勒支、多德雷赫特、哈勒姆、代芬特尔、阿纳姆与格罗宁根等荷兰的主要城市,都积极向这个新成立的公司投入了数量相当可观的资金。39
西印度公司初期的商业成就其实并不耀眼,因为他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击败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并使两者所拥有的巨大财富顷刻间烟消云散。然而,如果不是皮特·彼得兹·海恩(Piet Pietersz.Heyn,1577—1629)率领的远洋舰队在1628年秋初截获了一支满载银器的规模庞大的西班牙船队,西印度公司的存在很快就会被人们淡忘。当时这支船队从墨西哥起航,正沿着古巴海岸线行进,其装载的银器为西印度公司的金库增加了超过1100万荷兰盾的收入。为了继续经济扩张,在大量进口非洲金矿石的同时,西印度公司还需要在新大陆上寻找一个坚固的商业堡垒。而当位于巴西东北部的制糖业重镇伯南布哥(累西腓)被荷兰占领后,这个梦想终于成真了,葡萄牙军队则被迫撤出了那里。40历史上头一遭,荷兰人全面接管和控制了糖业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奴隶贸易。甘蔗等糖料作物种植园里,需要使用大量的奴隶作为劳动力。不断扩大的种植园生产规模,导致了非洲的黑奴被源源不断地贩卖到那里。
然而孰能料到,荷兰人对巴西糖料作物的开发利用,在1644年竟然意外地终止了,这是因为一场声势浩大的反抗运动在巴西的庄园劳工中得到了广泛响应。这也导致荷兰人只好在1661年以800万荷兰盾的价格,将巴西的殖民地又拱手还给了葡萄牙人。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西印度公司偏偏又深陷债务危机。到了17世纪后半期,这种状况严重地影响了荷兰人对其他欧洲强国的西印度殖民地的商品供应,并使之不得不缩小其贸易活动的范围,包括奴隶交易以及从各个非洲殖民地进口金矿石的生意。荷兰人开始向英国和西班牙殖民者提供糖料作物种植机器,以及所必需的劳工和器具,加之荷兰人的先进技术与优厚资金,糖业制品的产量持续攀升。而西印度群岛上的黑人奴隶数量也不断激增,以群岛最东端的巴巴多斯为例,那里的黑奴人口就从1645年的5680人,上升至1667年的82023人,而越来越多的种植园主也都受到了荷兰人的恩惠。
各国与西属中南美洲的贸易,均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西班牙来开展,而这也被证明是特别有利可图的。正是在那里,荷兰人赚到了大把的银币,以用来在波罗的海地区购买他们所需要的货物。而荷兰又经由西班牙西南部海港加迪斯,源源不断地向西属美洲供应莱顿等地生产的羊绒与驼绒制品,以及锡兰岛(今斯里兰卡)出产的肉桂。在1676—1689年,荷兰西印度公司还从海路运送了大约2万名奴隶,主要是输往荷属安的列斯的库拉索岛,并从那里转往西属加勒比地区。41荷兰西印度公司在与西属殖民地的奴隶贸易中的这种准垄断局面,最终于1679年结束。彼时,西班牙的种植园主也开始从英国在牙买加的殖民地的奴隶市场上购买黑奴。不过由于荷属库拉索岛靠近美洲海岸便利的地缘条件,那里仍然是与拉丁美洲进行贸易往来的商业中心,荷兰人通过这个据点向拉美国家源源不断地供应亚麻布、调味品、蜡烛、丝绸以及纸张等商品。
到了17世纪末,荷兰人在向西印度运输货物,以及与非洲之间的不定期贸易方面,越来越感受到来自其他欧洲竞争者的巨大压力。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被奴隶贸易、金矿贸易与象牙贸易所吸引。而且,在非洲西部拥有一个军事要塞,对他们来说亦是关乎国家威信的大事。但是,荷兰没有能够长期维持在几内亚的霸权地位(他们是从葡萄牙人手里得到几内亚的)。荷兰与其他欧洲国家的竞争,导致了非洲奴隶市场的高昂价格,这同时也使得从非洲运往荷兰的金矿石数量大为缩减。42
印度和东南亚的商业贸易,在16世纪被葡萄牙人视为其理所当然的领地;但是到了17世纪上半叶,这个领地却成了荷兰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595年,第一支荷兰舰队在科尼利厄斯·德·霍特曼(Cornelius de Houtman,1565—1599)的率领下,顺利抵达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岛。荷兰省与泽兰省的大公司(voorcompagnien),一起组成了名为联合东印度公司(VOC)的贸易垄断组织。43联合东印度公司是一个经过联省议会特许的股份制合资公司,并且拥有大议会(States General)所赋予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比如被允许可以在当地建造要塞、招募士兵,以及与外国统治者签订契约。联合东印度公司共包括6个分公司(分别位于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鹿特丹、代尔夫特、霍伦与恩克赫伊森),这些分公司均是独立创建起来的,其下辖的船队也互不隶属。它们各自在国内售卖进口货物,而彼此亦不受对方控制。虽然最大的阿姆斯特丹分公司拥有3674915荷兰盾的财富,几乎占到联合东印度公司全部启动资金的一半,然而投资者们仍然按照各自的判断,向不同的分公司注资。44然后,他们便开始进行股权、股票的投机交易。在整个17世纪中,投资者们频繁地以高出原始股价的价格来交易。公司的70多名大股东(bewindhebbers)作为终身董事领导着六大分公司,并从中选举出由17位董事(Heren XVII)组成决策机构即执行委员会,类似于今天的董事会。
荷兰与亚洲的贸易事务,主要由当地总督负责。他的职责就是保证荷兰人可以使用一切必要的外交手段与军事手段,牢牢控制国际香料市场的商业通道。印度尼西亚群岛与马鲁古群岛上,出产有大量的胡椒与各种稀有香料,因此联合东印度公司急需一个当地的香料种植基地,来确保他们对胡椒和香料贸易的控制。这也是当地总督扬·彼得兹·柯恩(Jan Pietersz.Coen,1587—1629)的职责,他在爪哇岛上的港口城市万丹附近创建了巴达维亚要塞,之所以命名为“巴达维亚”是因为这是罗马帝国时代低地国家的代称。巴达维亚今天被称作雅加达,是印度尼西亚的首都。即使如此,柯恩仍不得不竭尽全力对付英国人的竞争,哪怕英国既没有雄厚的金融资本,也缺乏庞大的商业网络。柯恩的真正目的很简单,就是如同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英国人曾经所做的那样,全力攫取亚洲贸易的丰厚利润。签署独家供货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保证荷兰在丁香、豆蔻贸易上的垄断地位的手段,假如他们的合伙人不遵守其中的条款,联合东印度公司就会屠杀或奴役那些香料的生产者,甚至有选择地毁掉一些豆蔻和丁香树,以维持这些作物在欧洲市场上的高昂价格。联合东印度公司还极力渗透进葡萄牙人在印度的要塞体系,因为他们企图接管锡兰的肉桂市场(最终在1656年,荷兰人征服了那里);同样,荷兰人也在新西兰科罗曼德尔海岸与孟加拉地区的纺织品贸易中大获成功。到了17世纪末,棉纱织物与丝绸制品,取代胡椒和香料成为联合东印度公司的主要贸易商品。45
与日本之间的贸易,是另一大宗利润丰厚的生意。在葡萄牙人于1639年被逐出日本贸易市场之后,荷兰人于1641年在长崎湾内的出岛上建设了一个大型工厂。联合东印度公司进口丝绸、羊毛、糖料,并运往日本;而从日本获取珍贵的金属(银、铜、金等制品)。联合东印度公司需要这些东西,用以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群岛购买商品。为了维持在亚洲的商业贸易,荷兰每十年需要在日本铸造1300万—1500万荷兰盾银币,并从波斯(今伊朗)运来300万—500万荷兰盾,还要从国内借调840万—880万荷兰盾。46但是在1668年,日本通过禁止银金属出口的法案,加上荷日贸易额的急剧回落,使联合东印度公司亚洲贸易所需要的银金属供应量大大减少。最终,联合东印度公司不得不提高从欧洲进口的银矿石量。由于欧亚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欧洲人所需要的纺织品与咖啡、茶叶等新产品只能用银币从亚洲购买。因此,与亚洲国家的贸易,消耗了荷兰人越来越多的贵重金属。
亨德里克·弗鲁姆:《在东方海岸进行贸易的商船》,1614年,英国伦敦国家海事博物馆藏
我们所了解的有关荷兰人在亚洲的贸易情况,要比他们与其他地区的贸易知识多得多,因为联合东印度公司保存了买入与卖出货物的琐细清单。荷兰商品在国内的卖出价,要比其在亚洲市场上的买入价高三倍。47举个例子,在17世纪60年代,从亚洲输入的商品总进价为3100万荷兰盾,而被运往尼德兰售卖后,共净赚9200万荷兰盾。不过到了18世纪,由于利润率不断降低,投资成本持续升高,商贸收益也相应减少。由于还要支付给公司的股东们16.5%的红利,联合东印度公司开始深陷债务危机;而拥有大量公司股票的持股人,以及那些将从亚洲进口的货物再出口至欧美市场的商人,则都能从亚洲贸易中获得丰厚回报。所以,当阿姆斯特丹的商界领袖格里特·彼得兹·比克尔(Gerrit Pietersz.Bicker,1554—1604)和格里特·雷恩斯特(Gerrit Reynst,1599—1658),同时涉足西印度与东印度两大公司的贸易事务,也就不足为奇了。兴旺的东印度贸易使得许多联合东印度公司的雇员因为有在亚洲的商业经历,而在回国后进入了较高的社会阶层,并获得了巨额财富——无论他们是通过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途径获取的。
假如你能够从整体上来考量荷兰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必定会觉察到它在17世纪的大举扩张,并意识到荷兰人在当时全球贸易中的霸主地位。虽然在17世纪末,荷兰的商业也遭受了一定的挫折——比如在地中海沿岸及非洲大陆——但是总体上其外贸状况是非常稳定的,而18世纪的发展趋势也大致如此。由于在普通消费品与高档奢侈品交易中都占据主导地位,荷兰人几乎垄断了世界贸易。他们能够控制全球奢侈品贸易,有赖于其加工业所采用的先进技术,而海外贸易则保证这些企业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源源不断地获得染料作物、化学制剂和稀有原料的供给。周边国家可能摧毁荷兰人主导地位的唯一方式便是:采取军事手段或者给予本国公司以高额的政府津贴。
然而,即便是英荷贸易战争,亦未能从根本上削弱荷兰的海上霸权地位。48虽然1651年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执政的英国颁布第一个《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规定:输入的货物必须直接从出口国运达英国,而且只能由原产国或英国的船舶装载运输,但这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由于英国无法以海上贸易强国的角色来发挥影响力,甚至不能够充分满足其海外殖民地定居者的需求,这个法案基本上没有付诸实施。因此,在战争告一段落后不久,荷兰对外贸易很快又恢复到了战前的良好状况。从长远来看,很多荷兰贸易的目的地国家对荷兰产品进口的禁令,以及征收的高额进口税,被证明是极其不恰当的。因为它导致了这些国家内部受此影响的工业部门贸易失衡,纷纷濒临破产。
当然,金融领域的创新也对荷兰贸易的成功大有裨益,因为商人们为其提供了充裕的发展资本,并由此进一步强化了荷兰人的竞争优势。49 17世纪荷兰经济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就是:1609年阿姆斯特丹威瑟尔银行(Wissel Bank)正式开业,50恰逢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AEX)也在同年成立。威瑟尔银行可以说是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它积极吸纳公众的存款,并提供国际货币兑换服务,助力联合东印度公司的海外贸易,又将16世纪下半叶在意大利兴起的那些经营揽储和清算业务的银行,成功地排挤出信贷市场。阿姆斯特丹威瑟尔银行的创建,结束了混乱无序的私人放贷行为,并将他们组织起来成立公共交易和结算银行。
威瑟尔银行也很快大获成功,并且在国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此后直到17世纪末,更多的银行开始在荷兰以及欧洲各地兴起,1616年米德尔堡银行成立,1619年汉堡银行成立,1621年代尔夫特银行和纽伦堡银行成立,1635年鹿特丹银行成立,1656年斯德哥尔摩银行成立(1668年改组为瑞典国家银行,也是真正意义上的近代第一家欧洲央行),而荷兰的竞争对手英国直到1694年才成立英格兰银行。
威瑟尔银行在荷兰的经济产业中发挥了四个重要作用。一是根据贸易区域制定相应的结算标准,在17世纪早期的金融危机中提供了一种可靠的贸易结算通货,用来满足荷兰在波罗的海沿岸、中东地区以及东印度进行商贸活动的需求。二是创造性地建立了国际汇票结算系统。商人们在银行开一个户头,然后可以从这个账户上开出汇票,而银行则依据汇票将钱打到另一个户头上。根据规则,所有超过600荷兰盾的交易都必须由银行结算。因此,所有的大公司都在银行开立了公司账户,这反过来又促进了非现金交易的激增。三是开始尝试通过借贷来促进贸易和获利。借贷手续其实还不算太重要,因为这种行为当时并不符合银行的主要角色。但是,地方政府等行政单位及其相关机构,像阿姆斯特丹市政厅与联合东印度公司,就完全可以从银行借钱。四是发挥稀有金属在交易中的重要作用。从1683年开始,威瑟尔银行的客户被允许将贵重金属存在银行里,其价值则记入账户。每个客户都会得到一张票据,因为他们可以使用这张票据来偿还其他项目的债务。商人们将贵重金属存放在银行,而银行则与其客户买卖金银。于是,阿姆斯特丹便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贵重金属交易市场,因为通过上述经济行为,不仅可以使荷兰获得对外贸易所需的金属货币种类和数量,而且还能够满足其他主要欧洲国家对金属货币的具体需求。
当然,阿姆斯特丹的经济地位并不是由威瑟尔一家银行来决定的,17世纪还见证了私人银行业的复兴,它们也都具有强大的商业功能。这些中小银行开设有信托业务,即他们承兑有委托人背书的汇票,但必须先由委托人保证在预付期内,其账户上有足够的钱可供支付。51由此,这些私人银行不仅为阿姆斯特丹的商贸活动提供资金,而且也为18世纪伦敦、汉堡的国际贸易同业提供资金。较大的银行还发放国家债券,而且购买者相当踊跃,因为公众的储蓄存款额非常庞大,就像他们所持有的贸易公司股票一样。52正如投资海上航运、土地围垦与改良等产业一样,在金融业中拥有股份在当时各个社会阶层中都是一种普遍现象。17世纪30年代的“郁金香热潮”(Tulpomania)就很好地说明了,当时的人们其实挺热衷于进行商品期货投机。荷兰国家银行贷款的低利率,使得个人可以较为轻易地募集到大量的商业资本。银行贷款利息在1600年是8.33%,1611年是6.25%,1640年是5%,1677年之后则在3%—3.5%浮动。与此相反的是,英国政府发行的公债利率在1624年为10%,1651年为6%,1714年才降到5%。53所以,在18世纪及以前,荷兰人在英国公债上投注了巨额资金时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他们可以在英国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较低的投资成本也非常有利于那些储备了充裕的货物和生产资料的商业公司,但由于工业生产中心往往离城镇市场非常远,所以供货厂家不得不接受一些苛刻的条件,即他们的货款需要在较长的时间里被分期支付。54
甚至到了1670年之后,当工业和渔业部门的经济地位和销售收入均呈显著的下滑趋势的时候,金融与贸易部门的实际情况却正好相反:虽然荷兰经济发展有些停滞不前,但它仍然能够维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上,而且并无明显的衰退迹象。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荷兰国民的人均收入,可以基本不受上述各种变化的影响,甚至还有一定的增长。
杰拉尔德·特·博赫:《代芬特尔市政厅会议》,1667年,荷兰上艾瑟尔省代芬特尔市政厅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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