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众抗暴沸腾声中,西洋(欧洲,以及后起之秀的美洲)各国悄悄地在这个大黑暗国家的门口出现,要求通商贸易。
回顾双方面的关系是不愉快的。
中国文明在大黑暗时代之前,远超过西洋。十三世纪马可·波罗眼中,中国简直遍地黄金。可是十四世纪明政府采取愚民政策,大黑暗时代开始,对所有的外来文化深闭固拒,中国遂跟西洋隔绝,远落在西洋之后。
欧洲在十五世纪发生剧烈变化,西班牙发现新大陆,葡萄牙发现绕道非洲好望角到达印度的航线。各国商人和基督教传教士陆续向东方发展,葡萄牙商船队于十六世纪一十年代1517年,抵达广州。六十年后的八十年代1580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抵达澳门,并于1583年,进入较为接近腹地的肇庆(广东肇庆)传教。
因为隔绝太久的缘故,中国人对外国,尤其是欧洲,可以说一无所知。当利玛窦于十六世纪最后一年(1599)到达北京,求见当时断头政治皇帝朱翊钧(万历帝)时,政府高级官员在记载典章制度的会典书籍上,查不出有意大利这个地方,就坚决否认世界上有意大利的存在,幸而会典上载有大西洋国,于是利玛窦只好承认他就是大西洋国的人民。
葡萄牙商船队在中国有很好的收获,初次到广州四十年后的十六世纪六十年代1563年,明政府把荒凉的小小澳门半岛,划给葡萄牙,作为西洋各国商人的居留地。但澳门太过于狭小了,显然无法成为商业中心,他们要求进入南中国第一大港兼第一大都市广州。清政府直到十七世纪收复台湾,不再受海上威胁之后,才于十七世纪八十年代1685年,开放广州作为商埠。葡萄牙、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的商船队和商人,汹涌而至。不过这时候的中国已非马可·波罗时代的中国,西洋也非马可·波罗时代的西洋,东方和西方互不相识,互不了解,各怀着跟对方相异的观念和相异的价值标准。
对于西洋的通商贸易,中国所表现的是一种怜恤的态度。中国始终是一个农业社会,一切自给自足,基本上不需要外国的产品。尤其是一些邻国的文化程度相当落后,面积人口又小又少,中国不仅是万王之王的天朝上国,而且也是物产丰富的世界中心。所以中国没有西洋那种因小国林立而产生的狭隘的国家观念,更没有西洋那种因同样因素而产生的贸易观念。只有对藩属国和进贡国,中国必须负起宗主国的责任,才准许他们前来中国贸易。如果他们对中国有重大的冒犯或拒绝中国的要求,好像不肯交出中国的逃犯之类,中国即停止贸易,作为一种惩罚,这惩罚通常都会使对方屈服。
中国对西洋的白种人,有一种离奇的印象——犹如白种人对中国人有一种离奇的印象一样。虽然中国人也曾有一小部分见过欧洲人,并跟他们打过交道做过生意,但这少数人并不能改变大多数人的意见,上自皇帝和统治阶级士大夫,下到小巷子摆地摊的穷苦小民,他们都坚信西洋人是一个没有文化的野蛮民族,鼻子特别巨大,皮肤像死人一样的苍白,长着猫一样奇怪颜色的眼睛,胡子跟眉毛都是红色的,脚长有三十五厘米(一尺二寸),而且身上发出一种奇臭。这种长相已够使中国人惊骇失措了,更可怕的事还有:英国王位竟可以由女儿继承,女王逝世后,再由女王的子女继承,这种改姓乱统的现象,使一向提倡忠于一姓,提倡宗法正统的儒家系统的知识分子,认为英国显然是无父无君的蛮夷之邦。而法国国王长发披肩,常常烹食儿童,显然是一个女扮男装的活妖精。俄国女皇更糟,经常更换情夫,几个月或一年,就把情夫砍头,再换一个接替,也属于人妖之类。根据这些认定,中国悲哀地发现,西洋人跟犬羊没有分别,具有犬羊特有的性格,不知道礼义廉耻、仁义道德是何物。
在上述认定的基础上,中国人更进一步地认定西洋人既然有犬羊的本质,他们又以牛奶作饮料,证明他们非喝牛奶、酪浆就不能维持生命。牛奶、酪浆不容易消化,胶结在肚子里,必须吃大黄和大量饮茶,才能使它化解。假如几个月不吃的话,双目就会失明,肠胃就会壅塞。所以西洋人宴客时,最贵重的食品,莫过于大黄,即令最贫苦的人家,也都在胸前挂一小口袋大黄,时常用舌头去舐一舐,或用鼻子去嗅一嗅。而大黄和茶叶,只有中国才出产,因之,野蛮的西洋人,必须依赖中国。中国只要拒绝通商,那就是说:中国只要拒绝卖给他们大黄茶叶,就能立即致那些西洋鬼子于死命。
最初,西洋商人对东方庞然大物的中国,深怀敬畏,奉命唯谨,并不在乎做出低三下四丧失尊严的事。以跪拜礼来说,这个在以后不断因它而闹僵的最尊敬的礼节,西洋人开始时完全顺从。十七世纪三十年代1637年,英国贸易团代表约翰·威特,到了当时还没有辟为商埠的广州,就用双膝着地的跪拜礼,晋见中国官员。五十年代1655年,荷兰使节豪伊尔,觐见中国皇帝福临(顺治),也行三跪九叩重礼。上世纪(十八)二十年代1727年,葡萄牙使节亚勒散,觐见中国皇帝胤禛(雍正),同样下跪。不仅如此,西洋人自己不争气,他们互相排挤,互相使用丑陋的手段,向中国官员打小报告,甚至诬陷倾害对方,目的只在博取中国的欢心,以谋取多赚几个钱。中国官员高高在上,当然也无法把他们瞧得起。
广州既辟为商埠,西洋商人获准进入广州,中国称他们为“夷商”,对他们有很多限制,诸如:夷商必须住在他们自己的“商馆”之内,不准跟中国人接触,一切由中国商人组织的“洋行”(代理店)代理。夷商把货物全部交给洋行,由洋行付给货款。(www.xing528.com)
——这仍是古老的传统制度,回溯十六世纪激起倭寇事件的“市舶司”,对“洋行”就可有一个概念。不过市舶司是政府经营,洋行是商人经营。
上世纪(十八)五十年代1759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了一项对西洋商人的管制条例,有下列重要规定:
一、夷商每年五月到十月,才可到广州贸易,过期就要回国或回澳门。
二、夷商在贸易期间,必须住在商馆之内,不准携带武器,不准雇用中国仆妇。
三、夷妇不准进广州。
四、在贸易期间,夷商每月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才可到公园游玩。
五、夷商不准坐轿。
六、夷商不准直接晋见中国官员,有所请求时,应写妥呈文请洋行代转。
七、夷商不准到街上购买东西,不准探听物价,不准买中国书籍。
这个条例显示出自十四世纪到本世纪(十九)约五百年之久,中国对西洋的畸形观念和商业上的畸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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