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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史纲:锦衣卫与人权蹂躏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胡惟庸、蓝玉等五万人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卫完成的使命。对人权具有同等摧毁功能的,还有廷杖。这是一幅惨不忍睹的摧残人权的图画,朱元璋用它对付中国人民。

中国人史纲:锦衣卫与人权蹂躏

朱元璋无止境的屠杀,史学家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皇太子懦弱而皇太孙年幼,后来皇太子又很早死去。为了保持政权,不得不如此。但仅此现象不一定非产生无止境的屠杀不可,十世纪宋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就曾使用“杯酒释兵权”的方法作为反应。前二世纪西汉王朝开国皇帝刘邦的情形相同,但刘邦只对少数的将领惩处。七世纪武周王朝开国皇帝武曌的处境更为严重,也只个别打击。朱元璋所以如此,主要的在于他的性格,一种绝对自私和愚昧的蛇蝎性格——他的后裔也具有这种性格,表现在行为上的是短见、冷血,喜欢看别人流血、看别人痛苦、看别人跪下来向他哀求,而他又拒绝宽恕。这是人类中最卑鄙最可怕的一种品质,具有这种品质的普通人,对他的朋友和他的社会,都能造出最大灾害。身为皇帝而具有这种品质,更使这种灾害扩大,无法加以控制。历史上任何一位暴君,偶尔都还有他善良的一面,朱元璋则完全没有,除了一些故意做出来的小动作。

——对草莽英雄或群众而言,一旦判断错误,或被命运之神作弄,选择或拥护朱元璋这类人物作为领袖,那是一种真正的不幸。

然而,仅只屠杀,带给中国人的痛苦,仍是暂时的。朱元璋对中国人最严重的伤害,是他在政治上所做的若干重要措施。中国文化物质文明,一直到本世纪(十四),都比欧洲进步,但朱元璋使这种进步停止。以致十九世纪欧洲人侵入中国时,中国已堕落成一个白痴般的部落,至少落后三百年,植根于此。

三百年的落后,才是朱元璋和他的明政府的无与伦比的罪恶。我们分下列三项,叙述这罪恶的内容。

一、人权的蹂躏

二、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

三、文化酱缸的加深

朱元璋跟刘邦,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位平民出身的帝王,但刘邦毕竟是一位英雄,他始终保持英雄们所有的豁达大度的气质,不脱平民社会的本色。朱元璋却深以他的平民身份为耻,深以他当过乞丐为耻和当过和尚为耻。在他充满自卑的情结中,异常羡慕官员和士大夫所保持的优越地位,因而产生强烈压制别人的暴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www.xing528.com)

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权观念,但故意建立摧残人权制度的,则由朱元璋创始,即三百年间使人闻而颤栗的“诏狱”与“廷杖”。

我们先用下表,说明明政府中刑事诉讼机构的地位和互相关系:

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人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做最后裁定。它们被称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三法司当然的是在皇帝绝对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认为它们仍有理性成分,于是另行设立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如臂使指,快捷了当,没有任何顾忌。胡惟庸、蓝玉等五万人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卫完成的使命。

然而,朱元璋的后裔认为锦衣卫的理性仍未能完全泯灭,于是,下世纪(十五)时,再创立“东厂”,又创立“西厂”。下下世纪(十六)时,更创立“内厂”,由皇帝最亲信的宦官主持。本已布满全国的秘密警察,遂互相交错,密如蛛网,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现象。街头巷尾的一举一动,夫妻争吵和市井打斗,早上发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宦官主持诏狱最大的方便,是他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报告,皇帝可以随时向宦官发布命令。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无人可以抗拒。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还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厂”“卫”逮捕,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

对人权具有同等摧毁功能的,还有廷杖。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木棍对罪犯拷掠(打问)。它是逼取口供的工具和追赃的工具,也是刑罚的一种。一个人如果被处罚廷杖一百以上,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而且是极端痛苦羞辱的死刑。在廷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没有人能维持人性尊严。对高级官员(部长副部长以上)执行廷杖时,一定有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犯罪”大臣立即被行刑狱吏扑上来,捽伏倒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这是一幅惨不忍睹的摧残人权的图画,朱元璋用它对付中国人民。

——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碗,医治半年以上。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英国于一百年前的上世纪(十三),即颁布大宪章,保障人权,非经过法院审讯,对人民不得逮捕监禁,而中国却出现诏狱和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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