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直接死于战争及与战争相关原因(如因战争导致的灾害、饥馑、缺医少药、传染病蔓延、征兵、征募劳工、屠杀等)的人约为7000万(欧非战场约占2/3,欧非战场死亡人员中的1/3是死于纳粹集中营或是被纳粹集体屠杀、虐杀的,占二战中交战各方刻意屠杀、虐杀的平民及战俘总数的80%以上)。
在这7000万人中,苏联占2660万(1941年—1945年,军人占35%,因战争造成的伤病人数也是及其巨大的,仅在册军人的伤病累计数便高达1830多万人次),中国约占1800万人(仅在1937年—1945年军人即约占15%,另外因战争造成的伤病者累计约1600万人次,因此伤亡累计约为3500万人)。
7500万人按死因可分为3类:一是死亡的军人;二是死于屠杀、虐杀的平民及战俘;三是死于与战争相关原因的人员。(www.xing528.com)
第二次世界大战各国军人死亡人数合计约有1800万(不含死亡的俘虏);死于交战各方刻意杀戮的平民和战俘大概也有1800万(其中80%以上死于纳粹德国之手);死于与战争相关原因如因战争导致的灾害、饥馑、缺医少药、传染病蔓延、征兵、征募劳工等的人数则在1500万~3000万(这个主观性比较强,视所在国怎么划定相关原因的范围,中国国民党政府时期和苏联等国后来都大幅调增了各自的死亡人数,正因如此,二战死亡人数便有了从5000万到7000万的变化)。比如:中国所列的伤亡数为3500万,其中死亡占1800万,而在这死亡的1800万人中属于前两类死因的人数大概占20%,苏联前两类的死亡人数则要占到死亡总数的一半以上,中国死亡的1800万人中还包括了诸如1942年河南大旱引发饥荒而死亡的300多万人以及其他非沦陷区各种原因的非正常死亡,因为战争导致救援无力、灾情扩大,把这些死亡列入也是合理的。然而,抗战胜利后不久,中国所公布的死亡人数为800多万,统计标准有所变化。
军队在战争中的损失(减员)一般由死亡、伤病、被俘、失踪等几部分构成,而军人的死亡又包括阵亡、因伤致死、其他原因致死等成分。以苏军在苏德战争中的损失为例:苏军损失累计为2959.3万。其中死亡为681.7万(阵亡占76%,因伤致死占16%,因病、事故等死亡占8%),被俘或失踪为445.6万,伤病累计为1832万人次(受伤占82.9%,因病减员占16.6%,冻伤占0.5%)。另外,军队所处的战争态势不同,其损失的构成便有极大差别,以苏德战争期间的苏军为例,苏军的历年月均损失为:1941年71万,1942年61.4万,1943年为65.5万,1944年为57.3万,1945年为70万,相差并不太大,损失最惨的1941年与损失最轻微的1944年之比不过为1.24倍,但其历年损失中死、伤、俘构成比例却有天壤之别,其1941年死亡及被俘失踪人员月平均为49.6万,1942年为27.1万,1943年为19.2万,1944年为14.7万,1945年为18.6万,其高低之差达3.37倍以上。一般来说,处于进攻的一方其伤员所占比例较大,而败退的一方由于其伤员无法及时撤出,或最终成为俘虏,或因得不到有效医治而死亡,因此败退的一方其损失中死亡、被俘人员所占的比例一般都较大,其中又尤以被合围的部队最为典型,如被合围在斯大林格勒的28万德军,除了3万多伤员空运出围外,剩下的就非死即俘了。日本在太平洋战场的遭遇也有类如此,一个个的岛屿成了已丧失制海权的日军的死亡陷阱,死亡成了绝大部分守岛日军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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