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人的记忆中,8月14日、8月15日、9月2日、9月3日和9月9日都是刻骨铭心的,这些日子代表着中国赢得近代以来反抗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其中,9月3日被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但是,人们往往搞不清楚,为何中国不以8月15日,而要将9月3日,一个似乎意义不大的日子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即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日”。但是,只实行1年,就改定为9月3日。再上溯至抗战胜利后,当时的国民政府于1946年4月决定以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这说明,国共两党在确立胜利日这个问题上是有共识的。至于为何选定9月3日,笔者手头上没有国民政府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1951年8月13日签发的关于规定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公告是这样说的:“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1]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了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此举意味着胜利日的纪念由政府规定提升到国家立法的最高层面。
确立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基本依据是:敌方“签字于投降条约”(称“投降条约”其实是不对的。在无条件投降基础上签署的文件并不是胜败双方平起平坐的契约,而完全是战败国对战胜国所提一切条件毫无保留的接受)。战败国签降,当然战胜国也在同一地点受降。签降与受降就是在办投降的法律手续。法定抗战胜利纪念日的确立,当然必须以投降法律手续的完成为依据。
这样一来,8月15日是无论如何也不应成为胜利纪念日了——尽管8月15日是9月2日的导入事实。不过,这并不意味着8月15日不应该为中国人民所纪念。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正式通知中、美、英、苏4国政府接受敦促其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重庆夏季时间8月15日晨7时(即北京时间晨7时),中、美、英、苏4国政府在各自首都(重庆、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同时宣布日本政府正式无条件投降的消息。“8月15日中美英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和“8月15日日皇宣读《终战诏书》的录音向日本军民播放”一同构成了中国人关于那一天的记忆。尽管如此,对中国人民来说,纪念“八一五”的理由却只能有1个,那就是“中美英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在抗战胜利70年后的今天,这一点不容再被扭曲。
曾经有人说:之所以没有也不宜将胜利纪念日定在8月15日,是因为日皇宣读的诏书上没有“投降”字眼(事实上别说“投降”和“战败”,“终战”或“停战”也都是没有的)。也许也有人会说:既然现在把“中美英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这一尘封已久的重大史实重新挖掘出来,不就有理由把纪念日改定在更为国人熟悉的8月15日了吗?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其实都没有什么意义。如前所述,真正重要的是“标志”:确立胜利日只能等待正式投降的法律手续即签降与受降的完成。至于日皇的《终战诏书》,那纯粹是日本国内的公文。我们对于《终战诏书》上面的内容固然可以加以批判,但在确立胜利纪念日时则根本不需理会。何况,无条件投降的降书本来就是由战胜国拟定,这才是出现“投降”字眼的原因,决不是日本政府自愿承认那是投降。
近年来也有人提出将9月9日定为胜利纪念日。那么,9月9日发生了何事?最普遍的说法是说侵华日军在这一天向中国政府递交了降书。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有误区。准确的答案应该是:中国战区日军正式投降。
首先必须了解,何谓“中国战区”?所谓“中国战区”,其实是美国为了方便协调太平洋战场而宣布设立的,其最高统帅是蒋介石。至于战区在战时是怎么运作的,我们不甚了解。但是,我们知道1945年受降时的情况。在日本正式通知同盟国愿作无条件投降后,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并指示担任盟国占领军最高统帅的麦克阿瑟将军发布总命令第1号,划定主要战胜国的受降范围。其中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中国台湾与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内的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的受降工作由蒋介石领导的中国战区负责。这也正是9月9日冈村宁次在南京所签降书第2条的内容。蒋介石本人在这份降书上列明的身份是“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而受降官何应钦则是“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
显然,由于侵略中国东北十几年的日本关东军被排除在了“中国战区”的受降范围(日本关东军是向进入东北的苏军投降的),把9月9日的投降说成是“侵华日军向中国政府投降”是不准确的。尽管当时的人们甚至包括某些当事人也不是分得那么清楚,但若是为确立抗战胜利纪念日,则不可在这些细节上大意。
如果把9月9日在南京的受降与9月2日在东京湾美舰“密苏里”号上的受降相比,我们也认为还是后者的意义更大一些。首先,9月2日的受降是9月9日受降的导入事实。其次,9月2日在降书上签字的人的身份是9月9日的所不可比拟的。日本方面在9月2日降书上签字的是“奉日皇和日本政府之命并代表之”的外相重光葵和“奉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并代表之”的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日本在8月10日向中、美、英、苏提出附带条件的投降请求后,美国政府草拟了一份答复,其中要求日皇须与日军高级将领一道签字于投降书。在征求中、英、苏3国意见的过程中,英国政府怀疑此举是否明智,最后定稿时美方接受英方建议改为日皇须授权并保证日本政府及大本营的代表签字。)这样一来,政府和军队的代表都有了,也就意味着日本国家完全接受了无条件投降的命运。这就是全面的签降。至于同盟国方面,麦克阿瑟作为占领军最高统帅首先代表对日作战的各盟国签字接受日本投降。之后,9个主要盟国的代表也陆续签字。尽管是清一色的军人,但这9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在降书上的身份是各该国政府的代表(例如徐永昌是“中华民国代表”)。因此,对于战胜国来说,这个签字仪式也是具有政治与军事双重性质的。(www.xing528.com)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以1945年9月2日东京湾受降为标志确立中国的抗战胜利纪念日都是极其恰当的。
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作出贡献的人,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表明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和国际公平正义的坚定意志。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将举行隆重纪念活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举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的通知》,提出纪念活动的主题是“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并对纪念活动作出了总体安排。
9月3日上午,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名义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包括检阅部队)。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作重要讲话。9月3日,还将在北京举行招待会和文艺晚会。纪念活动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为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抗战将领或其遗属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习近平总书记将亲自为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代表和抗战将领或其遗属代表颁发纪念章。
其他有关纪念活动有:(1)7月7日,结合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78周年,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展览开幕式;(2)9月3日前后,举行港澳台同胞、海外有关人士纪念抗战胜利座谈会,围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一些重大问题举行国际学术研讨会;(3)9月18日,以辽宁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沈阳市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举行“勿忘九一八”撞钟鸣警仪式;(4)10月25日前后,举行纪念台湾光复70周年大会和学术研讨会,支持海外侨胞在当地组织相关纪念活动;(5)12月13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在南京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6)各地将组织对国内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抗日将领或其遗属的慰问活动,国务院将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抗战遗址和纪念设施,民政部将公布第二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7)创作推出一批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平的舞台及影视文艺作品和出版物;(8)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一套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币,由国家邮政局发行一套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邮票。各地还将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结合当地抗战历史,同步联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
阅兵是国家礼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就有“沙场秋点兵”的做法。重大纪念日举行阅兵活动是世界许多国家的惯例,是纪念活动不应缺少的一部分。2015年9月3日举行的阅兵,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北京天安门地区组织实施。在纪念活动中举行阅兵,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新中国成立以来成功举行过14次国庆首都阅兵。这次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目的是彰显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立场,彰显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的巨大民族牺牲和重要历史贡献,展示中国军队贯彻强军目标、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和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奋发有为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注释:
[1]《政务院规定九月三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的通告》,载《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第7卷第829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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