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占领日本后,出于世界人民包括本国民众对侵略者罪行必须给予追究的压力,同意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由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10国的10名法官组成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麦克阿瑟任命的澳大利亚人韦伯担任首席法官。这一审判法庭反映了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共同意愿,美国在其中具有最大影响力,因为美军单独占领了日本并负责看押所有的甲级战犯。
当时审判、追究日本战犯的战争罪行及责任让美国陷入“两难”,因为美国既要履行与日本当权者的约定,又要对受害国包括本国民众有所交代。于是,美方便将偷袭珍珠港时担任日本首相的东条英机列为“第一号战犯”,有舆论也称他为“东方的希特勒”,列为“战争三元凶”之一。但是,真正主宰日本侵略行径的皇室和财阀却被描绘成了任由军人摆布的“傀儡”。
了解日本情况的人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日本实行的是天皇制军国主义,天皇身兼陆海两军的统帅(日本没有独立的空军),首相、陆相、海相都无统军权,大的军事行动都出自天皇的“圣断”。东条英机只是日本战时十几任首相之一,作为战犯固然罪大恶极,但其实质上却只是天皇“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臣仆,如何能与希特勒、墨索里尼并称“战争三元凶”?
当东条得知自己即将受审时便想自杀,日本最后一任陆相下村定大将登门告诫说:“只有你能上法庭替陛下担当责任。”东条不听劝阻开枪自杀却未打中心脏,结果被美国军医救活。在“东京审判”中,东条英机仍叫嚣“大东亚战争是解放亚洲的正义战争”。不过,他也说了实话,“战时没有任何人能违抗天皇的意旨”。
在“东京审判”中,经中国法官据理力争,最后表决时以1票的微弱优势才最终得以判处东条、松井、板垣、土肥原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使这伙“昭和”军阀头目受到惩处,但对日本军国主义而言,这种追究和惩处明显是不彻底的。
日本皇室成员无一人受追究,包括在南京下令“杀掉全部俘虏”的罪魁“皇叔”朝香宫(时任日本上海派遣军司令)。“东京审判”结束时,首席法官韦伯便公开申明:“日本天皇是有战争责任的,法庭在这方面掌握了不可辩驳的证据,不对他起诉是出于同盟国的利益。”
美国为促使日本早降,承诺保留天皇制,但这与保护裕仁是两个概念。战后日本不少人包括原重臣木户都建议裕仁应退位,找一个没有战争责任的皇族继任,这与保留天皇制并不矛盾,反而对战后的日本形象大有益处。
美国同意的“维护国体”,实际上反而包庇了日本最大的战犯裕仁。还有一些战犯,如“细菌战之父”石井四郎等,也因向美军提供人体试验资料而受到保护。当时,日本共产党和各进步团体发起废除天皇制并追究其本人罪行的运动,美国占领军却支持当权的右翼势力。(www.xing528.com)
日本多数民众受传统的神道传统束缚,也认可了长期被尊为“人神合一”的天皇继续为元首。20世纪50年代后,追究战争最大责任者的呼声逐渐平息,同日本建交的国家也不能不承认这一现实。然而,历史却是不容歪曲的!
战后处理日本的另一重大问题是战争赔偿,受害最大的中国于1946年初步估算损失在300亿美元以上。由于1946年日本的国内总产值仅有40亿美元,同盟国曾议定赔偿额约100亿美元左右,以拆除机器抵偿和劳务方式支付,中国要求获得其中一半的赔偿数额。
1948年后,美国见国民党政权面临崩溃,将亚洲政策的重点转为扶植日本,便宣布免除日本的赔偿责任。接着,英国和国民党当局也被迫放弃索赔。从此,各受害国就再也没有得到日本的实质性赔偿(20世纪60年代,日本对韩国和东南亚几国因建交需要,只给予了微不足道的象征性赔款)。
战后,日本当权者对美国的这些庇护和帮助一直“感激涕零”,因此长期将自己与美国亚太军事体系的“战车”紧紧捆绑在一起。
中国对日抗战取得了驱逐其侵略势力的伟大胜利,不过在战后处理日本的问题上却难以实现自己的正义要求,关键在于实力超强的美国垄断了对日处置权。抗战胜利后的中国虽在国际地位上有所提升,但国力衰弱的局面却未发生根本改变,在对外事务上必然留下诸多遗憾和无奈。
周恩来总理曾有过一句名言:“我们反对帝国主义的实力政策,但是对付帝国主义不能不讲实力。”回顾抗战史和战后的对日处置,可以使今天的人们更深切地感受到“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意义,中国只有大大增强自己的综合国力,才能伸张国际正义,也才能真正骄傲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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