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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捐赠规定及管理细则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机关首长及各国领事、军官所使用的公用车辆均免征捐,由工巡捐务处发给免捐执照。车辆停用,须及时申报停捐,否则即作欠捐论,按月补交加罚。车辆卖出或转让,应退牌销号,另由新车主牌起捐。车捐执照和颜色按月更换,以便于查验时辨识。交通捐的汽车可以在参加协定的各地区内通行,无须另纳捐款。

车辆捐赠规定及管理细则

(1)车捐征收的几项规定

凡在各警区内通行的各种车辆,无论是营业用车还是自用车辆,都应照章纳捐。各机关首长及各国领事、军官所使用的公用车辆均免征捐,由工巡捐务处发给免捐执照。新车起捐要取具担负代偿欠捐责任的铺保,并须购领搪瓷号牌一个,钉在车上明显处,以备稽查,违者按月捐处罚一倍。每月初十日内为纳捐期,过期漏捐,一经查出即将车辆扣留,容车主把正捐与罚款交清后再行发还。车辆停用,须及时申报停捐,否则即作欠捐论,按月补交加罚。车辆卖出或转让,应退牌销号,另由新车主牌起捐。牌、照遗失,应及时挂失,可以补领,否则即按漏捐处理。车捐执照和颜色按月更换,以便于查验时辨识。

(2)征捐车辆的种类

可分为(一)交通工具类:①马车,这是废弃了肩与和轿车以后新兴起来的比较华贵的代步工具,有营业车和自用车两种。②人力车,也叫洋车、胶皮,也分营业车和自用车(包车)两种。③汽车。(二)运输工具类:①大车,用畜力驾辕拉套,载重量较大,一般在一吨以上。②地扒车,靠人力拉曳,载重量较小。(三)属于其他类的:①手车,包括手推胶轮车,独轮或二轮小车。②小车,包括小土车、小水车。这两项都是各商号、工厂或个体劳动者用来运输物品的工具,当时都还只装有死胶皮车轮,而没有使用滚球轴承的。③自行车

(3)自行车牌费

民国初年天津警察厅创办征收时,叫自行车捐。民国15年12月底,该厅和各租界工部局举行会议,决议从民国16年2月(即过了春节)开始,全市各个地区对自行车统一地征收一种挂号费,每车1元,发给号牌,通行全市,有效期一年。

(4)人力车捐(www.xing528.com)

车捐属通行税性质,有地区限制,每通过一地区,就要纳一道捐。当时各租界、特别区都对通行于它们地区的车辆,发卖它们的号牌,征收它们的车捐,合在一起,数额就相当可观。以洋车为例,4个租界地每车每月各区都是征收月捐1元,特别一、二、三各区分别征收月捐5角、6角和7角5分,连同警区的月捐二角,共计6.05元。那时也有取巧的办法,自用洋车通捐是年捐9元,可以通行警区以外的各个地区,不另纳捐,于是马路上便出现了包月车兜揽散座的现象,钻了自用洋车捐额比营业洋车捐额低的空子。

当时津埠洋车在警区报捐的在16000辆以上,是车捐中的重点。为了防止偷漏,工巡捐务处每月都在纳捐期以后,不时地组织力量,选择冲要地点,对暂时在路口停留等座的洋车进行突击检查,视此为督促纳捐的有效手段。

(5)汽车捐及其通捐

汽车捐从清末开始由工巡捐务处负责征收,每辆每月纳捐1.5元,按年纳捐的收15元。后来经过调整,改为月捐3元,年捐30元。各租界与各特别区各自规定捐额,有高有低,颇不一致。民国14年,各租界工部局和各特别区公署共同商定,组织一个交通管理委员会,将过去汽车分区行驶分区征捐办法取消,改为汽车通捐,重行规定捐额,四轮汽车每辆每年交纳通捐80元,按季交纳的每季21元;两轮汽车折半计算。交通捐的汽车可以在参加协定的各地区内通行,无须另纳捐款。各区收进的捐款,统统集中到交通管理委员会按份额比例分配,这一比例是按各区捐源与交通情况议定的。计美租界工部局22.5%,法租界工部局21.5%,日租界工部局10%,意租界工部局9%,特一区公署18%,特二区公署2.5%,特三区公署16.5%,但当时的五警区和比租界工部局未参加此协定,还须另行收捐。

(6)京津汽车路车捐

民国11年从天津到北京修筑了一条为汽车行驶的公路,其中从天津河北小王庄大街津浦路铁桥起到北郊汉沟镇一段,是天津警察厅工程科负责施工的。这是一条极为简易的公路,路基仅仅是黄土培垫而成,经过车辆轧压,不多时就会出现坎坷不平。大雨后更不能即时通行。为适应随时平治和看管的需要,天津警察厅对通行于这条公路上的车辆,开征了这一段汽车路的车捐,捐率是:载客汽车每次通过征捐1元,载货汽车2元,电气自行车(摩托车)5角,装有硬胶皮的四轮马车1元,人力车铜元8枚,其愿意交纳月捐的,每月4角,交纳三日捐的,每3日1角。警察厅在霍家咀和汉沟镇两头各设一所票房,负责收捐事宜,凡天津去北京的车辆,行驶到霍家咀须向售票处纳捐领票,方准通行。到达汉沟镇时再将捐票交回作废。反过来,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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