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税是典当商号也就是当铺向当地官府交纳的税捐。其由来已久,据考证,创始于前清康熙三年(1664),当时户部规定,每家当铺按年征收银子,分为5两、4两、3两、2两5厘几种,税负较轻。到雍正六年(1738)才制定出典当行帖规制:“凡民间开设典当,均应呈明地方官,转洋布政司请帖,按年纳税,奏请报部。其因无力停歇者,缴帖免税”。后来因海防筹饷,或军事需要筹款,于是责令各当商,于正税之外,每铺要领帖一张,另外捐输饷银若干,这就叫做帖捐。这项捐银数目各省并无固定税率,因其均系留在各省使用,并不报部,与正税性质不同,所以只依照各地惯例进行抽收。实际上当铺请领当帖,由基层衙门层层递转,请求核准,在各层机关都要化费一定数额的规费。这种种名义的陋规加在一起,负担也很不轻。
直隶省订立的征收当税章程,分为帖捐与当税两项。帖捐分为四等:一等300元,二等250元,三等200元,四等150元。当帖有效期为10年,到期更换新帖。以前领过司帖、厅帖的,此次换领新帖。免纳帖捐。当税每年交纳一次,分为四等:一等250元,二等200元,三等150元,四等100元。划分等级的标准是:全年盈利在5000元以上的为一等;在4000元以上,不及5000元的为二等;在3000元以上,不及4000元的为三等;不及3000元的为四等。北洋政府时期,当税原列为国家税,后来划入地方税范围。天津的当税,原由天津县征收,创办于前清中叶,典当商均领有龙票(即户部所发的部帖),作为永久执照。过去每户每年交纳当税5两,光绪二十六年(1900)以后,增为50两,民国4年(1915)把龙票换成当帖,有效期为10年,过期要换新帖。帖费和当税交纳标准,均按直隶省上述规定,当税每年分6月、12月两期交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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