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深法是指在含沙水流中,采用适当仪器,沿垂线上下匀速提放,使悬移质水样连续进入盛样容器的一种采样方法。在施测过程中,当水流稳定、仪器对水流的干扰忽略不计时,进入采样器的悬沙,在输移能力和颗粒级配组成方面可以反映天然状况,测得的含沙量即为垂线平均含沙量[43]。
积深法的CsⅡ型误差也应通过试验资料按式(8-2-19)和式(8-2-20)计算。此时,Csmi为第i条垂线按积深法测得的垂线平均含沙量。如计算的积深法CsⅡ型误差系统误差和标准差不大于相应的允许误差,即可采用积深法。
积深法误差来源于进流角度、积深范围和积程方向等。
(一)进流角
当采样器以速度u垂直提放进行积深采样时,含沙水流以天然水流速度vr和提放速度u的合速度作用于管嘴进口断面。由于合速度方向与管嘴断面斜交,管嘴周围流场的复杂变化使流入水样和天然水流产生差异。描述这种差异的数量指标可用进流角表示,即
进流角φ越小,管嘴周围水流与天然水流越接近,进入仪器的水流速度、含沙量和颗粒级配组成越符合实际,测验成果的代表性越好。
根据研究[43],如将积深法采样引起的垂线含沙量误差控制在±5%,对于黄河,当流速在1m/s,含沙量在500kg/m3,进流角φ不宜大于15°;当流速在2m/s左右,含沙量在80kg/m3上下时,进流角φ不宜大于10°。如将±5%视为进流角引起的垂线含沙量误差限差,则标准差为s(Cφ)=2.5%。
GB50159—92《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规定,采用积深法采样,当水深小于或等于10m时,提放速度应小于垂线平均流速的1/5;当水深大于10m时,提放速度应小于垂线平均流速的1/3。这项规定不仅考虑了进流角对垂线含沙量的影响,还考虑了避免采样容积超限问题。(www.xing528.com)
设仪器允许采样容积为V,进口管直径为D,仪器不被水样充满的水深上限为
若提放速度小于垂线流速的1/5,则tgφ≤0.2,φ≤11.3°,现取φ=10°,tgφ=0.1763。设仪器容积为2000cm3,进水管直径为6mm,按规定,仪器允许采样容积应小于仪器容积的0.9,V=1800cm3,则按式(8-5-2)可得dm=11.6m。规范从严规定水深不超过10m,这样不仅保证进流角引起的误差标准差不大于3%,而且保证了仪器容积不被充满。
(二)积程范围[43]
对于以相对水深η作变量,流速分布为v(η),含沙量分布为C(η)的测沙垂线,其流速加权垂线平均含沙量为
式(8-5-3)中的积分是相对水深在0→1范围内的全深积分,其含沙量称全深含沙量。实际测沙时,因采样器管嘴不能触及河底,式(8-5-3)中的积分下限只能是靠近河底的某一相对水深ηd,对应的含沙量Cηd称为亏深含沙量。Cηd随ηd的变化而变化。
渭河华县水文站的试验资料表明,从河底开始,含沙量随着积程的缩短逐渐增大,当取得极值后就变小,在某一积程与全深含沙量相等。当ηd=0.075时,测得的含沙量非常接近全深含沙量。若限定含沙量与多点法垂线平均含沙量的误差为±2.0%,则接近河底的起始位置在ηd=0~0.08范围内。
由此可知,积程范围为0.08~1.0产生的垂线平均含沙量误差标准差可估计为s(Cηd)=1.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