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权,乡镇卫生院实行独立运营、资源共享、功能互补、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
1987年,全省村卫生所由于投入不足、设施毁坏、人才短缺,绝大多数处于关闭状态。为此,全省村级卫生组织坚持集体办医,改善基础设施,出台优惠政策,62%的行政村恢复村卫生所。浑江市启动乡镇卫生院交由乡镇政府管理试点工作,59个乡镇卫生院交给乡镇政府管理,占全市乡镇卫生院总数的77.5%。乡镇卫生院实行“乡办公助”,挂牌门诊、业余服务、劳务提成等办法,调整挂号费、手术费、床费、处置费收费标准,预防保健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乡镇卫生院活力增强。
1988年,全省加强中心卫生院“三配套”(房舍、设备、人员配套)建设,推行乡卫生院“五化”(工作制度化、质量标准化、设备现代化、药品物品器械计划化、环境美化绿化净化)管理,有114个乡镇卫生院交给乡镇政府管理,65%的乡镇建立预防保健机构。
1989年6月9日,省政府发布《吉林省村卫生所管理办法》,明确村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卫生服务体系)的基层组织。村卫生所由集体举办,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受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县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卫生院在适当范围内对村卫生所行使卫生行政管理职权。
1990年9月,为推动全省乡村卫生机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工作,全省村级卫生组织整顿建设现场会在四平市召开,四平市政府、伊通县政府、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卫生局、梨树县卫生局做经验介绍,并参观梨树县、公主岭市村卫生所和集资医疗试点工作。会议提出学习“四平经验”,即整顿建设村卫生所,坚持集体办医的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健全三级医疗卫生网,逐步实行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所管理,做好社会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1991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下发,从加强领导、搞好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卫生投入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年,全省乡村卫生机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试点从四平市开始起步。对乡村卫生机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进行调整:对村级卫生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打破行政村界限,统一调配乡和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多种经营,自负盈亏;药品由卫生院统一供应管理,90%的利润让利给村级卫生机构;统一落实医疗、预防、妇幼保健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任务。
1992年初,全省集中财力、物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采取省、市、县、乡“四个一点”的办法,改造50所中心卫生院,在设备和房舍建设上按标准同步进行,动员农村集体和农民积极进行健康投入。12月15日,吉林省农村优秀卫生工作者奖励基金会成立,接受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无偿捐款人民币50万元,目的是定期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卫生工作者进行奖励。年末,全省有村卫生所9759个,建所率94.78%,其中集体办村卫生所5220个,占村卫生所总数的53.49%。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交还乡镇政府管理工作,全省有350所乡镇卫生院交还乡镇政府管理,占全省乡镇卫生院总数的40.29%。
1993年,村级卫生组织继续坚持集体办医的方向,“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稳步推进。吉林市借鉴四平市经验,推出15个乡村卫生机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先期试点工作,通过乡镇卫生院把村卫生所管理起来。而白城地区的大安市实行全市药品统一管理,药品让利大部分用来为乡镇卫生院配置设备和修缮房屋。到年末,全省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卫生机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覆盖面近10%。
1994年,按照国家卫生部“三保三放”(保农村、放城市,保预防、放医疗,保基本医疗服务、放特殊医疗服务)和“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人民健康,有利于保护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省卫生厅调研后决定,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提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和“在新形势下坚持集体办医方向”的指导方针,全省村卫生所集体办医率达54.2%,各地均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卫生保健工作,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织基本健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监督工作,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再次完善。四平市从当年起,派出254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到村所工作,由村卫生所支付工资,仅下派医生一项就为乡镇卫生院节约开支400余万元。除四平市外,全省其他地区乡村卫生机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平均覆盖面30%左右。(www.xing528.com)
1995年,乡村卫生机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工作从体制上强调集体办医,与1994年比,全省集体办医率提高10%。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统一管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更加巩固,乡村医生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当年,全省乡村卫生机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普及面平均达64.9%,尤其是吉林市、长春市、延边州已达80%。
1996年初,全省将“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同各市(州)卫生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制发《关于全省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标准的通知》,将试点时统称的“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改称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同时,从性质形式、基本原则、基本标准、推行办法四个方面规范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内涵,在基本标准中重点强调“三制”“四有”“五统一”。“三制”包括村卫生人员聘任制、劳动效益考评制、乡村卫生人员逐渐实行养老保险制;“四有”包括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五统一”包括对村卫生所统一布局、行政业务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药品统一购销、财务统一核算。此外,还从管理机构、分配原则、发展资金、执业标准、规章制度等方面统一规定。
3月6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意见》,确定村级医疗管理形式:乡镇卫生院与村民委员会合资举办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人员合资举办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在村设卫生所、村与村合作举办村卫生所、村卫生人员合资举办村卫生所、个体医疗机构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四平市对村卫生所增加投入,村所硬件建设加强,服务规范,管理趋向正规,集体办所增多。在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中,对每3400名乡医平均投入3000元作为发展基金。长春市对村卫生所严格人员准入制度,业务统一管理。吉林市乡镇卫生院与村民委员会合资举办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实行行政管理,并具有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长春市、吉林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普及面由1995年的80%上升到85%。
1997年,全省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模式和经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给予充分肯定,并拨专款进行扶持。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功能,乡镇卫生院通过调整领导班子,招聘人才,培训人员,加强经济管理和探讨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逐渐扭亏。如敦化市19个乡镇卫生院原来2/3亏损,推行“一体化管理”后,通过招聘人才,效益考评,科学管理,最终全部扭亏。年末,全省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覆盖面达85%。
1998年,全省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覆盖面达到87%以上,吉林市和四平市达到100%。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统一,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卫生院部分人员充实到村卫生所,迫使村卫生所部分庸医被淘汰;另外通过对村医定期培训考核,也使村医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同时,部分市、县实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在1998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吉林省乡村卫生机构经验得到国家卫生部肯定。
1999年,全省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达到90%,村民就医都能享受到减免挂号费、诊察费、处置费和注射费,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上门服务。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已具有一定程度的合作医疗功能。
2000年,全省各地根据农民医疗保健需求,设置村所网点,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卫生所和重复设置的村卫生所被取消,使区域内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合理,乡镇卫生院亏损面由原来的1/2降至1/3。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再次完善,农民就医用药安全得到保证,非法行医无可乘之机,农村居民普遍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当年,全省有村级卫生组织10367个,基本做到“一村一所”。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达到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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