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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卫生志: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核发情况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6年,全省首次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检查验收,依据实施细则,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26户、“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31户、“制剂许可证”19份。年末,全省91家药品生产企业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47家药品批发企业获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61家医院制剂室获得“制剂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5户,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86户。

吉林省医疗卫生志: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核发情况

1986年,全省首次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检查验收,依据实施细则,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26户、“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31户、“制剂许可证”19份。

1988年9月,省卫生厅、省药品检验所对全省113个制药企业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进行检查,吉林市制药厂、长春市人民制药厂、安图制药厂等法律意识较强,厂房设施设置规范,卫生环境整洁,免于当年复查验收,优先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1990年,省卫生厅再次制定药品“三证”验收细则,于2月和4月分别对各市(地、州)卫生局药政科长、药检所长和全体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到11月,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室验收完毕。年末,全省91家药品生产企业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47家药品批发企业获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61家医院制剂室获得“制剂许可证”。

1992年,对新办制药企业进行检查验收,28个企业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1993年,继续做好核发许可证工作,全年共核发药品生产、经营和医院制剂室许可证95个。(www.xing528.com)

1994年,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验收标准(暂行)的通知》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省卫生厅重新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制剂室检查验收标准,培训检查验收人员。全省269家药品生产企业、263家药品经营企业、284家医院制剂室通过验收。

1995年,省卫生厅、贸易厅、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管理,保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市场,确保用药安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进行年检。

2000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方案》《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吉林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换证验收细则》,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延边州召开全省换证工作会议。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5户,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8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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