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1986年3月,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全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国家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全省医疗单位对麻醉药品实行依法从严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医疗单位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即“五专”)。处方保存3年备查,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9月4日,国家卫生部批复浑江市医药公司为麻醉药品供应点,辽源市请求增加麻醉药品供应点。11月,转发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老产品和麻醉药品经营中发生残损的处理办法》,全省1984年底生产的麻醉药品全部报损。
年末,全省有9个麻醉药品供应点:长春市、榆树县、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地区、通化市、延吉市、浑江市和辽源市。
1987年,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部《晚期癌症病人申请麻醉品供应卡的暂行规定》,加强麻醉药品常用量、处方和“麻醉药品专用卡”方面的管理。
1990年,贯彻《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九九〇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汇编印发《麻醉药品手册》,对麻醉药品生产、供应和使用加强管理,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保证医疗需要。
1991年3月,根据国家卫生部会议精神,全省加强晚期癌症患者止痛用药管理,防止麻醉药品被偷盗和滥用成瘾。
1992年,按照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通知》精神,全省严防出现杜冷丁等麻醉药品丢失贩卖现象,全面检查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管理,再次强调专柜加锁、专人负责,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1993年,转发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1993年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继续推行癌症病人止痛阶梯治疗工作方案,要求麻醉药品供点做到合理库存、品种齐全、购药方便。(www.xing528.com)
1994年7月,省卫生厅决定,麻醉药品限量供应改为计划供应,为建国以来全省麻醉药品供应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
1995年12月13日,按照全省禁毒专项斗争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坚持癌症患者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加强医疗单位麻醉药品“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用登记)管理。加强对麻醉药品保管人员法制教育,杜绝麻醉药品丢失被盗。坚持药物成瘾依赖性患者登记工作,搞好戒毒医院、疗区建设管理工作。
1996年2月,执行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品种目录》。9月,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召开全省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州)上报辖区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验收情况,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特殊药品。
1997年5月,国家卫生部公布麻醉药品二级经营单位补充通知,吉林省麻醉药品二级经营单位有9家:长春新药特药采购供应站、吉林市医药公司、四平医药采购供应站、辽源医药采购供应站、通化市医药公司、白山市医药化玻有限公司、白城医药采购供应站、延边医药药材总公司延吉公司、松原市医药公司。其中,长春新药特药采购供应站为中转站,供货方式为一级站供货,其他8个经营单位全部为中转站供货。
1998年,加强对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杜绝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推行世界卫生组织癌痛姑息治疗工作。
1999年8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单位购用麻醉药品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医师以上医务人员使用麻醉药但是不能为自己开具麻醉品处方。处方使用量注射剂不超2日,其他剂型不超3日,连续使用不超7日,处方保存3年备查。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的癌症病人,止痛凭“麻醉药品专用卡”用药,处方一次不超5日量。
2000年3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向所在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印鉴卡”,并按计划到辖区内指定验证药品经营单位购买。9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恢复四平市医药采购供应站麻醉药品供应资格,现场考察长春市,增加1家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11月上旬,在省公安部门配合下,对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17家麻黄素、咖啡因购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明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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