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省执行《吉林省医院制剂规范》,作为控制全省医院制剂质量及各级药品监督检验人员履行监督检验职责的依据。省卫生厅印发《吉林省各级各类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的通知》,各医疗单位开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成立医院药事委员会,并按要求进行药品采购。
1987年9月,全省统一对医院制剂进行大检查,开展制剂生产联合评比竞赛活动,临床合理用药和医院制剂工作得到规范。
1989年,根据国家卫生部《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对部分医疗单位的制剂室进行调查,下发《吉林省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省人民医院等16个临床药学试点单位。同年,全省各级医疗单位以《中国医院制剂规范》作为制备制剂、控制制剂质量的依据,同时各级药品监督检验人员履行监督检验职责也以此为依据。
1992年,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重申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采购管理,采购计划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药事管理委员会新增品种审批,严禁假冒伪劣药品流入;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药品以及与医疗无关的用品;以国家医药供应部门为主渠道,严禁从个人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采购。
1994年3月,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配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利用换发“制剂许可证”之际,对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对未载入的品种,确属需要的,按《医院制剂管理办法》申报批准后方可配制;对制剂科(室)同位素(和医学室)以外的科室配制制剂的,清理封存,并依法处理;未出现医疗单位以科研、临床或其他名义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
5月15日,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药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采购药品以《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医疗需要为主,新增采购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未出现购进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药品行为。制剂室按照“医院制剂许可证”核准范围制剂。9月,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开始使用经省药检所检查、标定的鲎试剂进行细菌内毒素的检查。
10月,省卫生厅制定《吉林省医院制剂品种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制剂室生产的品种,要根据处方来源,分别投报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经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核发制剂生产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并限用于本院临床。(www.xing528.com)
1995年5月,《吉林省联合医院、个体诊所自制药品管理办法》印发,联合医院、个体诊所自制药品只限本院凭医生处方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制药监配点只许配制散剂;医院制剂室监配的特制临床实践有效的祖传秘方膏、丸、散、酊,市(州)药检所负责技术审核,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自制药品按照规定二年注册一次。
1996年,全省继续加强医疗单位药剂管理工作,各医疗单位配制制剂按“医院制剂许可证”配制,并坚持自制自用原则,不对外销售或变相销售。年底,长春市春城医院、吉林碳素厂长春分厂医院、吉林市第六医院违反《药品管理法》,制剂室将自制药品外销,被罚没收入,吊销“制剂许可证”,全省通报批评。
1997年3月,全省医疗单位采购药品一律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统一进行采购,并以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进行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未流入医疗机构。6月,加强医疗单位药品管理,任何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擅自接受与安排新药临床试验或验证、销售或变相销售正在进行临床研究的药品,对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批准药品的,经查实后按销售、使用假药论处。对全省清理整顿制剂药品,重新换发制剂品种批准文号及注册登记,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凭医生处方使用制剂。7月,筹建吉林省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设在长春市中心医院,由长春市卫生局进行督办,旨在规范临床用药,加强全省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999年,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医疗机构加强药房和处方管理,开展临床药品再评价和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处方药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2000年9月19日,省卫生厅在省人民医院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省人民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从招标、投标、开标、中标等过程无人为因素和行政干预,招标采购的药品在品种上超过该院用药总量的90%,药品零售价降低幅度平均15%~20%,多种药品的零售价格低于药店的零售价。全省医疗单位制剂工作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工作。严格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质量监督,并发布质量公告。在医疗机构药剂部门设制剂室和药检室,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人员,且管理实践经验都在5年以上。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分别由2人担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